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稅務局如何管理高收入群體?
近日,澳大利亞稅務局(ATO)在其官方網站發布了關于凈資產超過5000萬澳元私有集團稅法遵從的評估報告,該項目是針對高收入人士和高凈值人士及其控制的18000多家企業開展的稅法遵從狀況評估。報告顯示,2018年~2019年,高凈值納稅人的所得稅流失率為6.9%,比2016年~2017年的7.1%有所下降,高凈值人士及其控制的關聯企業稅法遵從度有所提高。
長期以來,高收入和高凈值人士的稅收流失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近年來,ATO采取了一些針對高收入和高凈值人士的有效干預措施。
高度重視對高收入和高凈值人士的稅收宣傳。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研究顯示,在與高收入和高凈值人士溝通方面,ATO擁有發達的溝通機制,通過高收入人士工作小組以及高凈值人士工作小組與這些納稅人開展溝通。其中高收入個人監管部門的工作重點是監管上市公司、私營企業、外資企業高管和董事,他們的年度總薪酬超過100萬澳元。該局在官方網站開辟了專門欄目,為高收入和高凈值人士提供適用的常見疑難問題解答和最新政策信息。該局還編寫了《財富與智慧:澳大利亞高收入和高凈值人士稅收指南》并及時更新,內容包括高收入和高凈值納稅人在處理稅務問題時的期望值、增強其納稅意識的建議、幫助其履行納稅義務的詳細信息和納稅服務方式及渠道、監測高凈值人士稅法遵從情況的程序、引起稅務部門關注的風險因素以及關于如何更好地避免其稅收風險的建議。
成立專門的高收入和高凈值人士稅收管理機構。在澳大利亞,高收入人士和高凈值人士是分開定義的,這兩個群體由不同的部門和機制管理。根據OECD的研究,稅務部門成立高收入和高凈值人士稅收征管專責部門,對強化個人所得稅征管將產生相當大的宣傳效果,因為它提供了一種非常規的方法,同時提高了該國最富有的人對其活動受監測可能性的認識。各國稅務局都進行了戰略風險評估,并決定將部分管理資源集中在高收入和高凈值人士身上。ATO在1996年就成立了專門的高收入和高凈值人士稅收管理機構。目前,ATO私人財富業務部門約有1600多名員工。該部門還與高收入和高凈值納稅人簽訂遵從協議,為納稅人提供更大的確定性,避免罰款和滯納金。
對高凈值人士及其控制的關聯企業應用“風險集群”方法進行稅收監管。ATO針對私有集團的稅法遵從項目分三類:前500強大型私有集團——營業額超過2.5億澳元;排名僅次于前500強的后5000名高資產私有集團——凈資產超過5000萬澳元;中型和新興私有集團——凈資產超過500萬澳元。ATO組建了反避稅工作組,對“后5000名高資產私有集團”重點監管,納入稅收監管范圍的納稅人,包括9000多名高凈值人士及其控制的18000多家企業。該小組把這些高凈值人士及其關聯企業(高凈值人士及其關聯方控股40%以上的企業),再細分成5000個監管單元,通過應用“風險集群”等方法,對高凈值人群及與其相關的跨國公司、上市公司、私營企業的稅法遵從情況同步關注,有效地開展稅收風險分析、應對和處理。澳大利亞政府給反避稅工作組撥付了6.8億澳元的特別經費,有效支持了ATO“著眼全局”的稅收征管創新。ATO還聘請外部專家對該小組工作的公正和效率實施評估。對“后5000名高資產私有集團”,ATO提出了提高稅法遵從度的建議:一是構建強有力的納稅人稅收治理措施和系統控制;二是在考慮改變其行業或財富管理結構時尋求稅務專業人士的建議;三是與稅務部門取得聯系,以便在重大交易或改變組織結構前更好確定其稅務后果。
