澳大利亞稅務局給大企業首席財務官的十條忠告
中國稅務報 2021年02月19日 作者:何振華 李知之 羅昕婷
前不久,澳大利亞稅務局(ATO)副局長杰里米·赫斯霍恩參加了《澳大利亞金融評論報》與澳大利亞百強企業首席財務官組織聯合主辦的首席財務官論壇,并代表ATO向大企業首席財務官提出了十條忠告。
確保企業涉稅服務團隊的關鍵績效指標(KPI)與時俱進。作為評價涉稅服務團隊的重要標準,KPI的調整應當與時俱進,不能只是簡單的修改。比如,十年前,“最大程度節稅”“實際稅負偏低”等指標十分常見,但現在很多大企業取消了這些指標,越來越多的大企業將獲得稅務部門認可的“大企業稅收遵從度鑒證評級”等指標納入KPI管理。
確保企業擁有經董事會認可且強大可行的涉稅事務管理體系。ATO調查顯示,雖然大多數企業有涉稅事務管理體系,但其在實際經營中的運作情況并不理想。有證據表明,在對大企業開展的貨物與勞務稅(以下簡稱“貨勞稅”)稽查工作中,大企業涉稅事務管理體系運行失敗、管理能力不足是其補稅的最大原因。ATO近期發布了《涉稅事務管理最佳實務指南》,大企業可借助該《指南》檢驗和評估自身貨勞稅事務的管理體系、管理能力和控制程度。
在企業財務信息系統中嵌入輕松核對財務報表和經營活動申報表的稅收工具。不少大企業出于稅收目的將利潤轉移至稅率較低的稅收管轄區,這種做法比較容易引起稅務部門的轉讓定價調查。大企業可以借助評價有效稅負等方式,來確定本企業集團從與澳大利亞相關的商業活動中獲得的全球利潤,以及該利潤在澳大利亞和海外繳納的對應稅款,確保企業沒有濫用轉讓定價。最近,澳大利亞稅務部門引入了貨勞稅分析工具(GAT),幫助企業核對財務報表與經營活動申報表的賬目,識別并檢驗二者之間的變化或差異是否恰當,防止企業出現計算遺漏、重復計算等錯誤,更好地管理貨勞稅。
了解企業相對于其他同行的稅收風險情況。2020年底,澳大利亞稅務部門開展了“合理信任項目”審查行動,審查澳大利亞規模最大的千戶企業,客觀評估企業是否履行了納稅義務,并據此確定大企業稅收遵從度鑒證評級。澳大利亞百強企業集團可通過稅務部門發出的年度提醒函,了解自身相對于其同行的納稅風險情況。這份提醒函既是對首席財務官和董事會稅法遵從的評價書,也是對企業稅務健康狀況的診斷表。此外,大企業還可以通過稅務部門發布的前100名和前1000名大企業的稅收數據,比較自身與其他同行的納稅行為;通過稅務部門發布的《稅法遵從實務指南》(PCG),了解企業所在區域是否為“稅收風險區域”。
保障企業稅收“基礎架構”的穩定性。大多數企業集團都會涉及復雜且重要的涉稅事項,企業應當對其是否能維持穩定做出適當評價。大企業不能依賴于顧問“更有可能”“頗為可疑”或“應該”的指導意見,而應當進行與涉稅事務重要性相稱的評價,例如通過進行一項針對特定事項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稅務裁定來發現企業存在的問題。
高度關注涉稅信息特別是高風險事項的披露。企業首席財務官應該了解企業存在的稅務風險事項及其披露情況,更多關注高風險領域。同時,企業也可以主動向稅務部門披露可能存在的企業所得稅系統性風險、是否進行相關涉稅事項安排等情況,提高涉稅處理的確定性。ATO計劃發布《納稅情況申報事項報告》,企業可通過該報告了解自己相對于同行的稅收風險程度評級狀況。
對稅務部門不可濫用法律專業保密特權。法律專業保密特權,也叫律師——客戶特權,主要是指對于客戶不想公開的相關文件、口頭對話內容和電子信件等,可以要求其律師不在法庭上披露。在未得到客戶允許的情況下,律師不得向法院披露在尋求法律建議階段與客戶的交流內容。近年來,部分大企業首席財務官存在濫用這一權利的情況,甚至開始對稅務部門濫用這一特權。ATO不反對大企業首席財務官使用法律專業保密特權,但不能濫用這一特權。
配合稅務部門果斷解決長期涉稅爭議。由于稅務裁定流程過長、企業關鍵辦稅人員不作為等情況,一些大企業存在長期未能解決的涉稅爭議。面對此類情況,首席財務官應該當機立斷,結束這些長期糾紛。為了更有效地解決問題,首席財務官應當盡可能配合稅務部門,提供企業過去的交易情況和未來的計劃安排。實務中,對于一些引發廣泛關注的案例,稅務部門鼓勵納稅人公布征納雙方達成的涉稅問題解決方案,增強大企業對稅務部門公平解決長期涉稅爭議的信心。
選擇明智的顧問并棄用“精明”的顧問。明智的顧問在幫助首席財務官做出稅務決策時,會在充分考慮技術和法律風險的基礎上,綜合考量澳大利亞營商環境等外部形勢,并確保首席財務官對相關情況充分了解,但是“精明”的顧問可能不會如此。如果“精明”的顧問稱,公司的稅務經理過于保守,或者鼓動首席財務官開展一項稅收利益驅動的交易,并輔以一系列潛在商業交易依據,首席財務官必須保持高度警惕。
做提高企業稅收透明度的表率。作為國家重要的納稅群體,在后疫情時代,大企業的納稅情況受到了公眾的更多關注。為了提高稅收透明度和提振社會信心,稅務部門鼓勵大企業提交企業稅收透明度報告。跨國企業在澳大利亞提交企業所得稅申報表的同時,必須提交通用目的財務報表,或向澳大利亞證券與投資委員會提交通用目的財務報表。
(作者單位: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湖南省稅務局稅收研究翻譯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