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擬將俄羅斯、以色列、越南和突尼斯列入稅收不合作灰名單,灰名單將擴大到25個
編譯整理:思邁特財稅國際稅收服務團隊
近年來,歐洲整體經濟一路下滑,社會壓力激增,對此歐盟成員國也并未推出足夠規(guī)模的財政刺激政策,其主要原因是大部分成員國政府財政赤字過高,難以負擔進一步擴大財政赤字的風險和成本。在此宏觀背景下,歐盟極力推進國際稅改,通過倡導改善全球稅收治理、提高稅收透明度,來打擊避稅行為,并采取了一系列單邊舉措以抵抗其內部產生的BEPS行為,其中就包括數(shù)字服務稅和歐盟稅收不合作名單。
根據(jù)歐盟成員國委員會2月4日更新的稅收不合作名單草案,歐盟稅收不合作黑名單上仍為9個稅收管轄區(qū)(美屬薩摩亞、斐濟、關島、帕勞、巴拿馬、薩摩亞、特立尼達和多巴哥、美屬維爾京群島和瓦努阿圖)。而值得注意的是灰名單中新增國家包括俄羅斯、以色列、越南和突尼斯(草案更新后灰名單共25個稅收管轄區(qū))。
俄羅斯由于致力于修訂國際控股公司有關的優(yōu)惠稅收制度,被列入灰名單,該制度計劃將于2022年底前進行修訂。以色列、越南和突尼斯因其國別報告不合規(guī)被列入灰名單,而其承諾按照BEPS行動計劃的國別報告最低標準來解決存在的問題。
2016年11月,歐盟對第三方稅收管轄區(qū)(非歐盟成員國)啟動歐盟稅收黑名單篩查工作。2017年12月,歐盟首次發(fā)布了稅收不合作名單,其中,未與歐盟進行稅務合作但承諾將改變稅收規(guī)則以符合歐盟標準的司法管轄區(qū)被列入灰名單,而既未合作也未做出改變承諾的轄區(qū)則被列入黑名單。灰名單上的管轄區(qū)如不限期改正則會被列入黑名單。
歐盟稅收不合作名單主要解決,逃稅、避稅、洗錢等行為,以提高歐盟成員國的經濟主權,為其金融和經濟安全提供保障。
歐盟稅收不合作黑名單上的管轄區(qū)采取稅收和非稅收的制裁措施包括稅收方面與非稅收方面:
稅收方面
歐盟各國在國家層面可以選擇實施的制裁措施包括:加強對某些交易的監(jiān)控,嚴格審計在黑名單管轄區(qū)有稅收架構或安排的納稅人,采取防御性手段(如某些成本不可稅前扣除、受控外國企業(yè)規(guī)則、提高預提稅稅率、參股免稅限制等)。
非稅收方面
歐盟各國就歐盟立法中反避稅新規(guī)進行溝通,擬設計一個框架,旨在確保歐盟外部發(fā)展和投資資金不再進入被列入稅收黑名單的轄區(qū)實體。
TPGUIDER根據(jù)“歐盟委員會關于修訂的歐盟非合作稅收司法管轄區(qū)名單的結論草案”,整理出稅收不合作名單如下表所示:
分類 | 涉及轄區(qū) | 原因 |
9個稅收不合作名單 | 美屬薩摩亞 | 美屬薩摩亞未簽署、未批準以及未實施任何金融信息自動交換,也沒有簽署和批準經修訂的OECD《多邊互助公約》,以及未承諾適用BEPS最低標準。 |
斐濟 | 斐濟不是全球透明度和稅收信息交換論壇的成員,沒有簽署和批準經修訂的OECD《多邊互助公約》,存在有害稅收優(yōu)惠制度(出口公司、通信技術收入激勵、區(qū)域/全球總部優(yōu)惠稅率),且尚未成為BEPS包容性框架的成員,也未實施OECD之BEPS最低標準。 | |
關島 | 關島未簽署、未批準以及未實施任何金融信息自動交換,也沒有簽署和批準經修訂的OECD《多邊互助公約》,以及未承諾適用BEPS最低標準。 | |
帕勞 | 帕勞不實行任何自動交換金融情報的做法,尚未簽署和批準經修正的經合組織《多邊行政互助公約》,這些問題尚未得到解決。 | |
巴拿馬 | 巴拿馬沒有被全球透明度和稅收信息交換論壇評為"基本合規(guī)"。同時存在有害的外國收入豁免制度。 | |
薩摩亞 | 薩摩亞存在有害稅收優(yōu)惠制度(離岸業(yè)務)。 | |
特立尼達和多巴哥 | 特立尼達和多巴哥未實施任何金融信息自動交換,沒有被全球透明度和稅收信息交換論壇評為"基本合規(guī)",也沒有簽署和批準經修訂的OECD《多邊互助公約》,存在有害的稅收優(yōu)惠制度(免稅區(qū))。 | |
美屬維爾京群島 | 美屬維爾京群島未簽署、未批準以及未實施任何金融信息自動交換,沒有簽署和批準經修訂的OECD《多邊互助公約》,存在有害的稅收優(yōu)惠制度(經濟發(fā)展計劃、免檢企業(yè)、國際銀行中心監(jiān)管法),以及未承諾適用BEPS最低標準。 | |
瓦努阿圖 | 瓦努阿圖旨在為沒有實質經濟實體的離岸結構和安排提供便利。 | |
25個稅收不合作灰名單 | 安圭拉、巴巴多斯、博茨瓦納、多米尼克、塞舌爾、土耳其 | 缺乏稅收透明度。 |
哥斯達黎加、香港、馬來西亞、卡塔爾、烏拉圭 | 存在有害稅收優(yōu)惠制度(外國來源收入豁免)。 | |
哥斯達黎加 | 存在有害稅收優(yōu)惠制度(自由貿易區(qū))。 | |
牙買加 | 存在有害稅收優(yōu)惠制度(經濟特區(qū))。 | |
約旦 | 存在有害稅收優(yōu)惠制度(亞喀巴經濟特區(qū))。 | |
北馬其頓 | 存在有害稅收優(yōu)惠制度(技術工業(yè)開發(fā)區(qū))。 | |
俄羅斯聯(lián)邦 | 存在有害稅收優(yōu)惠制度(國際控股公司)。 | |
安圭拉、巴哈馬、巴巴多斯、百慕大、特克斯和凱科斯群島 | 存在有害稅收優(yōu)惠制度(離岸結構)。 | |
巴哈馬、巴巴多斯、伯利茲、英屬維爾京群島、以色列、蒙特塞拉特、泰國、突尼斯越南 | 國別報告不符合BEPS行動計劃的最低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