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稅務專家委員會發布新的稅收協定范本
聯合國稅務問題國際合作專家委員會(The UN Committee of Experts on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in Tax Matters,聯合國稅收委員會)于2018年5月14-17日在美國紐約聯合國總部舉行了第16次全會。這個由25名專家組成的聯合國稅收委員會在2017年更換了成員,并在2017年10月組建任命包括負責聯合國稅收協定范本審查和升級的分會在內的多個下設機構(subcommittee)。在本次會議后,聯合國稅收委員會發布了2017年版的《聯合國關于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防止重復征稅的稅收協定范本》(《聯合國稅收協定范本》)。
此次對聯合國稅收協定范本的修改延續了聯合國稅收委員會希望的不斷審查的過程。該委員會希望,為了實現稅收協定范本與包括國家實踐、新的商業模式和新挑戰等在內的全球經濟發展的與時俱進,應該對聯合國稅收協定范本的特別條款及其注釋進行更加頻繁的更新。因此,未來的聯合國稅收協定范本是一個不斷改進的過程。但這也意味著聯合國稅收協定范本的某些條款還沒有得到聯合國稅收委員會的實質性審查。
聯合國稅收協定范本此次修訂的主要目標考慮到了與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相關的國際稅收政策領域的發展,國際稅收制度的新發展、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稅收協定的不斷更新及累積的稅收協定談判、締結和修訂等方面的經驗。聯合國稅收委員會識別出來了許多需要進一步研究的問題,如數字經濟、包括集合投資工具在內等各種新金融工具、海外開發基金和環境稅等。特別是,聯合國稅收委員會任命了解決服務的稅務處理(taxation treatment of services)等一般意義和所有相關問題,特別是要專門解決技術服務費的征稅問題的一個分會。聯合國稅收委員會的該分會聚焦其包括在聯合國稅收協定范本2017年升級版中的帶有注釋的條款的起草工作。但是,我們要承認,這只是大量艱苦卓絕的工作的開始。以后,假如聯合國稅收委員會也決定將可能有用的潛在討論作為該委員會報告展示出來,這些文件就會形成對聯合國稅收協定范本下一次的修改。按照計劃,聯合國稅收委員會的包括有關服務稅收在內的工作計劃都會公布該稅收委員會的官方網站上。
此外,聯合國稅收委員會已經展開了對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問題的研究工作。該委員會期初是圍繞自己的經驗和與其他相關機構的合作,旨在監督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問題的發展,并且通過地區性組織和跨地區組織就此類的問題與發展中國家,特別是那些欠發達國家的官員的直接溝通。為了解決源于20國集團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工作的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G20/OECD BEPS)問題,或者出現的與本稅收協定范本專門相關的問題,聯合國稅收委員會在2014年啟動了對聯合國稅收協定范本進行修改的工作。聯合國稅收協定范本的本次更新就是在這些問題上取得的成果并入了2017年版本的范本中。
此次發布的2017年聯合國稅收協定范本與2012年發布的2011年范本的版本相比在各個條款之間主要有以下的主要差異:
1、修訂后稅收協定范本的題目和強調國際稅收協定不應該為包括通過稅收協定濫用在內的避稅或逃稅創造機會;
2、包括稅收透明實體條款在內的第1條(人的范圍)的新版本,以及澄清按照稅收協定一般保留屬人原則征稅方法得的保留條款;
3、包括了用于判定非自然人的雙重居民的人的稅收協定居所的新的“加比(tie-breaking)”規則的第4條(居民)的修訂后版本;
4、防范規避常設機構地位的第五條(常設機構)的修訂后版本;
5、改變適用于超過25%的最低數額的股份的直接所有權的股息的低稅率適用情況的變動的修訂后的第10條(股息)版本;
6、規定了對技術服務費的來源國課稅的新的12A條(特許權使用費);
7、有大量土地的公司規則的范圍的第13條第4段修訂后的新版本;
8、為了與第13條(資本利得)第4段一致,第13條第5段的修訂后的新版本;
9、對第23A(免稅法)條和23B條(抵免法)的變動澄清:沒義務對按照唯一的屬人原則的征收的稅提供減免;
10、包括了與獲得稅收協定好處的權利相關的規定的新的第29條(獲得好處的基本權利)。這些包括稅收協定好處限制規則、第三國常設機構規則和一般反濫用規則。
為了反映上述條款的變動,這些條款的注釋也發生了變動。
1、聯合國稅收委員會還發布了新修訂的聯合國稅收協定談判手冊、新的聯合國有關跨境稅收爭端解決手冊的章節的初稿以及其它相關文件。
2、聯合國稅收委員會是聯合國經濟和社會理事會的下設機構,其主要任務是負責《聯合國有關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稅收協定范本》以及《聯合國有關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稅收協定談判手冊》的審查和升級工作。該委員會的前身是聯合國有關稅收問題的特別專家小組,2013年后改成了現在的稅收委員會。聯合國稅收委員會的25名成員是由經濟和社會理事會依據個人的能力水平提名并且是由聯合國秘書長任命的。我國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國際稅收協定處的熊艷處長是現任的聯合國稅收委員會的25名成員之一。原副司長王曉悅也曾是該稅收委員會的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