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域特殊優勢及轉讓定價
在本文中,作者通過研究引起特定區位優勢的例子和環境,特別是針對選址節約(Location savings)和市場溢價,描述了關于特定區位優勢爭論的背景。本文考慮來當前存在的方法和觀點,進一步討論了如何從轉讓定價的角度來處理此類優勢,并考慮外包行業的新全球變化,以及當前工作自動化和數字創新轉型的經濟環境。
1.引言
圣雄甘地曾說:“要繼續發展和進步。”這一理念可能適用于轉讓定價的發展。一方面,全球化趨勢使市場可以分享可觀的經濟收益,同時又使各國面臨一系列新的挑戰。自1970年代以來,跨國公司 (MNEs)就一直在利用全球化的優勢,將低成本勞動力市場中的業務本地化。
“區位優勢”(LSA)是文獻中主要用來描述跨國公司 (MNEs)獲得的特定或獨特市場特征的總稱。通過利用兩個國家之間的價格差異和/或特定地域市場中的其他優勢,跨國公司或許會改善財務業績,從而導致對價值創造活動地點和范圍的分歧。討論的最終動機是尋求集團成員之間的公平補償(fair compensation),從而尋求最適當和可持續的集團利潤分配。
本文的主要目的是分析可能會導致選址節約 (Locationsavings)和市場溢價的潛在和實際原因。它將考慮到當前工作自動化、數字創新和轉型的經濟環境,概述從轉讓定價的角度如何處理選址節約和市場溢價。為此,本文從設置跨國公司的經營環境開始,提供全球外包行業(重點是金融服務行業)的概述。它進一步總結了OECD、聯合國和一些國家對上述概念的看法。結論將概述如何最好地實現對選址節約和市場溢價的公平對待和分攤,包括克服相關挑戰的方法。
在20世紀70年代,區位優勢概念在勞動力密集型制造業的背景下被專門討論。不同于此的是,今天的區位優勢概念在所有部門中都進行了討論,尤其是服務業(由于服務業中人工干預的比例很高)。
由于高度動態的業務環境,跨國公司需定期重新考慮其全球供應鏈。驅動因素由多種成本考慮因素構成,包括不斷變化的行業結構、市場趨勢、競爭以及地緣政治和地緣經濟動態等。然而,業務高度依賴市場的特點使得市場在跨國企業的成功中起著不可或缺的作用。
區位優勢具有各種表現形式,并常常引起有關轉讓定價的鑒定、量化以及利益歸屬的討論。這些討論特別表現為,發展中國家聲稱可以節省大量成本并聲稱外包職能的復雜程度有所提高。
最近,在金磚國家新興經濟體中,有關解決轉讓定價問題中區位優勢問題的呼吁,以及就達成方法共識的目標,都有所增加。特別體現為,針對轉讓定價規則的應用,中國和印度產生了濃厚興趣,并且正在引領相關討論。
2.有關區位優勢討論的環境
2.1行業分析的作用
首先,行業分析是提供轉讓價格背景的重要因素。OECD建議在為所審查的受控交易提供背景信息時應該進行行業分析。此類分析從產品、結構、價值驅動力和競爭者的角度定義了跨國企業運營所在的行業。它確定了對形成行業價格和盈利能力的影響,并確定了面臨的業務風險。
因此,行業分析通過確定跨國公司成功的關鍵因素,提供了評估跨國公司競爭實力的背景。此外,行業分析同樣調查了供求的經濟狀況,以便了解如何確定價格。市場的主流結構和行業內的競爭條件將對跨國公司所在的商業環境產生重大影響。
因此,在討論選址節約和其他區位優勢時,整個行業分析得出的結論至關重要。這些結論確定了與特定國內市場的特質是否為跨國公司創造了競爭優勢,是否對跨國企業的業務至關重要,以及有多重要。
2.2全球外包行業
外包已成為各行各業的公司保持競爭優勢的關鍵戰略工具。特別是在金融服務行業中,嚴格的法規和合規性要求帶來了挑戰,也增加了運營成本。因此,為克服這種壓力并以最低成本實現效率,業務模型被重新定義。外包能夠使公司控制額外的運營成本和潛在下降等利潤率,從而對收入增長進行管理。
