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昆山稅局辦結一起股權轉讓反避稅案入庫稅款2000多萬元,青島稅局辦結一例受控外國企業案補繳稅費550多萬元
TPPERSON整理 時間:2018年7月24日
江蘇昆山一起反避稅案件結案入庫稅款2000多萬元
來源:江蘇經濟報 時間 :2018年07月17日
本報訊 日前,隨著2000多萬元稅款全部補繳入庫,昆山市近年來涉案稅額最大的一起反避稅案件結案。看到自己三個多月的辛勤付出終于有了成果,昆山市稅務系統國際稅收領域的“老兵”劉錦芳不禁露出欣慰的笑容。
據介紹,這樁大案是劉錦芳憑借高度的職業敏感性“挖”出來的。一天,她去昆山市政府開會,無意中聽到招商人員在討論一家企業股權收購事項,便向招商人員詳細打聽相關情況。返回單位后,劉錦芳馬上召集人員調閱企業稅收檔案,查看系統數據,搜集與該企業股權變更有關的材料,一查竟然有驚人發現。原來,這家企業在境外有多家關聯機構,而且層級眾多,其最頂端公司的注冊地在英屬維爾京群島,下屬公司也均注冊在避稅港。通過仔細研究,她發現該企業有重大避稅嫌疑,決定立即向上級請示,啟動反避稅流程。
談判桌上,該企業經理、財務、法務和聘請的國際知名會計師事務所人員共10多人嚴陣以待。劉錦芳和她的團隊不慌不亂,指出問題所在,條理清晰地講解稅收法規。初步較量后,企業不斷出具境外材料,試圖證明不存在避稅問題,并以撤資相要挾。劉錦芳沒有退縮,帶領著團隊積極應對,加班加點,反復討論案情,對查閱到的海量信息逐項排查,掌握確鑿證據,證明該集團確實存在關聯交易行為。經過幾輪艱難談判與緊張較量,企業終于主動配合,最終調整納稅金額,補繳稅款2000多萬元。
近年來,劉錦芳和她的反避稅團隊綜合運用多種行之有效的評估方法,對避稅案件進行納稅調整,與避稅企業斗智斗勇,使得昆山反避稅工作在蘇州市和江蘇省均名列前茅。
(王小燕 劉 嘉)
青島稅務局辦結一例受控外國企業稅案補繳企業所得稅及利息550多萬元
原標題:境外留利欲何為關聯調查解玄機
中國稅務報 2018年7月24日
本報記者 王曉英 通訊員 王中煜
最近,青島市稅務機關以企業關聯信息審核發現的疑點為線索,追蹤核查,最終確認M企業利用受控香港企業留存利潤,未依法申報納稅。稅務機關依法對該企業作出補繳企業所得稅及利息550多萬元的處理決定。
據了解,不久前青島稅務機關審核M公司關聯申報信息時發現,該企業位于香港的一家關聯企業在實際稅負、境外投資和所得信息等內容上存在納稅疑點,稅務人員于是約談了該企業相關管理人員。約談過程中,M公司人員承認香港公司是該企業2006年在香港投資成立的100%控股的子公司,主要從事對外投資和貿易業務,全部收入所得均來源于某上市公司的股息紅利,盈利年度始于2011年。得知這一情況后,稅務人員要求企業補充申報近年來M公司在境外投資和所得的相關信息。
稅務人員比對申報信息與上市公司公告信息,經過核查發現,香港公司從未進行利潤分配,留存利潤高達數千萬元,根據香港地區稅收規定,這些利潤在香港不需要繳納任何稅款,并且企業未提出因經營需要對利潤不作分配的合理理由。
隨后,稅務人員約談了M公司負責人,并對企業人員作了納稅輔導,告知企業人員其投資設立在香港子公司的所得屬于消極所得,只要年度利潤高于500萬元就不符合《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第八十四條規定豁免條件,應按照該項規定在境內依法納稅。最終M公司認可了稅務機關的意見,主動將香港公司2011年以來的利潤情況提交稅務機關,并補繳企業所得稅及利息550萬元。
TPPERSON按:2號文第八十四條規定:中國居民企業股東能夠提供資料證明其控制的外國企業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免于將外國企業不作分配或減少分配的利潤視同股息分配額,計入中國居民企業股東的當期所得:1、設立在國家稅務總局指定的非低稅率國家(地區);2、主要取得積極經營活動所得;3、年度利潤總額低于500萬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