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關稅安排及未來展望
國際稅收 2021-11-15
作者:王智烜(廈門國家會計學院“一帶一路”財經發展研究中心)、榮超(廈門國家會計學院)
文章內容
2020年11月15日,中國與日本、韓國、澳大利亞、新西蘭以及東盟十國共同簽署了《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標志著亞太區域經濟合作步入快車道。從我國改革發展要求來看,實行高水平對外開放,開拓合作共贏新局面,構建高標準自由貿易區網絡是把握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一步。應當說RCEP的簽署為后續全面實施,以及促進中日韓自由貿易協定談判進程和推進亞太自由貿易區建設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從RCEP簽署內容來看,以關稅減讓為突破口,促進RCEP區域貿易自由化是其中最重要的內容。本文以研究RCEP關稅安排為切入點,分析RCEP關稅減讓和非關稅壁壘消除的影響,以期為我國后續構建高標準自由貿易區網絡提供有效借鑒。
一、RCEP簽署前我國自由貿易協定情況及分析
截至2021年8月,我國已簽署19項自由貿易協定(以下簡稱“自貿協定”)。從已有自貿協定實施進程來看,協定的生效能夠更好發揮我國與締約地區各自的比較優勢,促進了雙邊和多邊的貿易發展,進而增進彼此福利。從已有研究成果來看,Qi和Zhang(2018)基于反事實的方法,運用GTAP模型對中國-澳大利亞雙邊自貿協定生效后的效應進行測算,發現中澳兩國均能從中受益,雙方GDP、出口貿易額、產品價格和經濟福利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長。Cheong(2016)也提出,中韓雙邊自貿協定的簽署會導致兩國實際GDP的增加,其中韓國GDP增長約2.4%~3.1%。除了促進貿易和發展經濟之外,由于發達國家在自貿協定規則制定上具有豐富經驗,我國同多個發達國家簽署自貿協定還能有助于相關政府部門盡快掌握自貿協定的制定規則和實施步驟,提高自貿協定的專業性和規范性,進而增強自身在自貿協定談簽中的國際競爭力。可以看到,我國在自貿協定方面已經取得一系列成績,但總體上同發達國家相比還有一定差距,尤其是以下問題值得關注。
一是我國自貿協定的關稅減讓水平仍有巨大提升空間。雙邊自貿協定的基本任務是消除國家或地區之間的貿易門檻,其中最重要的是減免關稅。以中韓自貿協定為例,按照承諾安排,執行10年后僅有71%的貨物實現零關稅,遠低于國際高標準雙邊自貿協定關稅減免力度。對比來看,韓國同美國簽署的雙邊自貿協定基本達到100%貨物零關稅。究其原因,既有保護我國國內特定產業發展的考慮,同時也是綜合考量政治因素和發展階段等多因素的結果。但應認識到,隨著我國對外經貿的發展,我國企業國際競爭力普遍增強,以中韓自貿協定為代表的自貿協定關稅減讓水平具有進一步優化空間。
二是雙邊自貿協定網絡有待拓展。根據UN Comtrade統計的2020年與中國有進出口貿易往來的國家和地區的貿易額,排名前十位的貿易伙伴中僅韓國、中國香港地區、澳大利亞、越南、馬來西亞5個國家或地區與我國簽署了自貿協定,還有5個國家未納入雙邊自貿協定網絡。以日本為例,其在機械、電子等方面具有比較優勢,在全球創新鏈中處于領先地位。中國部分產業需要依靠從日本進口相關高科技產品,以滿足生產需要。而在RCEP簽署前中國和日本之間暫無自貿協定,既不利于雙邊貿易發展,也不利于雙邊產業鏈供應鏈穩定和安全。已有研究表明,如果中日能簽署自貿協定將為中日雙邊帶來新的發展機遇。例如,Jin等(2006)曾測算中日韓自由貿易區建立的影響,研究發現中日韓自貿協定的簽署能促進三邊的經貿發展,進而挖掘各方經濟的發展潛能。