在金融服務部門,勞動力套利被視為外包的主要好處之一。此外,印度等國家/地區因其地理位置,通過提供24×7全天候的專業支持,使項目交付時間更短,從而提供了時區優勢。
2.3主要外包目的地
在2015年,金融服務行業的主要外包目的地之一是北美。持續的監管和經濟動蕩限制了金融機構在保持較低運營成本的同時將其業務流程外包。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拉丁美洲,拉丁美洲因其地理位置優越,具備文化理解基礎,及其與美國相似的時區,而被評為最佳外包目的地。
由于日益增長的提高運營效率的壓力,歐洲、中東和非洲 (EMEA)市場的增長也因此被推動。由于英國與歐洲、美國的客戶非常接近,因此英國也已成為保險和資本業務流程外包(BPO)的目的地。
在亞太地區,龐大人才庫的可用性及其物美價廉的服務等因素推動了市場的增長。信息技術外包(ITO)和業務流程外包(BPO)非常普遍,但是BPO的目的地現在已經從印度、中國和菲律賓等成熟市場轉移到泰國和印度尼西亞等國家。在過去的三年中,巴西、俄羅斯、印度和中國等傳統的外包目的地經濟放緩,這導致了斯里蘭卡和哥倫比亞等替代外包目的地的出現。
2.4新趨勢
自2013年以來,以知識為基礎的業務處理變得更加復雜。盡管如此,機器人處理自動化 (RPA)是一項新興技術,它將通過取代日常工作中的人員技能和判斷、勞動密集型任務,以及更復雜的基于知識的業務處理,這將從根本上改變全球外包行業的動態。
通過人工智能實現工作自動化將迅速減少對人力的需求,從而導致國家和城市競爭力的重大轉變。金融服務業不必替換或修改現有軟件,已經成功地將人工流程數字化。預計在未來幾年中,在外包業務領先的區域,IT/BPO行業中超過一半的勞動力將被淘汰。
盡管成本因素仍然是優先考慮的問題,但跨國公司越來越多地尋求與現有運營或總部的靠近。這種趨勢無疑將加強外包格局的重塑,可能導致將其“遣返”母國,再集中化,或者重新遷移到歡迎外國直接投資和/或在文化上更接近跨國公司母國的國家。
3.區位優勢的概念
3.1初步說明
目前對于區位優勢 (LSA)沒有統一的定義,除了對 “市場在跨國企業的商業活動中起著主導作用”的統一認識外,在概念上也沒有共識。
轉讓定價指南及其部分內容將LSA分為兩個子術語:選址節約 (Locationsavings)和其他本地/市場特定利益。應注意,同一區位可能存在不同的區位優勢。因此,從商業、社會、政治和經濟的角度來看,該概念主要是基于對特定國內市場中所有相關事實和情況的評估而得出的。然而,為了在討論轉讓定價的背景下得出令人滿意的結論,對這一概念及其子術語的共識是必不可少的。
3.2定義
3.2.1選址節約
選址節約 (Location savings)是指通過將職能和/或運營從“高成本”國家轉移到 “低成本”國家,以利用生產成本的差異來削減成本。節省的成本可以包括勞動力、原材料、租金、運輸和基礎設施,并應減去在東道低成本國家重建業務可能產生的任何支出,以便估算 “真實”選址節約額。
因此,選址節約可以廣義地定義為成本套利,或跨國公司利用高成本國家與低成本國家之間的差異時節約的凈成本。因此,它僅是與成本相關的區位優勢。這一概念比較簡單明了,因此從描述的角度來看爭議較少。
3.2.2市場溢價
“市場溢價”是指,特定地點帶來的,對任何提高收入功能進行重組的多種特定市場屬性之一。它涉及區位租金的概念,代表了這種優勢的貨幣化。因此,“市場溢價”可以與 “選址節約”區分開來,但是其特征仍然很難清楚地確定。這使其成為一個難以捉摸的概念。
