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支柱方案或將做微調,以考慮發展中國家關切的問題
作者:斯蒂芬妮·宋·約翰斯頓
編譯:思邁特財稅國際稅收服務團隊
印度尼西亞高級財政官員表示, G20/OECD全球企業稅改革協議仍有足夠的動力在2023年生效,發展中國家將獲得相應的實施改革所需的援助。
擔任G20主席國的印度尼西亞財政部長Sri Mulyani Indrawati 于4月20日表示,雙支柱稅收改革協議至關重要,尤其是在全球經濟疲軟的情況下,所有國家的財政空間都在縮小。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世界銀行(WB)春季會議期間,G20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結束后,她在虛擬新聞發布會上發表了上述講話。
Indrawati表示,盡管稅收不是會議的核心議程項目,會議主要關注俄烏沖突和 COVID-19疫情對經濟影響,但它仍然是G20的優先事項。
Indrawati 承認,雙支柱計劃將按照約定于2023年生效,但許多轄區將需要技術援助來實施該計劃。她說,為此各轄區將建立一種機制來獲得所需的能力支持,無論是通過G20、OECD、IMF、WB還是亞洲開發銀行(ADB)。
“這些都變成了...為許多需要這種支持的轄區提供能力建設和支持的工具,”Indrawati 說。“但雄心非常重要,因為世界處于非常危急的境地。我們需要所有轄區都能擁有更好、更可靠的稅收來源。”
在G20/OECD關于BEPS包容性框架的141個成員中,除4個轄區外,所有轄區都支持就2021年10月最終確定的計劃達成政治協議。
除其他外,該計劃的支柱一為最大的跨國企業在其消費者所在轄區賺取的剩余利潤的公式化重新分配提供了新規則,即使它們在那里沒有常設機構。然后,市場管轄區將能夠根據稱為金額A的征稅權對該利潤征稅。
支柱二將適用于集團年收入超過 7.5 億歐元的跨國企業,并將主要依賴于全球反稅基侵蝕規則(GLoBE)——一種確保范圍內跨國企業按15%的有效稅率繳納補足稅的框架。在跨國企業經營所在轄區,支柱二還要求制定應稅規則(STTR),根據該規則,所得來源轄區可以對一些名義稅率低于9% 的關聯方支付征收預提所得稅。
該兩個支柱方案是BEPS項目第一項行動計劃的后續行動。
01確定適用范圍
G20財長會議恰逢OECD最新的支柱一模塊公眾磋商結束,該磋商側重于金額A下的范圍測試,這是在2022 年包容性框架希望最終確定的支柱一立法模板草案的幾個模塊之一。(TPPERSON注:截至目前,已經發布了支柱一金額A下的四個模塊立法模板征詢公眾意見,即聯結度和收入來源、稅基確定、范圍測試及采掘業排除,其他模塊比如排除-受監管的金融服務業、預提所得稅、消除雙重征稅和單邊措施等立法模板草案也將會很快發布并征詢公眾意見)
金額A規則最初將適用于集團年度收入超過200億歐元且盈利能力超過 10% 的跨國企業。金額A的范圍測試規則草案要求進行“前期測試”,根據該測試,范圍內的跨國企業集團必須在受測財年之前的四個財年中至少有兩個或多個財年的稅前利潤率超過10%。還要滿足“平均測試”,即范圍內跨國企業集團在當前財年和四個前期財年的平均稅前利潤率必須超過10%。
美國國際商業委員會(USCIB)在4月15日的評論信中表示支持前期測試和平均測試。然而,總部位于日內瓦的發展中國家政府間組織南方中心推翻了這兩項規則,稱這兩項規則均未包含在2021年10月的包容性框架協議中。
南方中心稱,這兩項規則在達成政治協議后都被納入了擬議的支柱一規則,因此違反了該協議。該組織在4月20日的評論信中認為:“這違反了代表們同意的包容性框架協議。”
南方中心表示,前期測試將減少范圍內跨國企業的數量,這將轉化為分配給發展中國家的稅收減少,應該取消。
此外,該信稱,平均測試涵蓋的時間太長,可能會減少范圍內跨國企業的數量,并補充說,該測試不僅會給稅務機關帶來征管負擔,也會給跨國企業帶來遵從成本。南方中心認為“平均測試的持續時間不應超過受測財年之前的兩年”。
該組織表示,更廣泛地說,該項目的快速實施速度意味著該雙支柱將只反映發達國家的利益。
“這將進一步破壞已經搖搖欲墜的雙支柱解決方案的合法性,并進一步鼓勵發展中國家拒絕支柱一并選擇替代措施,這是它們完全擁有的主權權利,”南方中心寫道。
02雙支柱方案應做微調
IMF財政事務部副主任Paolo Mauro在4月20日的虛擬新聞發布會上表示,當然,必須實施并完善該雙支柱協議,以考慮到發展中國家的觀點。Mauro是IMF最新財政監測報告的共同發言人。
IMF 4月12日監測報告第2章呼吁在跨境企業稅收、稅務信息交換和碳定價等方面加強協調。Mauro說,該報告為實施該雙支柱協議提供了依據,同時也為納入發展中國家關切的問題提供了依據。
該監測報告稱,一旦該雙支柱方案得到實施,低收入轄區關切的問題可以通過多種措施得到解決。該報告稱,其中包括簡化措施,允許低收入轄區對某些活動應用簡化稅收措施,例如針對從關聯企業采購以進行轉售的交易適用固定銷售比率進行征稅。
IMF建議,預提所得稅還應適用于支柱二應稅規則下概述的更廣泛的跨境支付。報告補充說,低收入轄區還必須能夠更快地訪問跨國企業的國別報告數據,以加強稅收執法。
Mauro說:我們確實希望國際社會更多地關注發展中國家的觀點,這很重要,讓每個人都參與進來,并確保有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