三是非關稅壁壘有待消除。非關稅壁壘是與關稅相對應的調節機制,會對包括服務貿易在內的經貿發展產生重要影響,因此在自貿協定簽署中消除非關稅壁壘同樣是重要內容。從表1可以看出,我國自貿協定對貨物貿易、服務貿易、貿易救濟等常規的非關稅壁壘有較為普遍的規定,將有效促進包括服務貿易在內的雙邊和多邊經貿發展。但是需要看到,包括政府采購、中小企業和環境在內的自貿協定條款依然較為缺乏且有待加強。以環境保護為例,表1顯示環境條款僅存在于韓國、瑞士和新加坡同中國簽署的自貿協定中。在全球碳達峰、碳中和的大背景下,明確環境條款能夠避免對外貿易在環境標準、綠色減排等方面產生歧義和爭端,進而保證國際貿易的正常發展。在拓展自貿協定條款的基礎上,我國還要注重實施過程中的約束性。以技術性貿易壁壘為例,我國部分自貿協定規定對于技術性貿易壁壘僅設置磋商委員會進行解決,但對于技術性貿易壁壘如何移除、如何強制執行并無條款,導致條款的約束力較弱。
四是多邊自貿協定有待加強。從我國自貿協定簽署情況來看,我國自貿協定集中于雙邊自貿協定。但從當前經濟全球化的發展趨勢來看,通過多邊自貿協定加強區域貿易網絡比雙邊自貿協定更具有優勢。這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是多邊自貿協定可以提升原有雙邊自貿協定的貿易自由化程度,促進地區貿易自由化進一步發展。在區域貿易合作談簽的過程中,簽署雙邊自貿協定的締約地區往往會通過這一契機促進雙邊自貿協定升級,進一步促進雙邊經貿發展。同時,多邊自貿協定會促使開放水平較低的國家在過渡期內加快完善制度,進而達到整個區域的最低開放要求,為高水平開放地區帶來擴大生產以及拓展潛在消費市場等一系列機會。二是多邊自貿協定促進經貿發展的作用普遍高于雙邊自貿協定。已有研究表明,多邊自貿協定可以借助原產地累積規則等一系列措施,通過貿易創造和貿易轉移效應,加強區域內產業分工合作,進而促進區域經濟一體化。例如,計飛和陳繼勇(2018)通過雙重差分法從行業、時間窗口、國家貿易特征等方面證明,多邊自貿協定對中國進出口貿易額提升幅度要大于雙邊自貿協定。
二、RCEP關稅安排分析
從我國已有自貿協定的實踐經驗來看,自貿協定顯著促進了雙邊和多邊經貿的發展。但我國自貿協定的發展空間依然巨大,構建高標準自由貿易區網絡有待加快。從這個角度來看,RCEP的簽署恰逢其時,其通過各種舉措促進區域貿易自由化的目標明確,提高我國自貿水平的動能充足。從我國角度出發,具體分析RCEP關稅內容安排,至少有以下五個方面值得關注。
一是RCEP在已有自貿協定基礎上繼續擴大關稅免稅范圍。目前,除日本以外,我國已與其他RCEP締約國簽訂相關自貿協定,因此關于RCEP協定安排與我國已有自貿協定的對比研究十分必要。具體來看,由于中國在與澳大利亞和新西蘭分別簽署的自貿協定中承諾協定生效之后接近100%的貨物實施零關稅,因此RCEP對中澳和中新雙邊貿易的影響有限。除此之外,RCEP推動其他區域貿易自由化的影響十分明顯。例如,從中韓雙邊貿易來看,中國對RCEP締約國統一開放了8277個稅目的減免稅商品,意味著在RCEP執行10年后,中國對韓國免稅商品比中韓自貿協定多12.08%,總減免稅商品數量也比中韓自貿協定多1.01%。從中國與東盟間的貿易來看,中國同樣給予了更大的開放力度,RCEP協定執行10年后免稅商品比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China-ASEAN Free Trade Area,CAFTA)多4.92%,總減免稅商品數量也比CAFTA多20.10%(見表2)。總體來看,RCEP可以看作是中國與已有締約國自貿協定的升級版,將進一步促進雙邊和多邊的貿易自由化。
二是RCEP促使中國和日本首次建立自貿區關系,雙邊貿易自由化進程將進一步加快。截至2021年1月,中國連續13年成為日本第一大貿易國,日本連續5年位居中國第二大貿易國。《中日韓自由貿易區可行性聯合研究報告》研究表明,中日產業結構存在高度互補性,雙邊自貿區的建立將給雙方帶來巨大經濟收益。在中國對日本關稅承諾表中,中國對日本零關稅商品比例將在RCEP執行10年后達到71.50%,并在20年后達到86%。日本對RCEP成員國采用同一張關稅承諾表,在RCEP生效時即有55.64%的商品零關稅,執行10年后有69.26%的商品零關稅,執行20年后有81.68%的商品零關稅。從表3來看,中國、日本對關稅減讓承諾的幅度和比例是對等和互利的。已有研究表明,這種大幅度的關稅減讓能夠促進雙邊貿易快速發展。例如,趙亮和陳淑梅(2015)通過GTAP模型模擬RCEP框架下中國和日本的貿易促進作用,發現RCEP將促進中國進口額增加2.41%,出口額增加1.82%;促進日本進口額增加2.98%,出口額增加1.22%。
