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稅基侵蝕優化無形資產轉讓定價管理
無形資產在經濟發展中起著重要作用,但由于無形資產不具有實物形態、流動性高且不易估值,無形資產轉讓定價成為一些跨國公司用來避稅的重要工具,給我國稅收征管帶來了挑戰。
從我國近年對無形資產轉讓定價調查情況看,部分無形資產的價值明顯被高估,本地化價值貢獻被跨國公司忽略,造成了對我國稅基的侵蝕。具體體現在以下幾方面:一是我國的合約研發商或制造商承擔了產品的研發、制造、分銷等功能,但由于技術的法律所有權和產品購銷定價權均在境外關聯公司,大量超額利潤都流向了境外關聯公司;二是我國的運營公司承擔了產品的營銷、品牌推廣、售后服務等無形資產本地化功能,卻沒有得到相應的價值補償,這些屬于國內公司創造的利潤,未在無形資產轉讓定價中體現出來,而是轉移到了境外關聯公司;三是伴隨著我國企業“走出去”以及“一帶一路”倡議向縱深發展,國內的跨國母公司也存在著無償向境外提供商標、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和利潤跨境轉移的現象。筆者認為,要從以下幾方面著手,優化無形資產轉讓定價管理。
國際層面加強稅收征管合作。無形資產跨境交易涉及多個國家,單邊性的國內法難以對其進行有效監管,比如各國競相實施的“專利盒”制度(一種稅收激勵,對企業來自于某種特定類型的符合條件的知識產權的所得,尤其是來自于專利的所得給予減免企業所得稅的待遇)就引起國際社會對其有害稅收實踐的廣泛質疑。
長遠來看,通過多邊稅收協調才是解決無形資產稅收征管的根本途徑。目前,我國已與10個避稅地簽訂了稅收情報交換協定,《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多邊主管當局間協議》也于2017年開始執行。在此基礎上,要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合作,尤其是稅收情報交換合作,獲取跨國公司無形資產轉讓定價更全面有效的信息,在全球價值鏈的背景下研判其定價政策,減少各國由于無形資產稅收政策的差異帶來的稅基侵蝕風險。
國內層面加速稅改成果落地。近年來,國際稅收實體規則體系發生了巨大變化,仍在不斷演進。具體到國內轉讓定價管理實踐,國際稅收改革成果還需轉換成國內法才能執行。當前,我國現行的轉讓定價法規并未對“難以估值的無形資產”(Hard-to-value Intangibles)交易作出特殊規定,也沒有針對性的豁免條款(如20%作為重大差異的標準,以及5年商業化期限等安全港條款),關聯方間“難以估值的無形資產”的交易在中國仍面臨較高的不確定性。
操作層面加大信息獲取力度。無形資產跨境交易涉及信息量大,稅務機關掌握的往往是企業直接與納稅相關的信息,并且主要是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評估、同期資料管理等事后信息,其他可能對稅收產生重大影響的間接信息難以及時獲取。建議與相關部門建立多方合作及信息共享機制,與外貿、工商、海關、銀行等部門及時交換企業并購或轉讓情報以及對外支付等信息,拓寬信息采集渠道。對于無形資產價值的評估,包括與無形資產進行捆綁交易的技術支持和培訓等服務的評估,建議與專業評估機構和行業協會建立信息交流或溝通機制,充分參考第三方機構的專業意見,形成社會綜合治稅的管理合力。
(責任編輯:黃詩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