術語 “市場溢價”是一個不斷發展的概念。它與市場動態 (如市場規模、可及性以及消費者/文化行為)緊密相關。它不僅僅是在功能和活動被重新定位的情況下進行考慮,它還考慮了特定市場的相關條件,或可能影響特定產品或服務需求的特質。市場溢價的例子包括消費者的偏好,(當地消費者的)購買力,當地消費者的潛在數量,以及類似產品/服務的供不應求。這些基于需求或消費者行為的因素可能會為跨國企業創造機會,產生更高的價格(即溢價),這將導致跨國企業的短期利潤增加。
某些市場溢價特征可能是本地環境所固有的,需要極少或不需要本地干預即可提高跨國公司的收入。這些都是跨國公司及其產品或服務的無形資產 (品牌及聲譽)的直接后果。其他特征或包括,本地子公司通過增加市場機會,將其市場轉化為利潤率的獨特能力。考慮到潛在區位租金的相關分配,很重要的一點是,要區分市場動態帶來的價格溢價和當地分公司帶來的價格溢價。
4.區位優勢的量化和歸屬
4.1初步說明
人們普遍認為,區位優勢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會影響正常交易的定價。在區位優勢產生增量利潤的情況下,從轉讓定價的角度來看,最終的問題是哪個國家有權對這些附加利潤征稅。
這種情況可能會轉化為區位優勢,并且由于缺乏適當的可比對象,而需要進一步考慮。這些挑戰試圖量化相關的凈收益,并適當分配相關的選址節約額或區位租金(即市場溢價)。一些分析和經濟工具可能在這方面提供一些答案,例如可比非受控價格數據、價值鏈分析、議價優勢和其他利潤驅動因素。
4.2區位優勢的量化
乍一看,選址節約是相當容易計算的,因為它們構成了通過生產要素差異獲得的合并基礎上的凈成本的節省。關于市場溢價,需要考慮的相關因素是,因為特定地點運營帶來獨特的條件使跨國企業可以要求溢價,從而導致的遞增的利潤。
但是,計算出的凈選址節約可能仍無法為跨國企業帶來好處,例如,在完全競爭的市場中,降低成本的目的可能是由其他市場動態推動的,這些動態要求跨國企業重新定位自己,以確保業務連續性并將節省直接轉移給第三方客戶。對于金融服務業尤其如此。同樣,就市場溢價而言,機會本身不一定會帶來額外的利潤。例如,在競爭激烈的環境中,收益可能會立即或在短時間內通過高購買價格轉移給第三方供應商。還應注意的是,任何來自選址節約或市場溢價的利潤通常僅具有暫時性質。
4.3區位優勢 (LSA)的分配
4.3.1議價能力理論在區位優勢中的應用
有關選址節約和市場溢價的目的是確定本地子公司在特定市場中要獲得的適當盈利水平。“相對議價能力”作為確定貢獻者和LSA受益人的解決方案被廣泛提出。此外,在國際判例中,法院在確定LSA的稅收待遇時通常強調了當事方議價能力及其市場地位的重要作用,并將LSA產生的利潤分配給議價能力最強的當事人。
在確定LSA的分配時,將議價能力作為關鍵要素是簡單應用獨立交易原則的核心。該原則模擬了獨立企業在可比交易中的相互作用。這種模擬被廣泛地認為是一種中立和有用工具,以最終確定LSA在特定交易定價中的相關性。區位優勢所影響的彌補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所涉各方可用的現實選擇、進入市場的方式及市場特征(即相對競爭地位)。議價能力還取決于各方所持有的無形資產,以及各方所承擔的創業風險。溢價通常是無形資產(如品牌或產品創新)的影響。通常,在競爭激烈的市場中,不會將LSA分配給本地子公司。在不同情況下,當公司是唯一滿足需求的供應商,或具備契合獨特市場特征的唯家渠道時,其較強的議價能力將產生影響。
4.3.2市場溢價和無形資產
