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對出版數字化轉型的稅收政策研究
李林
內容提要: 加快數字化發展,建設數字中國是大勢所趨。伴隨數字化時代的到來,政府如何通過稅收激勵政策促進傳統出版業的數字化轉型,是當前亟待解決的問題。本文通過研究發現,對電子出版物適用縮減、超縮減或零增值稅稅率,在研發方面給予稅收優惠,實施系統且多樣的稅收優惠政策,出臺投資抵免政策,對企業投資數字出版,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免企業所得稅稅額,可降低電子出版物的整體稅負,使數字出版業的風險性降低、平衡性增強以及正外部性得到補償,進而促進傳統出版內容編審和電子出版平臺的融合,并促進電子出版物市場價格機制的形成,補償企業因固定價格帶來的損失。同時,應承認電子書籍、各種形式的電子期刊和電子教材的文化、社會和經濟價值,推動行業數字技術進步。
關鍵詞:數字化 出版業數字化轉型 稅收政策
文章結構框架
精彩內容摘編
引言
2020年7月14日國家發改委、工信部等13個部門聯合印發《關于支持新業態新模式健康發展 激活消費市場帶動擴大就業的意見》,提出“加快推進產業數字化轉型,壯大實體經濟新動能”。2021年3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中,“加快數字化發展,建設數字中國”作為獨立篇章,將打造數字經濟新優勢,堅持新發展理念,營造良好數字生態,列為“十四五”時期目標任務之一。數字內容特別是網絡媒體內容資源與免費數字閱讀內容的涌現,使出版行業在關注“內容”的同時也開始非常關注“媒介”。面對數字挑戰,傳統出版行業的內容源頭產品盈利體系(即內容版權→全產業鏈→內容發行渠道→衍生產品)將發生較大的變革。而新渠道“媒介”則以價格為主要手段,獲得價格話語權,占有市場份額。傳統出版業面臨經營挑戰,不僅是數字內容業務模式的探索,也包括對新運營模式的嘗試,需優化管理,利用數字供應鏈推動訂單、產能、渠道等信息共享,收集分析海量消費數據、預測消費趨勢,科學決策,產需精準對接以提振銷量,實現企業數字化轉型,釋放發展潛力。鑒于出版業體制改革和結構調整面臨數字化轉型的新趨勢,現行的稅收政策可能需要一定的調整,以更好地支持出版業的高質量發展。
稅收政策支持傳統出版數字化轉型的必要性及存在的問題
出版企業與數字技術公司相結合,通過對接互聯網產業鏈,從而拓展自身的數字生存與創新能力,這解決了當前傳統出版商面臨的社交以及與讀者互動的問題。出版企業的運營目的不再是規模擴大,而是彌補短板、獲取創新資源、促進數字轉型升級。然而,傳統出版與數字出版在融合過程中存在一些根本矛盾,亟需政策層面的推動和調和。
(一)出版業的文化屬性與產業屬性之間的矛盾需要政策手段予以平衡
出版業屬于文化產業,出版物內容涉及國家的文化使命、文化安全和文化主權,尤其出版企業承擔著繁榮文化的社會責任。然而,作為高度商業化的現代出版業,其內容開發與經營管理同時需要承受來自政府規制、市場選擇和盈利的壓力,承擔著一定程度的商業和政策雙重風險。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央宣傳部《關于繼續實施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6號),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文化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對其自用房產免征房產稅。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但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出版企業五年后,如何繼續給與相應的政策扶持,以保障出版企業的公益性不被資本的逐利性所弱化,避免企業出現公益弱化與企業失序的狀況,對企業所承擔的政治、道德、文化等社會責任給予補償,激發其公益屬性的內生動力,積極參與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仍然是今后非常值得關注的問題。