根據高收入人士和高凈值人士所處財富周期的不同階段選擇促進稅法遵從的策略。ATO將典型的財富周期描述為:創造財富、積累財富或獲得財富;財富保值增值;將財富傳承給下一代。ATO認為,高收入和高凈值人士在“財富周期”中的不同階段往往會決定其選擇的稅法遵從策略。財富周期對稅務風險有重大影響。在創造和積累財富的早期階段,個人所得稅方面的風險最高;當高凈值人士需要考慮財產傳承問題時,財產處置方面的稅收風險會有所上升,個人所得稅風險則有所下降。此外,“新貴”遇到復雜的涉稅事項時,通常不會找高水平的專家咨詢并獲得專業意見,進一步加劇了這一類高凈值人士的稅務風險。因此,ATO根據高收入和高凈值人士所處財富周期的不同階段,采取了更具針對性的促進稅法遵從策略。
將具有私營企業從業經歷的人員引進稅務部門。OECD研究表明,人們對于稅務部門雇傭私營企業工作人員這一方式持廣泛支持態度;引進一些足夠了解高凈值人士的人員,可以提高稅務部門的管理技巧,增強稅務人員的商業意識,從而改善稅務部門與高收入和高凈值納稅人及其稅務顧問三者之間的關系。稅務部門招募以前私營部門的專業人員,可能短期存在一定文化沖突,但其帶來的寶貴經驗和新思維足以抵消這些沖突帶來的負面影響。ATO非常注重在國內外積極招聘經驗豐富的會計師,因為招聘具有與高凈值客戶直接打交道經驗的專業人員,可以讓稅務部門更了解稅收籌劃建議的需求驅動因素,以及市場中的稅收籌劃產品。此外,從新招募人員那里獲得的情報和信息,可以更好地幫助稅務人員理解高凈值人士復雜交易行為和其所使用的稅收籌劃產品。ATO現任局長克里斯·喬丹就曾在畢馬威(澳大利亞)會計師事務所從業20多年,2001年~2012年擔任畢馬威(澳大利亞)會計師事務所新南威爾士州分部合伙人管理委員會主席。2013年1月,他被任命為ATO局長,是該局成立以來第一位來自稅務系統外的局長。克里斯上任后,又從外部招聘了一大批稅務專家和審計專家,這些專家近年來陸續成為ATO的負責人,包括現任副局長杰里米·赫希霍恩(來自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和現任副局長柯爾斯頓·菲施(來自克萊頓尤治律師事務所)。
重視利用一般反避稅條款,防止高凈值人士惡意避稅。OECD指出,為了進一步規范稅收籌劃行為,許多成員國都搭建了反避稅法律法規框架,包括保護稅基的一般反避稅條款,針對稅法某一方面的特別納稅調整規則,以及針對稅收籌劃行為的適用范圍和產品設計的反避稅規則。由于高凈值人士是稅收籌劃產品的主要使用者,這些法律法規對他們的影響較大。澳大利亞法院根據一般反避稅條款作出了很多有利于稅務部門的判決。一般性反避稅條例是保護稅基的底線,ATO近年來利用條例作出了多個稅收處理決定。
與稅務中介從業者保持緊密合作。OECD《稅務中介機構作用研究報告》指出,激進稅收籌劃市場遵循標準的經濟供需模型,稅務中介代表供應方,納稅人代表需求方,需求水平取決于納稅人對稅收風險的偏好。稅務管理部門可以通過了解激進稅收籌劃的市場供需變化來防控稅收風險。ATO鼓勵高收入和高凈值納稅人在對包括擴大海外活動或轉為退休等非日常業務之外的活動開展稅收籌劃時,與稅務部門或稅務中介取得聯系。ATO專門設立了高凈值人士稅收征管咨詢委員會,由代表高凈值人士的律師、會計師事務所人員組成,正式對話也可以采取咨詢協商的形式。這種互動不僅有助于更好的立法和行政實踐,還會使稅務部門更深入地了解高凈值人群及其顧問所面臨的問題。ATO還對某些行業的稅收籌劃方案進行產品裁定。與個案裁定不同,產品裁定是針對某一特定稅收籌劃方案,而不是某一特定納稅人作出的裁定。一般來說,產品裁定不僅影響發出請求裁定的人,而且影響采用了某一特定稅收籌劃方案的人群。與個案裁定一樣,產品裁定為稅務部門和納稅人提供了早期確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