為了適當地識別、量化和分配市場溢價帶來的額外利潤,必須將無形資產收益與本地市場特征所產生的增量利潤區分開。與無形資產不同,在特定市場的公司,原則上可以獲取這些國家的特定優勢。人們普遍認為,市場特征是源自外部環境因素,而非無形資產。無形資產本身可以被擁有或控制,以供在商業活動中使用并具有商業價值。另外,獨特的市場環境不可轉移,因此不能成為商業交易的組成部分。此外,聯合國將貿易無形資產、市場無形資產與給定市場的獨特特征區分開來,再次證明后者不是無形資產。
獨特的無形資產能夠合理化溢價,卻很少能被子公司低成本擁有,也鮮被發展中國家擁有。當地子公司對于將無形資產價值貨幣化的貢獻,可能與獨特的市場特征相互關聯。因此,盡管LSA本身不是無形資產,但顯然無形資產和LSA之間存在關聯。但是,無形資產收益的歸屬仍然存在于價值創造的討論范疇內,而其歸屬和稅收應遵循價值鏈中,個體就職能履行、資產使用和風險承擔方面的貢獻。
4.3.3不同轉讓定價方法下的區位優勢
4.3.3.1可比非受控價格法(CUP)
CUP采用了轉讓定價原則的核心。假設有可靠的本地市場可比公司,則CUP是一種分析凈節約或溢價要素是否已經嵌入本地可比公司的分析方法。
CUP數據被認為是一種可靠的方法,因為它可以識別特定區域的產品或服務的獨立市場價格。實際上,根據獨立交易原則 (arm’s length principle),原則上所有本地可比公司都可以平等利用本地市場的優勢。因此,在同一個市場中,對于提供類似功能并承擔類似風險的企業,企業被補償的方式應該沒有差異。但是,這種邏輯還假設沒有潛在的市場干擾去破壞市場動態或最終影響價格。此類干擾因素可能包括競爭保護或獲得區位優勢的專有權(從而在國內市場上具有較高的議價能力),這有可能導致將LSA分配給本地分公司。
如果沒有發現可比較的企業,且確實保留了LSA,其分配則只能通過基于各自議價能力,并考慮其對于LSA產生利益的貢獻,在可比較環境下獨立當事方的商業行為來決定。
CUP的應用通常是首選,因為這是一種對額外利益進行分配的非常直接的方法。然而在實際中,尤其是對于發展中國家,CUP目前仍是一種過于理想的方法,OECD及聯合國對此尤其強調。規模較大的獨立公司的(有限)數量也支持了這一結論。但是,獨立公司的數量可能會增加,因此,隨著發展中國家經濟的發展,可比較的信息(如果經過整理)可能會越來越多。
4.3.3.2交易凈利潤法 (TNMM)
對于TNMM,要比較的凈利率是根據收入或成本作為凈利潤指標來確定的。因此,如果存在選址節約或市場溢價,則可能需要對這些因素進行調整。這些調整既可以通過成本的加成,也可以通過調整收入相關補償的百分比,從而根據議價能力分配選址節約或租金。
目前,真正可比較產品的供應有限,原則上會給TNMM帶來類似的問題。但是,當可進行比較的時候,這種方法在活動不涉及開發或增強高價值無形資產的情況下尤其適用。
隨著外包職能的復雜程度不斷提高,隨著對獲得廣泛的、接受力強的消費者基礎對適當補償的呼聲增多,新興市場的稅務管理部門被促使采取更具強硬的立場。因此,考慮采用替代方法是適當的,例如利潤分割法(Profit split method,PSM)。
4.3.3.3利潤分割法
利潤分割法常用于通過評估與LSA產生的增量利潤有關的各方貢獻來分配位置租金。
為了在獨立交易原則下對LSA產生的利益進行公平分配,必須根據相關經濟特征,如合同條款、功能/資產/風險(FAR)、產品的性質、市場經濟情況和企業戰略等,來嚴格檢查受控交易的性質。對于更進一步的因素,例如驅動業務盈利的流程中的關鍵決策功能,以及其他價值驅動因素,可能會在未來起主導作用。
