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情報交換要把握好“可預見相關性”原則
來源:中國稅務報 日期:2022年3月30日
作者:何文倩
在提出交換國際稅收情報時,稅務人員要把握好“可預見相關性”原則,避免出現“釣魚取證”。在今年2月召開的稅收透明度和情報交換全球論壇線上會議中,參會的專家根據各國近年來開展的工作情況,總結了包括“可預見相關性”原則的運用和“同時空情報交換”等一些有益的經驗供各國稅務人員參考。
來自全球的320名稅務人員參加了線上會議。會議的主要目的是幫助稅務調查人員了解什么是國際稅收情報交換工作,以及如何開展國際稅收情報交換工作。
資本具有高流動性的特征,被轉移到國外后,國內稅務機關很難獲得這些被轉出資本的涉稅信息。國內稅務人員在調查跨國企業或高凈值人群時,面對國內非常有限的證據,常常感到束手無策。全球論壇通過協調各國簽署《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等公約和協議,借助以自動情報交換和應請求情報交換為主要工具的一系列手段,輔以每年不間斷的同行審議,督促各國負起稅收情報交換的責任。
提到國際稅收情報交換工作,很多稅務人員認為離自己很遠。全球論壇的專家表示,國際稅收情報交換工作的目的就是為了提高國內稅法遵從度,幫助反避稅人員、稽查人員、評估人員、稅源管理人員得到他們需要的信息,所以情報請求的發起人應該是直面納稅人的基層稅務機關的調查人員。當他們開始對某個跨國企業或者個人啟動調查程序,并合理懷疑企業或者個人的有關情況缺少一些重要信息,而這些重要信息在國外時,他們就可以按照程序,向本國的主管機關提出情報請求,主管機關再與其他國家的主管機關交換信息。主管機關對情報交換工作有明確的指導文件和交換寫作模板,當稅務人員需要請求情報時可以遵照執行。
專家提到,很多情報請求在發出后便杳無音信,只能焦急等待回復,為什么會出現這樣的情況?是對方國家的情報人員不負責任嗎?其實一個主要的原因是發出的情報請求不符合“行規”。基層調查人員在撰寫情報交換請求的時候,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則叫做“可預見相關性”原則,就是從一個理性人的角度判斷,提出的情報請求與所描述的稅收調查目標看起來是緊密相關的。從其反面來說,就是要防止“釣魚取證”,也就是要防止在沒有確切證據的情況下,試圖通過廣撒網收集證據來發現罪證。舉個例子,A國某稅務機關發現其管轄企業雇用了一名外國足球運動員,這個運動員已符合A國居民納稅人的條件,應就其世界范圍內的收入在A國申報納稅。然而,調查人員發現該球員申報的收入比較低,經過國內調查取證,沒有發現未申報收入,于是決定向其國籍所在地B國發出情報交換請求,情報請求寫道“鑒于該運動員收入低于行業薪資水平,且在你國有家庭,有兩位老人要贍養,三個孩子要撫養,我方認為其在我國申報的收入明顯不合理,可能有部分收入被隱匿在你國,請提供該運動員在貴國所有的銀行賬戶余額和交易明細”。這樣的請求就可能被認為是“釣魚取證”,因為疑點僅憑臆斷,沒有實證,且需要對方國家提供的信息涉及面非常廣,沒有所屬期,沒有明確可能支付隱匿收入的交易對象。一般情況下,對方國家會拒絕回復這樣的情報請求。
“可預見相關性”原則需要調查人員向對方國家情報交換人員明確調查的背景資料,要解釋清楚根據我國的稅收法規,納稅人可能違反了什么規則,必要時簡要解釋我國的稅收法規。明確調查所涉及的納稅人、交易對象、稅種、所屬期、情報載體(財務報表、登記信息、轉讓定價報告等),當案件情況復雜的時候,可以利用表格、關系網絡圖、資金流向圖等各種更直觀的方式展現出來。情報請求有時候涉及多條信息,當提出每一個問題時,要向對方解釋為什么這條信息是必須的,這樣能夠幫助對方更快確定你的請求不是“釣魚取證”。另外,調查人員還需要向對方國家明確,為什么認為我方需要的情報可能在對方國家,以及誰可能持有這些信息,明確到持有人的名字或公司名稱、與被調查人的關系、地址甚至電話,這樣可以讓對方國家更快定位這些情報。避免出現這樣毫無目標的描述——“請提供任何你方認為可能證明該跨國企業的這筆交易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證據”,會使對方國家不知道到哪里去找情報給你,對方國家也沒有義務替我方判斷什么樣的證據能夠證明一些交易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在調查案件時,調查人員都希望盡快得到有用的證據來結案,做到以上這些,可以讓情報交換工作更高效。
線上會議還提到了一些新的嘗試。一個有益的創新是“反饋機制”,新西蘭稅務人員交流經驗時表示,他們非常重視在情報交換工作中的“反饋”,就是在收到外國交換進來的情報以后,會向該國反饋新西蘭使用這些情報在本國所取得的稽查效果,新西蘭希望其他國家也對他們這樣做,因為這樣可以讓新西蘭自己的情報交換團隊有成就感,他們覺得這非常重要,畢竟精神鼓勵也是非常好的正向激勵方式。另一個創新是“同時空情報交換”,在會議上,新西蘭稅務人員提到,他們近年來破獲的大案要案成果很多都是通過一種最新的情報交換工具取得的,就是“同時空情報交換”,這種新的情報交換工具是,某國在調查本國跨國企業避稅案件的同時,將有用的情報同時發送給所涉及的其他國家,以供其發現線索。
(作者單位:國家稅務總局武漢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