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巴州地方稅務局轉發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開展境外稅收風險管理工作的通知
為了加強跨境稅源管理,有效防范和應對“走出去”納稅人相關稅收風險,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關于開展境外稅收風險管理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16〕253號)和《自治區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境外稅收風險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地稅函〔2016〕209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各縣市區局認真組織相關科室和人員學習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境外稅收風險管理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16〕253號)和《自治區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境外稅收風險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地稅函〔2016〕209號)文件精神,嚴格按文件要求開展境外稅收風險管理工作和資料上報。
二、報送時間及方式
請各縣市區局于2016年9月15日前,將境外稅收風險管理工作情況報告、相關附報資料和報表,通過FTP報送巴州地稅局稅政一科。
報送路徑為:巴州地稅局FTP://160.60.16.11/牟金柱/2016年境外稅收風險管理文件夾下。
附件: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境外稅收風險管理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16〕253號)
2.《自治區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境外稅收風險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地稅函〔2016〕209號)
3. 境外稅收風險管理工作匯總表
4. 境外稅收風險管理工作明細表
巴州地方稅務局
201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