普遍預計,稅務機關將進一步嘗試找出最適合采用利潤分割法的情況。但是,迄今為止,該方法的應用在具體分配和加權標準上尚未達成共識。所需的判斷仍然會導致無法預測的特別方法。對主觀判斷的依賴將進一步增加納稅人的不確定性,并導致跨國公司與稅務機關之間的爭端更加無法解決。
4.3.4進一步的考量
4.3.4.1可比數據的可獲得性
重要的是要區分兩種情況,一種是無法確定獨立可比交易的情況,另一種是,雖然存在可比性但相關數據不公開,或缺少法定義務公開財務報表的情況。在這種環境下,有人建議鼓勵發展中國家像發達國家一樣引入備案賬戶,并使其公開。
OECD建議,如果在特定國家/地區無法獲得直接的可比數據,則將可比數據與類似經濟體的數據相結合。此外,還可以采用其他替代方法,例如以同一地區市場中其他行業為基準,使用部門平均值和合并的全球收入,參照更廣的范圍,以及可以使用外國交易的競爭者或母國交易的競爭者作為被測試方。
4.3.4.2與價值創造相統一
OECD的BEPS行動計劃旨在使利潤與價值創造保持一致。因此,可以認為,這一前提也應適用于選址節約和市場溢價。與對價值創造貢獻的一般評估類似,確定尤其是與市場溢價相關的價值需要對質量進行評估,這并非毫無困難。將價值創造與經濟活動相分離的問題是,價值創造很難被定義,仍然是一個模糊的標準。特別是在服務行業,從傳統交付方式到數字期權的轉變,使價值可以自由地在多個司法管轄區流轉而無須當地介入。因此,以經濟活動為基礎的方法可能會導致有關價值創造地點的更少的爭議。
5.目前的方法及觀點
5.1美國、OECD及聯合國觀點
美國早在20世紀90年代就已經開始考慮選址節約的問題了。當時,美國國內收入局(IRS)意識到,其法規可能需要進行調整,以解決可歸因于地理位置的重大成本差異,并且這些調整必須基于分公司的議價能力。
OECD于2010年開始著手選址節約問題。這些討論是在業務重組的背景下開展的,并且僅關注了成本結構的差異。直到最近在無形資產的背景下,OECD才在 《跨國企業與和稅務機關轉讓定價指南 (2017)》第一章中進行修正,擴大了這一概念的范圍以涵蓋其他本地市場對特征。此外,其修訂后的關于交易利潤分割法應用的指南,除了重申以下觀點外,并未進一步澄清此事。該觀點認為,選址節約的分配應以和獨立當事人(independent parties)分配類似留存節約的方式一樣。
總體而言,OECD僅限于提出高層次的四步走方法。此步驟方法首先是對LSA進行識別和量化,然后繼續評估LSA轉嫁給第三方客戶或供應商的程度,最后根據獨立交易原則分配LSA。但是,它既沒有明確定義概念,也沒有提出詳細的指導。
盡管如此,OECD強調指出,對跨國公司在其經營所在的特定市場和商業環境中的競爭優勢進行評估,是討論選址節約或其他市場特征的關鍵因素。OECD指出,如果確定合適的可比公司,由于已經考慮了LSA,則無需針對地理市場的相關考慮因素進行調整。
聯合國在其 《發展中國家轉讓定價手冊 (2017)》的各個部分中都對LSA進行了處理,采用的方法與OECD基本一致。它主要在可比性分析下討論了與地理市場有關的潛在問題,尤其是承認LSA可能會對跨國公司的盈利能力產生影響,因此在評估獨立交易結果時需要適當將其考慮在內。聯合國還使用了 “地租”(location rent)概念來描述LSA產生的利潤。
與OECD類似,在確定關聯方可采用的現實替代方案時,聯合國還提到談判能力的重要性。最后,中國和印度在 《聯合國轉讓定價手冊》D部分就與LSA有關的問題提出了自己的立場和做法。
5.2部分國家觀點
5.2.1初步說明
國內轉讓定價法規和關于LSA的法院裁決幾乎沒有提供指導。如5 1部分所述,只有中國在其國內法中明確提及LSA概念。中國和印度是僅有的兩個對聯合國轉讓定價手冊發表了意見的國家。
