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實施:為何需要轉換關稅承諾表?
2021年04月30日 作者:張常年
前不久,國新辦舉行政策例行吹風會,介紹《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生效實施國內相關工作。據介紹,我國財政部會同相關部門,已完成中方內部關稅承諾表轉換工作,海關總署也開始起草RCEP原產地實施管理辦法,將按照6個月的要求完成國內實施各項技術準備,配合對外磋商工作同步開展,保障協定生效即可實施。那么,什么是關稅承諾表?為何要對其進行轉換?關稅承諾表完成轉換將帶來怎樣的影響? ——北京讀者 李先生
2020年11月15日,《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簽署,標志著當前世界上人口最多、經貿規模最大、最具發展潛力的自由貿易區正式啟航。目前,RCEP落地生效所涉及的701條約束性義務,我國已經完成613條的實施準備,占全部需履行約束性義務的87%。這其中,就包括關稅承諾表。
什么是關稅承諾表?
關稅承諾表是RCEP協定文本中關于貨物貿易的關稅減讓清單。實際上,RCEP的關稅減讓和原產地規則是比較復雜的,例如15個締約方沒有實施統一的關稅減讓模式,而是分為“統一減讓”和“國別減讓”兩種模式。
我國將在RCEP下實施“國別減讓”模式,對日本、韓國、東盟、新西蘭和澳大利亞分別實施5張關稅承諾表,也就是對原產自不同締約方的同一貨物可能將適用不同的稅率。其他實施“國別減讓”模式的國家包括韓國、日本、印度尼西亞、越南、菲律賓、泰國。RCEP生效后,15個締約方共將執行37張關稅承諾表。
那么為何要對關稅承諾表進行轉換呢?這是因為,RCEP談判歷時8年,各締約方最初均在2012年版稅則稅目的基礎上開展貨物貿易談判。如今這么多年過去,與RCEP協定實施時將使用的最新版本稅則相比較,部分商品的稅則稅目已經發生變化,這就需要對關稅承諾表和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中涉及的稅目進行技術性轉換。
利好體現在哪些方面?
隨著轉換工作完成,未來將給相關企業帶來更多利好。
關稅承諾表轉換完成后,相關進出口企業將在更多的商品上享受關稅紅利。在RCEP協定下,我國與日本建立自貿關系,這是我國首次與世界前十位的經濟體簽署自貿協定,是自貿區戰略的重大突破。我國將對日本稅目中86%的產品關稅最終降為零,日本將有占稅目數88.0%的產品關稅最終降為零。此外,與已實施的協定相比,RCEP的關稅承諾表中還納入了一些新的稅目。例如,原產于中國的干鹿茸和加工鹿茸在韓國享受零關稅待遇,原產于中國的自行車及零部件將在緬甸、柬埔寨和老撾享受零關稅待遇。商品范圍的擴大無疑將讓相關進出口企業更加受益。
完成轉換后,原產地聲明將讓進出口企業享受關稅紅利的過程更為便利。目前,RCEP各締約方的部分進出口貨物采用空中運輸方式,物流時間有時會少于原產地證書簽發時間,享受關稅紅利的效率會受到影響。在RCEP經核準出口商制度下,能夠熟練運用原產地規則的企業,經過海關核準后就可以自行出具原產地證明,并且依此享受關稅減讓。
例如,北京某汽車制造商A公司長期從韓國B公司進口汽車零部件,由于貨物采取空運方式,會出現貨物已抵達中國境內而韓方尚未簽發原產地證書的情況。RCEP實施后,韓國B公司在貨物符合RCEP原產地規則前提下,可由B公司自主開具原產地聲明隨貨寄給A公司,由A公司憑原產地聲明進行進口申報,從而快速、高效地享受進口關稅紅利。
RCEP的累積規則,還將使更多貨物滿足原產地規則要求,促進區域內生產資源配置。在RCEP簽署之前,我國已簽署的自貿協定均為雙邊自貿協定,累積規則的效用僅限于協定雙方。RCEP累積規則實施后,15個締約方的原產材料和原產成分均將視為出口締約方的原產成分,從而擴大累積的范圍,幫助更多區域內貨物滿足原產地規則的要求,享有RCEP項下原產資格。
RCEP各締約方都是我國重要經貿合作伙伴,擁有超22億人口的巨大消費市場,這樣一來,就在區域內形成了一個完整的產銷循環。累積規則對原有雙邊自貿協定的加成效應,將促使區域內生產商按照各締約方產業特色和分工協作的方式,進行更有效率的生產資源配置,推動區域內產業鏈的優化布局。
企業需做好哪些準備?
面對未來的這一系列利好,相關企業應該做好哪些準備工作呢?
一方面,企業應當掌握原產地規則,這是有效利用關稅減讓優惠的前提。實務中,RCEP關稅減讓和原產地規則非常復雜,企業要加強學習和了解,才能保證知曉原產地規則,準確掌握操作規范和細則。尤其要注意的是,累積規則在一個新的維度上擴大各締約方可以享受協定稅率的商品范圍,這對相關企業理解和運用RCEP政策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另一方面,企業需要關注原產地聲明制度。RCEP擴大了原產地證明形式,除傳統的原產地證書外,又增加了經核準出口商原產地聲明。企業應提前了解原產地聲明制度,選擇適合自身的原產地證明模式,以更好地享受通關便利。
同時,企業也有必要在更大范圍內優化自身供應鏈布局。RCEP正式實施后,將與已經簽署的中國—東盟自貿協定、中國—新加坡自貿協定等形成稅率交叉。基于此,相關企業有必要結合不同自貿協定,對相同商品的不同稅率情況進行比較分析,同時結合原產地規則優化供應鏈布局,更充分地用好優惠,助力企業經營發展。
(作者單位:天津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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