三是RCEP原產地規則使更多貨物享受優惠關稅。原產地規則系用于判斷貨物是否可以享受優惠關稅待遇的規則,只要貿易商品在關稅承諾表中,并具有原產地資格,就滿足享受關稅優惠的程序性條件。簡言之,認定貿易貨物為原產貨物就可以享受關稅優惠。從多邊角度出發,RCEP在原產地規則中采用累積規則,即RCEP各締約國在生產過程中,如果RCEP區域內的投入品價值達到產出品價值的40%,即可認定該產出品能享受RCEP優惠關稅待遇。從2019年國際貿易概況來看,RCEP締約國的貿易額約占全球貿易額的三成,且覆蓋了主要貨物貿易的全產業鏈,因此采用累積規則將使更多商品享受RCEP關稅安排,進一步促進RCEP區域內的貿易自由化進程。
四是RCEP大幅削減區域內非關稅壁壘,區域內包括服務貿易在內的相關產業將快速發展。從表1可以看出,RCEP是中國目前簽署自貿協定中覆蓋條款最廣的協定之一,其中包含政府采購、中小企業等不常見甚至首次出現的條款。這些條款旨在通過消除非關稅壁壘、提高貿易自由化和便利化程度,促進地區經貿發展。比如,在電子商務方面,RCEP要求締約方認可電子文件具有同紙質文件相等的法律效力和接受程度,承認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不得對電子認證進行限制;加強對線上消費者的消費權益和個人信息保護,嚴格規范非應邀商業電子信息的使用。應當看到,上述相關條款的實施將有利于促進RCEP區域這一全球數字經濟最活躍地區的數字經濟發展。在政府采購方面,RCEP的政府采購條款是我國首次在自貿協定中納入的條款內容,其主要從政府采購透明度要求和政府采購合作兩個方面進行規定,強調相關信息的公開性和可獲取性,并針對RCEP各締約國發展水平不一的具體情況提出政府采購的培訓、援助、信息交流等合作事宜。在中小企業方面,RCEP希望消除中小企業在信息方面的不對稱,提高相關信息透明度,幫助中小企業經營發展,進而促進中小企業更好地融入區域產業鏈和價值鏈。
五是RCEP將不斷促進區域內產業鏈整合,中國在區域中的貿易核心地位將進一步得到鞏固。通過社會網絡方法分析RCEP區域的國際貿易數據,中國在RCEP中的貿易核心地位遠超其他國家核心度,比第二位的日本在RCEP貿易網絡中的核心度高出0.439,是其核心度的2.2倍。從這個角度來看,中國處于RCEP的絕對核心地位,而RCEP的簽署將進一步鞏固中國在RCEP區域的貿易核心地位。除我國之外,表4顯示RCEP各締約國貿易地位不同。其中,既有在2020年占全球貿易額3.6%的日本以及對外貿易活躍度較高的亞太國家,如韓國、澳大利亞、新加坡等,也有貿易潛力巨大但仍處于貿易邊緣的國家,如文萊、老撾、柬埔寨等。隨著RCEP的落地生根,相關安排將加強區域內國家貿易核心地位,激發潛力巨大的國家釋放比較優勢和要素稟賦,進一步通過貿易創造和轉移效應促進區域內貿易自由化進程發展。
三、未來展望與建議
本文回顧了我國自貿協定現狀,以關稅安排為切入點分析了RCEP對區域經貿發展的影響。應當說,RCEP的簽署是我國構建高標準自由貿易區網絡的重要一步,將助力我國“十四五”時期實現高水平對外開放。筆者認為,依據前述分析結果,主要有以下四點建議。
一是做好RCEP后續實施工作,保證我國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當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起伏反復、逆全球化與慢全球化交織進行,世界進入動蕩變革期。在此背景下,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確保國家經濟安全是全面開啟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建設新征程的戰略要求。基于此,在構建新發展格局下確保國際產業鏈供應鏈安全是我國需要長期關注的重大問題。從這個角度出發再看RCEP的關稅相關安排,就不僅是降低了區域關稅水平,促進了地區的經貿發展,更重要的則是穩定了我國在亞太經貿網絡中的核心地位。隨著區域合作的深化,我國在區域內的產業鏈供應鏈將更加穩定,經濟合作的持續發展也將為地區穩定提供堅實基礎。因此,必須抓住RCEP簽署的機遇,將相關承諾安排落實落細,以此為抓手做好確保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相關工作,進一步鞏固我國在亞太地區經貿中的核心地位。