但是,LSA在其他國家也已成為討論的話題。例如,越南最近在其立法中引入了LSA的概念。這些新指南包含詳細的轉讓定價法規,但沒有規定量化和分配選址節約或本地市場溢價。越南只要求在可比性分析和重大調整的情況下考慮LSA。類似地,印度尼西亞通過參考生產成本優勢和市場份額優勢 (市場溢價)來識別和考慮LSA,但未發布在這方面的立場或指導意見。
5.2.2中國
中國對LSA概念的引入可以追溯到2008年,此后,在多種陳述中都對其高度重視,并堅定地表達了對該議題的看法。例如,中國國家稅務總局(State Taxation Administration,STA)深入參與了《聯合國轉讓定價手冊》的制定,并為該文件的國家實踐部分做出了貢獻。在當今有關LSA稅收待遇的辯論中,即使中國在當前的BEPS后環境趨勢下,中國運用其轉讓定價規則的實際方法也會偏離OECD提供的轉讓定價的一般原則。其原因主要是基于這樣的信念:即在中國和其他發展中國家中,選址節約和市場溢價的出現要比在發達經濟體中更為頻繁。中國進一步認為,這些經濟體面臨著一系列挑戰,而這些挑戰的解決方式并沒有針對發達國家的特殊性提供適當的解決辦法。特別是,中國提到在處理LSA的稅務處理時,一個主要問題是缺乏適當的可比性。即便如此,為了符合獨立交易原則,中國特別提出了一種四步走的方法,乍一看,這似乎與OECD指南方法相似。但通過研究 《聯合國轉讓定價手冊》中STA的例子,在實際執行中很快出現了各種不同。
關于選址節約,考慮到外國可比公司的 (較高)成本和中國子公司的較低成本,中國認為中國分公司必須根據平均成本結構獲得報酬。其結果是,通過調整成本結構,將部分選址節約分配給中國。然而,在實踐中,這導致了成本結構在高成本國家的分公司的水平發生了變化。在這種解決方案下,分公司的議價地位和其他相關情況在本質上被忽略。總的來說,STA忽略了為什么中國子公司應獲得一部分選址節約。
關于市場溢價,中國不僅在與產品或服務相關的獨特特征的背景下考慮這一概念,并且采納了更廣泛的對中國市場特點進行補充的觀點。中國已經發現了市場溢價的多種情況,例如人口眾多,消費能力不斷提高,中國消費者對外國品牌的普遍偏愛以及某些國內商品的供應短缺或市場準入受限等,這可能會帶來額外的利潤。通過將中國國內市場的獨特潛力,與在中國運營的跨國公司所獲得的額外利潤聯系起來,STA憑借中國分公司的獨特功能將全部或部分額外利潤歸因于中國,即使這些利潤來自其他公司。默認情況下,STA會假設中國分支機構在當地開展促銷或營銷等本地活動。結論是,中國分支機構通過本地活動為原始無形資產增加了價值。因此,應該對這個創造價值的因素進行充分補償。
該立場假設,在默認情況下,額外利潤源自中國經濟 “貢獻”的 “價值”,因此,應在中國對額外實現的利潤征稅。
5.2.3印度
與中國的STA相同的是,盡管印度的轉讓定價指南并未就這一問題提供任何指導,但印度稅務局在 《聯合國轉讓定價手冊》中對LSA提供了簡明的觀點。印度聲稱,印度不僅提供了選址節約,而且還提供了其他LSA,如高技能勞動力、巨大的不斷增長的市場、龐大的客戶基礎,以及日益增加購買力和市場溢價。
印度的做法基本上建立在聯合國提出的觀點基礎上。原則上支持這樣一個概念:即如果有真正的本地市場的可比數據,則不需要對選址節約進行具體調整。這種方法也反映在印度法院的各種案件中。在沒有可靠的當地可比數據的情況下,印度稅務當局考慮了FAR分析以及相關各方的議價能力。在引用的沃森制藥案中,考慮了競爭性市場環境和議價能力等因素。法院的判決顯然承認,選址節約不能根據低成本國家的實際成本與高成本國家的名義成本之間的比較來確定。
6.結論
