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CD對亞太經濟體稅改提出三項建議
中國稅務報 2021年08月10日 作者:何振華 曾智成 吳睆子
近日,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發布了《亞洲和太平洋地區財政收入統計報告(2021)》(以下簡稱《亞太財政收入報告》)。該報告從稅收占國內生產總值(GDP)比重、稅收結構、各級政府征稅情況、稅收環境等角度,對2019財政年度亞太地區24個經濟體的稅收數據進行分析比較,并針對今后亞太經濟體稅收政策制定和稅收改革提出了三條建設性意見。
疫情前多數亞太經濟體稅收占GDP比重已出現下降
《亞太財政收入報告》由OECD稅收政策與管理中心、OECD發展中心、亞洲開發銀行、太平洋島嶼稅務管理協會和太平洋共同體聯合編制。報告覆蓋的24個經濟體包括14個亞洲地區經濟體和10個太平洋地區經濟體,其中亞洲地區經濟體包括不丹、中國、印度尼西亞、日本、哈薩克斯坦、韓國、老撾、馬來西亞、馬爾代夫、蒙古、菲律賓、新加坡、泰國和越南;太平洋地區經濟體包括澳大利亞、新西蘭、庫克群島、斐濟、瑙魯、巴布亞新幾內亞、薩摩亞、所羅門群島、托克勞和瓦努阿圖。
這24個經濟體的GDP占亞太地區GDP的77%,其中14個亞洲經濟體和10個太平洋經濟體GDP分別占各自區域GDP的76%和99.5%。報告將社會保險征繳收入并入總稅收收入計算,其中一些經濟體2019 財政年度的數據包括2020日歷年度的一部分,因此體現了早期新冠肺炎疫情對亞太地區的影響。
由于全球經濟增長放緩和全球貿易緊張局勢加劇,亞太地區經濟在疫情前總體已出現下行。在有2019年數據的22個經濟體中,有15個經濟體稅收占GDP的比重(以下簡稱稅收占比)出現下滑,其中馬來西亞、巴布亞新幾內亞、哈薩克斯坦、老撾、印度尼西亞、泰國、新西蘭、馬爾代夫、瓦努阿圖降幅較小,中國(不含社會保險征繳收入)、斐濟、薩摩亞降幅略高于1個百分點,不丹、庫克群島和所羅門群島降幅最大,分別為2.3%、3%和3.6%。僅7個經濟體的稅收占比較上年有所提高,其中瑙魯和托克勞的增幅較大,分別為12.9%和1.2%,菲律賓、韓國、新加坡、越南、蒙古五個經濟體增幅均小于1%。
該報告指出,2019年亞太經濟體稅收占比平均為21.0%,低于OECD成員國33.8%的平均水平,也低于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區22.9%的平均水平,但高于非洲地區16.6%的平均水平。
亞太經濟體稅制結構特點使其易受到外部環境影響
該報告指出,亞太經濟體以貨物勞務稅為主的稅收結構較其他經濟體而言更易受到疫情等外部環境影響。數據顯示,24個經濟體間稅收收入構成差異較大,其中13個經濟體稅收收入的主要來源是貨物勞務稅,10個經濟體的主要來源是所得稅,而日本的主要來源則是社會保障稅。
貨物勞務稅是亞太經濟體稅收收入的主要來源,其占亞太地區總稅收收入的比重為49.8%,占亞太地區GDP的比重為9.9%。增值稅是亞太經濟體越來越重要的收入來源(沒有增值稅的瑙魯、馬來西亞、不丹、托克勞和所羅門群島除外),占總稅收收入的22.8%,占GDP的4.7%。亞洲經濟體中,蒙古、印度尼西亞、中國、老撾、越南和馬爾代夫等6個經濟體,增值稅收入占總稅收收入的25%以上。太平洋經濟體增值稅收入占比普遍較高,僅澳大利亞(11.7%)、巴布亞新幾內亞(18.8%)低于30%。企業所得稅收入占總稅收收入比重較大,平均為20.1%。從薩摩亞的9.4%到不丹的47.0%不等,有8個經濟體超過25%。個人所得稅收入占總稅收收入的比重次于企業所得稅,平均為17.0%,從中國的4.8%到托克勞的53.7%(后者沒有企業所得稅)不等。亞洲經濟體往往更依賴企業所得稅,而太平洋經濟體則更依賴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征繳收入在亞太地區發揮的作用較小,平均只占總稅收收入的6.6%。
該報告分析指出,由于稅收紓困措施的財政刺激計劃,預計2021年亞太地區發展中國家的GDP將增長7.3%,經濟增長將一定程度上恢復稅收。
亞太經濟體稅收改革要把握三大重心
報告從三方面出發,對亞太經濟體各政府如何制定實施適合其實際情況的稅收改革政策給出了建議性意見:
制定針對特定國家的中期財政收入戰略(MTRS)。發展中國家實現稅制改革通常需要一個中期時間框架(5年~10年)來逐步實現,MTRS正是一種有效的綜合方法。亞太地區的發展中國家制定和實施MTRS的能力有限,必須借助外部力量來支持發展。目前正在討論、制定或實施MTRS的25個國家中,有11個來自亞太地區。
加快稅收征管數字化轉型。目前越來越多的亞洲國家已進入數字化轉型的下一階段:稅務管理部門能直接獲取實時交易數據。無縫連接的數據一旦投入使用,合規率將大幅提高,合規和管理成本也將顯著下降。亞太經濟體中擁有全球先進技術的澳大利亞、日本、中國、韓國、新加坡5國已整合了人工智能、預測技術的使用、審計和風險功能,其他經濟體也在努力探索數字解決方案來改善征納關系。
積極參與國際稅收倡議。亞太地區發展中國家在全球化進程中尋求國際稅務合作至關重要,國際間信息交換能夠提高執法準確性,避免稅收主權遭到侵蝕。但目前亞太地區許多發展中國家仍未參與OECD/二十國集團(G20)主導的應對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項目的包容性框架以及稅收透明度和情報交換全球論壇。亞洲開發銀行于2021年5月在亞行理事會第54屆年會上正式啟動亞太稅務中心,作為國內資源動員(DRM)和國際稅務合作的有效區域樞紐。未來,亞行將通過亞太稅務中心深化與OECD的合作,支持亞太經濟體中的發展中國家應對稅收新挑戰,并引導、支持這些國家積極參與國際稅收倡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