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地區《個人計算受控外國企業(CFC)所得》疑義解答
中國臺灣地區《個人計算受控外國企業(CFC)所得》疑義解答
來源:中國臺灣地區賦稅署 日期:2018年8月29日
目錄
壹、總則
一、建立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下稱CFC)制度之目的為何?
二、個人CFC制度之法律依據?
三、個人CFC制度將于何時實施?
四、個人CFC制度實施前后之稅負效果為何?
貳、個人CFC制度之適用范圍
五、何謂CFC?
六、個人CFC制度之適用對象為何?
七、何謂低稅負國家或地區?
八、我國有無公布低稅負國家或地區參考名單?
九、CFC之「控制」要件如何判定?
十、關系人如何認定?
十一、個人CFC之股權控制比率,應如何計算?
十二、個人及其關系人在當年度12月31日前,如有藉其他安排不當移轉股權者,于計算持有CFC股份或資本額比率,有無特殊規定?
十三、個人CFC制度之課稅主體為何?
叁、豁免規定
十四、個人CFC制度之豁免規定為何?
十五、如何判定CFC「有實質營運活動」?
十六、承上題,所稱出售資產增益內容為何?
十七、如何認定CFC當年度盈余符合微量門坎(即適用豁免規定之基準)?
十八、CFC當年度盈余在700萬元以下,得豁免適用個人CFC制度者,如當年度營業期間,不滿1年者,應如何計算限額?
肆、計算CFC之所得課稅
十九、CFC「當年度盈余」如何計算?
二十、個人如何計算CFC之所得?如何申報?
二十一、個人計算CFC營利所得,其持有比率及持有期間應如何計算?
二十二、個人如何向稽征機關申請核定CFC之各年度虧損?
二十三、個人的CFC當年度盈余如低于700萬元,豁免適用CFC制度,但其CFC以前年度如有經核定之虧損,該「經核定之以前年度虧損」,是否仍應自當年度盈余中扣除?
二十四、CFC如有辦理減資彌補虧損,其抵減順序有無特別規定?
伍、避免重復課稅
二十五、個人如依個人CFC制度課征基本稅額,俟CFC實際分配股利或盈余時,該獲配之股利或盈余應如何處理?
二十六、承上題,個人于實際獲配CFC之股利或盈余時,其已依所得來源地稅法規定繳納之股利或盈余所得稅,可否申請扣抵或退稅?扣抵之數有無限額規定?
二十七、個人交易CFC股份或資本額時,如何計算營利所得及交易損益?
陸、應提示文據
二十八、適用個人CFC制度者,于申報基本所得額時,應檢附哪些文件,供稽征機關查核?
二十九、個人于稽征機關查核時應備妥之文件?
柒、罰則
三十、適用個人CFC制度者拒不依規定提示相關文據供查核之罰則?
三十一、個人漏未申報CFC營利所得之罰則?
附件一、個人與「關系企業」對CFC股權控制比率計算之釋例
附件二、個人與「關系企業以外之關系人」對CFC股權控制比率計算之釋例
答疑全文:
中國臺灣地區《個人計算受控外國企業(CFC)所得》疑義解答.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