通常的看法是,如果沒有其他理由,即便對不同的成本結構應用相似或相同的加價,低成本國家被分配的利潤要低于高成本國家的可比子公司。關于市場溢價,相關分配討論的基礎是,市場的固有的,或是由市場產生的特征具有價格標簽。因此,應補償 “擁有”這種獨特特征的國家。
因此,圍繞LSA產生的利益分配的討論,主要是納稅人和國家之間嚴重利益分歧的一個高潮。此外,發達國家和新興經濟體的看法也可能不同。有人呼吁更多地考慮LSA,而事實是LSA被嚴重政治化,并且很少得到定量經濟分析的支持。
將某個特定的價值歸屬于LSA本身并不違背獨立交易原則。然而,有利于發展中經濟體的兩級方法 (two-tiered approach)或公平原則,可能會影響跨國公司在某個國家投資的決定,特別是在功能高度流動的服務業。
針對于特定地理市場的經濟和政治情況,以及相關行業與跨國公司經營市場之間的相互作用的情況,一個普遍接受的解決辦法只能建立在合理觀察和分析的基礎上。這就需要深入研究影響特定行業和市場盈利能力的因素,例如公司的競爭地位和市場的吸引力,從而了解相關市場如何運作。某些擬議的方法可能導致對某一特定國家的情況的誤解。一般而言,OECD、聯合國和法院認為,在開始的時候應使用當地市場可比數據確定獨立交易原則下的價格。只有在確定沒有這種可靠的當地可比數據時,才應根據對獨立第三方之間假設的商業行為(如議價能力)的評估來確定和分配選址節約和市場溢價。
關于市場溢價,由獨特的市場特征而產生的利潤分配不應應用簡單的基于目的地的稅收。利得稅應以經濟活動、資產使用和承擔的風險為基礎。
關于一些行業,例如金融服務業,也包括制藥業和RPA支配的新動態,明顯需要選址節約和市場溢價的概念。LSA可能仍在特定行業 (如制造業)中發揮作用。但是,在服務行業中卻存在爭議,因為服務行業正越來越受到諸如數字技術和人工智能的影響。這個部門具有全球產能和敏捷度,遍布各地,卻需要很少的人力。其日常活動已經逐漸自動化。大型跨國公司現在正在使其業務模型適應數字創新和轉型趨勢,從而促使國家和城市的競爭力發生重大轉變。因此,有關LSA的實際爭議,尤其是位置的優勢,可能會在不久的將來消失,并趨于轉讓定價的討論中。
如果LSA仍然是一個討論點,跨國公司可以通過維持全面的記錄來應對所有相關的關注點,如功能、資產和風險,從而應對挑戰并降低風險。此外,對相關關聯公司的競爭狀況和議價能力的分析也是一個關鍵因素,并可能為如何最好地量化和分配LSA提供答案。原則上,如果進行了廣泛而全面的FAR分析,并采用了轉讓定價的一般邏輯,那么只要各國認為獨立交易原則是在分公司之間分配利潤的最佳方式,那么也應保證在LSA方面取得可接受的結果。
為了進一步減少潛在風險和脆弱性,只要業務適合于此類定價協議的應用,跨國公司可以考慮締結雙邊預約定價協議 (APA)。然而,對某些行業而言,對LSA的補償是獲得APA的先決條件。遺憾的是,完成涉及發展中國家的雙邊和單邊APA的平均時間在逐漸增加,跨國公司可能會對于APA是降低風險的有效途徑這一觀點失去信心。
在得出如何向某一國家分配更多利潤的結論之前,必須仔細審查跨國公司在某一特定國家實際開展的業務類型,以及各子公司如何、在何處增值。總之,強有力的文件肯定會提供有力的辯護。然而,由于在如何分配LSA上缺乏共識,有關分配的辯論或將繼續持續多年,這可能為全球公式型分配系統打開大門。
責任編輯:中央財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劉劍博翻譯 原文作者:AuroraFerrat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