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際稅收史上的“第一次”
●1983年9月6日,我國對外簽訂第一個全面避免雙重征稅協定——中日稅收協定。
●1985年11月23日,我國和發展中國家的第一份稅收協定——中國與馬來西亞稅收協定簽署。
●1988年1月1日,中國第一個反避稅地方性規章——《深圳經濟特區外商投資企業與關聯公司交易業務稅務管理的暫行辦法》實行。
●1988年,深圳市稅務局對某外商獨資企業實施轉讓定價調查,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760萬元,補征稅款264萬元,這是中國第一例轉讓定價調查調整案件。
●1989年,我國在西德柏林舉辦了第一個全國性稅收協定培訓班。
●1991年4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出臺,我國首次在法律層面就反避稅作出規定。
●1998年2月11日,中國香港回歸后,在“一國兩制”框架下兩地間的第一個專業性安排——《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的安排》簽署。
●1998年,《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稅收管理規程(試行)》(國稅發〔1998〕59號)首次引入了預約定價方法。
●1998年,第一例單邊預約定價安排在廈門簽署。
●2005年4月19日,我國與日本稅務主管當局簽署了全國第一例雙邊預約定價安排。
●2007年,蘇州市國家稅務局調查的一戶企業補稅金額突破1億元,成為我國首個補稅破億元的反避稅案件。
●2009年,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印發〈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9〕124號),這是我國第一份全面規范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程序性文件。
●2009年12月1日,中國政府與巴哈馬國政府簽署關于稅收情報交換協議,這是我國對外正式簽署的第一個稅收情報交換協議。
●2010年12月30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中英文版《中國預約定價安排年度報告(2009)》,這是中國首次對外發布預約定價安排(APA)年度報告。
●2013年,我國簽署了《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這是我國加入的第一個多邊稅收條約。
●2013年7月,全國稅務系統加強國際稅收管理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這是國家稅務總局首次以加強國際稅收管理工作為專題召開的年中會議。
●2014年,我國稅務部門在義烏設立了全國首個中英文雙語“國際稅收服務點”。
●2014年12月,國家稅務總局制發《一般反避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2 號),這是我國落實G20稅改成果所出臺的第一份文件。
●2015年5月25日,我國對外簽署第100份稅收協定——中智稅收協定,這是第一個達到了BEPS最低標準的稅收協定,在我國稅收協定談簽歷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
●2016年5月,我國首次舉辦全球高級別稅收征管論壇——第10屆稅收征管論壇(FTA)大會,40 多個經濟體和7個國際組織共議全球稅收治理。
●2017年6月7日,第一份在全球范圍內協調跨境投資所得稅收政策的多邊法律文件——《實施稅收協定相關措施以防止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的多邊公約》簽署。
●2019年4月18日,首屆“一帶一路”稅收征管合作論壇在浙江烏鎮召開,這是首次由中國稅務部門主導發起并主辦的高級別國際稅收會議,宣告了“一帶一路”稅收征管合作機制正式成立。
(摘編自《中國國際稅收40年》,中國國際稅收研究會編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