(二)出版業數字化轉型需要相關產業政策予以支持
社會需要知識的公共化,而經濟的發展則又需要出版業的產業化。紙質圖書出版中內容、形式以及文化屬性統一于產品,而電子圖書的內容(單篇、整本)與形式(手機閱讀、平板電腦等)分離,其中紙電混合書是出版商控制版權下的運營模式,也是傳統出版企業在進行數字化轉型的同時,能夠繼續發揮其內容制作與版權運營優勢的主要市場。
當前傳統圖書和電子圖書并存的狀態下,電子書隨著移動終端用戶的增多及發展趨勢的不可逆性,其市場份額因為需求端消費者閱讀習慣的改變,必將逐步增加。傳統出版優勢在于內容和編輯,新興出版優勢在于技術和運營。當純電子書作為競爭對手進入出版物市場時,純紙質書出版機構需重新配置其偏重,并且隨著渠道協調成本的增加,紙質化圖書供應的盈利能力終究會下降。因此,傳統出版業的最優供給策略是主動適應社會數字技術變革,鼓勵新業態的發展,以創造更大的產值(如圖1),而政府則應出臺適應性較強的產業支持政策,鼓勵傳統出版行業積極進行數字化轉型。
(三)現有稅收政策對出版數字化轉型趨勢的適用性不足
數字經濟時代,電子圖書是適應數字化的特殊圖書類型,具有檢索、復制便捷,更大信息含量的特點,對促進知識傳播、經濟社會數字化發展具有重要作用,而且移動閱讀方式的產生,對于推動傳統出版企業在圖書、期刊、報紙的數字化轉型具有劃時代意義。但是出版機構數字化轉型的稅收激勵措施存在以下幾點不足:
第一,適應數字化轉型的稅收激勵政策有待完善。如表1中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0號文件所示,各類圖書、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執行增值稅先征后退50%的政策。相比較而言,電子出版物沒有專門的優惠政策,對電子圖書的稅收激勵政策有待提升,用以助力融媒體的發展。更進一步,圖書出版業存在重復征稅的現象,圖書的成本包含稿費、特許權、著作權、設計等,由于無法精確地抵扣相應的各項稅金,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企業負擔,進而不利于其數字化轉型。此外,電子或網絡出版物的實物抵扣進項稅遠少于傳統出版物,其成本中的版權購買支出、人工費、推廣支出等無法抵扣,導致其增值稅稅負實際大于傳統出版物。
第二,稅收激勵政策缺乏系統性。出版業稅收政策以部門規章為主,并具有明確的期限,雖然保障了稅收激勵政策的彈性和可控性,但缺乏系統性。如表1所示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0號文,對“電子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執行增值稅先征后退50%”政策實施期限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此企業不能判斷2024年后的稅收政策走勢,將影響企業的未來預期收益,進一步導致部分企業無法評估自身價值,不利于企業中長期規劃,極大可能將扭曲企業的并購和投資行為,尤其是不利于傳統出版企業與現代數字企業的合作,也不利于出版企業在數字化轉型背景下制定合理的企業戰略。
第三,現有稅收制度無法應對數字化沖擊導致的圖書市場價格機制紊亂。數字化沖擊下,當前出版市場實際運行著“價格雙軌制”,既有傳統銷售渠道,又有隨著數字經濟的發展而出現的網上書店、大型電商平臺等新渠道。傳統渠道以傳統內容源頭產品盈利體系為運營模式,而新渠道則以價格為主要手段,迅速搶占市場份額。因此,傳統圖書市場競爭機制與電子圖書銷售規律相矛盾,“價格雙軌制”導致整體行業利潤降低,傳統銷售渠道的生存空間被新渠道所擠占,競爭模式簡單化帶來無序競爭,市場機制逐漸紊亂。因此,需要政府通過非市場手段,針對出版業的數字化轉型趨勢與健康市場需求進行適應性政策供給,最終有利于促成出版行業的價格機制正常運行。
作者單位:經濟科學出版社
全文刊于《財政科學》2021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