二是以RCEP為抓手推動我國關稅工作開展。縱觀我國關稅發展,近年來有兩次重大調整。第一次調整是從2001年至2010年,我國履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關稅減讓承諾,關稅總水平從15.3%降低至9.8%。第二次調整是應對逆全球化,我國主動擴大對外開放,從2018年開始4次自主降稅,關稅總水平從9.8%降低至7.5%。在新征程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明確“降低進口關稅和制度性成本”的關稅發展總目標。隨之要明確的是我國關稅總水平在“十四五”時期應當降低的范圍,既包括要降低關稅稅率的商品和水平,也包括關稅稅目如何科學設置。這些目標的明確也會為我國2035年關稅發展遠景目標提供依據。通過RCEP關稅減讓水平的提升和非關稅壁壘的消除,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到隨之而來的影響,即對經貿發展程度、國內部分行業的承壓能力以及總體社會福利水平等一系列重要影響。因此,RCEP的實施實際上是未來我國關稅總水平調整的“試驗田”,將為我國關稅后續總體工作提供重要參考依據。
三是以RCEP為指引推動我國自貿區制度向國際高標準制度看齊。研究我國自貿協定具體條款可以發現,我國不斷對外開放的過程落實到自貿協定上就是自貿制度不斷完善和自貿協定條款不斷豐富的過程。RCEP中出現的政府采購、中小企業和電子商務等條款都是我國適應外部環境變化和時代發展需要的新增條款,也是不斷向國際高水平自貿協定標準邁進的中國實踐。以RCEP為指引范本,這些內容將為我國未來自貿協定簽署和自貿區建設提供理論和實踐支撐。同時,在努力向高質量自貿協定邁進的同時,也要清醒地認識到學習成熟自貿協定的經驗不是全盤西化,而是要在維護國家利益的基礎上制定符合我國國情的政策制度。例如,部分自貿協定中的環境條款,一方面要認識到在碳中和的大背景下綠色發展的必要性,綠色稅收體系的建立正引導社會資源向綠色發展配置;另一方面,我們也要警惕可能存在的包括綠色保護主義在內的新型貿易壁壘出現。
四是以RCEP為契機進一步推動我國多邊自貿協定發展。從當前經濟全球化的進程來看,以WTO為代表的全球多邊體系仍然處于緩慢調整的進程中,短期內能否再次形成國際共識,進而促進全球多邊體系發展仍存在許多不確定性。同時,美墨加協定、歐盟以及非洲大陸自貿區的區域多邊自貿協定正在原產地規則、綠色規則和數字經濟規則方面取得一系列新的進展。我們也應順應經濟全球化發展的新趨勢,不僅在我國與挪威等雙邊貿易協定上繼續拓展,進一步促進雙邊貿易的發展;還要認識到區域多邊自貿協定具有比雙邊協定更廣范圍、更深影響等特征,以RCEP為契機推進中國加入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Comprehensive and Progressive Agreement for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CPTPP)的進程,并不斷推動中國在亞太地區建設自由貿易區的進程。在RCEP、CPTPP等自由貿易協定的帶動下,一個更加包容、繁榮以及可持續發展的亞太地區將成為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重要注腳,也將推動全球治理體系朝著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發展。
(本文為節選,原文刊發于《國際稅收》2021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