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數字經濟征稅:歐洲國家想“先下手為強”
2019年2月1日
作者:高峰 作者單位: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
歲末年初,是許多國家公布新年度預算案、調整稅收政策的時候。最近,包括奧地利在內的一些歐洲國家就傳出開征數字稅的消息。這一動向預示著,在數字經濟迅速發展的背景下,國際稅收規則有可能面臨新一輪重要調整。
“不露面兒也要留下買路錢”
按照傳統的稅收原則,一個國家只能對其國境內發生的經濟活動征稅,這也是20世紀20年代以來國家間劃分征稅權的基本原則。協調國家間征稅權關系的稅收協定,就是建立在這個原則基礎之上的。
稅收協定的核心概念之一是“常設機構”,指外國企業在另一國進行營業活動的固定場所,通常是指物理存在。一國對外國企業的利潤征稅應遵守常設機構原則,該原則包括兩個主要內容:一是如果外國企業沒有構成常設機構,就不能對其利潤征稅;二是即使構成常設機構,也只能就歸屬于該常設機構的利潤征稅。簡單來說,外國企業需要在東道國有物理存在,后者才能就其利潤征稅,否則沒有權征稅。
在數字經濟條件下,上述原則受到了極大挑戰。例如,一家外國網絡公司即使在一國沒有物理存在,也可能從該國賺取巨額網絡廣告收入,但按照常設機構原則,卻無須在該國繳稅。這也是近年來谷歌、亞馬遜等美國科技公司被歐洲指責只在這里賺錢卻只繳很少的稅的部分原因——Facebook 2016年在英國的營業收入為8.42億英鎊,卻只繳了510萬英鎊的稅。這顯然有違稅收公平原則。
國際社會意識到現有的“劃分稅收蛋糕”的原則已經過時,數字時代需要新規則。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2013年開展稅基侵蝕與利潤轉移(BEPS)項目時,把數字經濟征稅問題列為第1項行動計劃的內容,就反映出對這個問題的重視。
目前,OECD正在牽頭制定數字經濟稅收的國際規則,可能的方案之一就是對某些高度依賴用戶參與實現贏利的科技公司,即使在一國沒有物理存在,只要存在一定規模的用戶參與,就可以被認定存在常設機構而被征稅。按計劃,OECD將于2020年提交最終報告,制定出新的征稅規則,希望屆時各國能夠達成共識。
“蛋糕”怎么分?各方都有小算盤
值得注意的是,數字服務稅的稅基是公司的營業收入而不是利潤,因此不屬于企業所得稅。批評者認為它會阻礙投資和創新,導致雙重征稅,最終給經濟帶來扭曲。對此,歐盟內部也有分歧。法、德等國力主開征數字服務稅,愛爾蘭、北歐等國則持反對意見,表示應該等OECD拿出一個國際上普遍接受的規則后再開始征收。還有一些國家擔心征這種稅會導致美國報復,因為它針對的主要是美國科技公司。2018年12月初,歐盟各國財長開會時沒能就數字服務稅問題達成一致,今年準備接著議。
盡管OECD數字經濟工作組在2013年就成立了,但由于各方意見分歧較大,到現在還沒能拿出一個有共識的方案。因此,一些國家在等待中漸漸失去耐心,決定單干。2018年3月,歐盟委員會公布了一項提案,擬對全球年收入超過7.5億歐元、歐盟境內年收入超過5000萬歐元的大型互聯網企業征收3%的數字服務稅稅。包括谷歌、Facebook、亞馬遜、蘋果等在內的全球150家科技公司達到了這個門檻。
西班牙征收數字服務稅的方案和歐盟的提案差不多,稅率也是3%,只不過征稅對象的門檻調整為全球年收入超過7.5億歐元、西班牙境內收入超過300萬歐元的跨國公司。如果年內開征,預計2019年可以帶來12億歐元的稅收。
英國數字服務稅的征稅對象,是全球營業收入超過5億英鎊且盈利的跨國科技公司,稅率是2%。據預測,數字服務稅可在2020年~2024年給英國增加15億英鎊的稅收。分析人士指出,對于英國政府來說,“這筆外財是小錢兒”,主要目的是釋放一個信號——“看,英國對于公平征稅是認真的”;在國際層面,可以借此向OECD施加一定壓力,敦促其加快有關數字經濟稅收國際規則的制定。
美國“中央、地方兩種聲音”
對于歐洲各國拉開架勢開征數字稅,大西洋彼岸的美國傳出兩種聲音。
從聯邦層面看,財政部長姆努欽和部分國會資深議員公開敦促歐盟放棄數字服務稅,稱這會導致雙重征稅,造成美歐之間“重大貿易關注”。也有人指出,從實際利益角度考慮,受數字服務稅影響最大的將是美國的科技巨頭,美國聯邦政府肯定會為他們撐腰。
從州的層面看,許多州近年來對征稅越來越激進,一家公司在本州即使沒有物理存在,也有可能對其征稅。這種觀點通過2018年美國最高法院的一個判例得到了有力支持。2018年6月,聯邦最高法院做出裁決,美國最大的家居電商Wayfair盡管在南達科他州沒有物理存在,但因它在該州的銷售達到一定規模,滿足了“足夠聯系”的標準,也可以視為有物理存在,應在該州繳納銷售稅。
這個判決在美國具有里程碑意義。此前類似情形下,南達科他州是沒有銷售稅征稅權的。一些專家指出,雖然Wayfair案表面上只涉及美國的銷售稅,而且是一國之內的裁決,但法庭判決的法理邏輯、經濟學邏輯,完全可以適用到數字經濟條件下國與國之間所得稅征稅權的劃分上,與歐洲打算開征的數字服務稅可謂異曲同工。
中國面臨新機遇
對中國而言,面臨著與歐洲國家類似的被高科技巨頭鉆空子的可能,存在著稅基被侵蝕的風險。不過,正像BEPS給中國提供了一個絕佳的參與國際稅收規則制定的機遇一樣,對數字經濟征稅,給我國提供了另一個發聲的平臺。目前,中國是BEPS第1項行動計劃工作組副主席,中國提出的“在經濟活動發生地和價值創造地征稅”的原則已得到國際社會的普遍認可,我們可以利用這個有利時機,加強理論研究與國際交流,緊密跟蹤數字經濟業態發展,準確把握數字經濟的經濟學本質與稅收邏輯,為制定出合理、公平的數字經濟稅收規則貢獻中國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