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CD成員國公司所得稅改革呈現五大趨勢
中國稅務報 2020年11月10日
作者:何振華 張馨元 劉攸迪
作者單位: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湖南省稅務局稅收研究翻譯基地
2020年,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成員國公司所得稅改革呈現以下五大趨勢。
公司所得稅基本稅率下降幅度更為明顯
全球公司所得稅基本稅率繼續呈現普遍而穩定的下降趨勢,OECD各國公司所得稅稅率水平的差異程度逐漸縮小。2020年,降低基本稅率的國家(地區)包括比利時、法國等,其中:比利時降至25%,法國降至31%(不含年營業額超過2.5億歐元的企業),希臘從28%降至24%,印度尼西亞從25%降至22%,加拿大阿爾伯塔省降至10%。此外,荷蘭、阿根廷、瑞典等國也計劃下調基本稅率,將于2021年生效。與2019年相關國家(地區)平均降幅約1個百分點相比,2020年的平均降幅約3個百分點,降幅更為明顯。
加大對中小企業優惠力度
疫情對中小企業生產經營沖擊更大,許多國家都出臺了針對中小企業的減稅政策。例如,荷蘭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20萬歐元及以下的企業,適用公司所得稅稅率從19%降至16.5%。匈牙利廢除簡易營業稅并將小企業的適用稅率從13%降低至12%,同時通過提高與天使投資相關的最高免稅限額來鼓勵對初創企業的投資。斯洛伐克共和國已將所有年營業額低于10萬歐元的企業適用的公司所得稅稅率從21%降低至15%。智利實現了中小企業所得稅機制的統一,即中小企業可享受25%的公司所得稅低稅率和全額的股息歸集抵免制度。葡萄牙和波蘭擴大了適用低稅率的中小企業門檻,讓更多的公司可以享受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積極鼓勵企業加大科技創新投入
研發費公司所得稅優惠已成為各國廣泛采用的促進企業加大科技創新投入的工具,OECD國家中對研發支出給予稅收優惠的國家數量已經從2000年的19個增加至2019年的30個。其中:德國針對企業支付給研發人員的工資和最高不超過200萬歐元且符合條件的委托研發費用,給予25%的研發支出稅收抵免,企業每年最高可獲得50萬歐元補助。愛爾蘭將小微企業的研發支出稅收抵免率從25%提高至30%,企業外包給院校的研發項目支出的抵免率從5%提高至15%。斯洛伐克將企業研發支出年度增量的稅收抵免率從150%提高至200%。新西蘭為符合條件的研發支出提供15%的可退還稅收抵免,可享受該抵免優惠的研發支出下限為5萬新西蘭元,上限為1.2億新西蘭元。意大利、法國等國家也加大了研發支出所得稅優惠力度。瑞士等國實施了專利盒制度鼓勵企業將研發支出資本化。
多措并舉鼓勵企業加大投資
匈牙利、智利、日本等國引入了對投資的激勵措施。匈牙利允許公司在投資當年及以后的12年內,最多可以按投資額的8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智利出臺了面向中小企業利潤再投資的激勵政策,企業最高享受投資額50%的稅收抵免。日本對公司投資創新型初創企業的,可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投資額的25%。韓國提高了符合條件企業的投資稅收抵免比例,大型、中型、小型企業的抵免比例分別從1%、3%、7%增至2%、5%、10%。葡萄牙提高了留存收益再投資的稅前扣除額,將再投資期限從3年增至4年,再投資最高金額從1000萬歐元增至1200萬歐元。
為鼓勵企業加大對新設備、新技術的投入,芬蘭、智利、澳大利亞、斯洛伐克、日本等國加大了資本性支出稅前扣除的優惠力度。
公司所得稅治理國際合作取得顯著進展
截至2020年1月,已有137個國家(地區)加入OECD/二十國集團(G20)主導的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包容性框架。截至2020年3月,《實施稅收協定相關措施以防止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的多邊公約》已對94個稅收管轄區生效,另有43個稅收管轄區已提交批準或同意書,共涵蓋約1650個稅收協定。BEPS最低標準的第5項、6項、13項和14項行動計劃取得重大進展,在除BEPS最低標準以外的其他方面,大多數國家已快速采納相關建議積極改進。
數字化導致了新商業模式的出現,給國際稅收體系的一些關鍵原則帶來了壓力。2020年,包容性框架重申了達成基于共識的長期解決方案的目標,各國正在努力應對數字化帶來的稅收挑戰。與此同時,有些國家已對數字征稅采取了單邊措施,從法國3%的稅率到捷克7%的稅率不等。也有很多國家如法國、匈牙利選擇推遲實施改革(2020年10月,法國宣布將于12月恢復征收數字服務稅。譯者注),等待包容性框架的相關工作取得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