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支柱”通過,各方反響如何?
來源:中國稅務報 2021年10月20日
作者:何振華 陶九虎 王婷婷
近日,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宣布,136個國家和司法管轄區通過了“雙支柱”國際稅改方案。消息一經發布,立即引發了全球范圍內關于“雙支柱”方案的熱烈討論。
支持聲音——
OECD10月8日在官方網站的醒目位置發表文章稱:“這對于OECD來說是一次勝利。在多年來開展的復雜談判中,我們一直尋求限制企業避稅的方式。需要強調的是,該方案并非要消除稅收競爭,而是對競爭施加多邊協商的限制。”OECD秘書長馬賽厄斯·科爾曼表示:“此次達成的協議是多邊主義的重大勝利,將確保國際稅收制度適應經濟數字化和全球化的潮流。各國應迅速且不懈地加以努力,以確保這項重大改革落地。”
中國財政部部長劉昆表示,全球136個國家和地區就“雙支柱”方案達成共識,是世界各國攜手共同解決全球性問題的一次成功實踐。“新國際稅收規則適應了人類經濟活動方式的新變化,有利于緩解跨國公司的跨境所得稅在國與國之間分配不平衡的問題,有利于遏制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有利于維護各國人民利益,對于建立公平合理的國際經濟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美國總統拜登發表聲明:“國際社會有史以來第一次建立了強有力的全球最低稅,最終將為美國工人和納稅人及世界其他地區帶來公平的競爭環境。美國國會正在考慮《重建更好未來計劃》,該計劃將建立在‘雙支柱’方案的基礎上。”美國參議院財政委員會主席羅恩·懷登稱:“我很高興地看到,隨著‘雙支柱’方案的最終確定,不再會有新的歧視性數字服務稅,并且現有的數字服務稅也將撤銷實施。”
英國財政大臣里希·蘇納克大力稱贊了“雙支柱”方案,“現在我們有了一條通往更公平稅收制度的清晰道路,大型跨國企業無論在何處開展業務,都會支付公平的稅收份額。”
加拿大聯邦副總理兼財政部長克里斯蒂亞·弗里蘭對“雙支柱”方案表示歡迎,“這是加拿大中產階級和加拿大企業的勝利,它將為加拿大企業提供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
歐盟委員會主席烏爾蘇拉·馮德萊恩認為這是全球稅收體系向更加公平邁出的“重要一步”。她表示:“我們將與歐盟成員國密切合作,以確保歐盟團結一致、向前發展。與此同時,我們將繼續打擊逃避稅行為。”
部分歐盟成員國也對“雙支柱”方案表示高度贊譽。德國財政部長奧拉夫·舒爾茨稱:“國際社會就‘雙支柱’方案達成協議標志著多邊主義的勝利,為歐盟快速實施‘雙支柱’方案奠定了基礎。”法國經濟與財政部長布魯諾·勒梅爾稱:“這是21世紀真正的稅收革命。2022年法國擔任歐盟理事會主席國,將把推動本次國際稅改成果在歐盟立法作為優先事項之一。”波蘭財政部長塔德烏什·科希欽斯基期待繼續研究“雙支柱”方案在歐盟的具體實施細節。
非洲稅收管理論壇(ATAF)發表聲明提出,于非洲而言,ATAF成員和非洲聯盟在“雙支柱”方案談判中所做的工作是開創性的,這意味著非洲首次在國際稅收規則的制定中成功反映了自己的政策目標。ATAF一直在為成員國提供技術支持,以確保“雙支柱”方案簡單、公平,滿足非洲國家的需求。ATAF還指出,新規則必須負責任地實施,并考慮不同國家實施這些規則能力水平的差距。
一些非OECD包容性框架成員的國家也表示支持“雙支柱”方案,比如塞浦路斯。還有一些曾經著名的避稅地也表示支持,比如根西島、澤西島、馬恩島,它們將繼續與包容性框架密切合作,并把這項工作融入本地未來的經濟發展戰略中。
質疑聲音——
即使達成了廣泛共識,國際社會上依然有一些批評和質疑的聲音。
美國共和黨議員麥克·克拉普和凱文·布拉迪批評說:“拜登政府并不是推動達成立即撤銷數字服務稅并能提供稅收確定性的協議,而是利用此方案推進其短視的國內稅改計劃。”
瑞士聯邦委員會委員于利·毛雷爾不滿“雙支柱”方案實施時間過快,安排不尊重國家立法程序。他表示,瑞士政府將在2022年第一季度前出臺實施文件,為企業提供更高的稅收確定性。
ATAF提出,盡管“支柱一”吸納了ATAF的許多提案和建議,但只是將跨國企業剩余利潤的25%分配給市場國,而跨國企業的常規利潤并不會被重新分配;15%的全球最低稅對于非洲國家來說太低,至少需提升至20%才能阻止企業將利潤轉移出非洲,因為大多數非洲國家的企業所得稅法定稅率在25%~35%之間。
與此同時,部分非政府組織批評“雙支柱”方案忽略了發展中國家的利益。美國樂施會稅收政策負責人迪迪埃·雅各布斯稱:“發展中國家獲得的額外直接稅收入會很少。”
歐洲債務與發展網絡稅務協調員托夫·瑪麗亞·賴丁表示:“雙支柱”方案“以犧牲最貧窮國家的利益為代價,嚴重偏袒較大和較富裕國家的利益。”她認為,15%的全球最低稅太低,“支柱二”的豁免條款削弱了規則的效力。
稅收正義網首席執行官亞歷克斯·科巴姆提出,“OECD未能實現最初的雄心,新方案既不會有效遏制利潤轉移,也不會為OECD成員以外的國家,特別是低收入國家提供可觀的收入。”
全球稅收正義聯盟負責人德雷耶·阿萊馬耶胡爾分析認為,“支柱一”的金額A將適用范圍限制在100多家大型跨國公司,將導致發展中國家無法從所有跨國公司身上獲取更多的稅收,而“支柱二”15%的全球最低稅遠低于約25%的公司稅世界平均水平,因而無法遏制稅收“逐底競爭”。同時,現行大多數稅收協定已允許對應稅規則(STTR)適用的利息、特許權使用費等征收10%或更高的預提稅,因此將STTR最低稅率設定為9%也是毫無意義的。
阿根廷經濟部長馬丁·古茲曼批評說:“我們發展中國家的決策者被迫在‘壞事’和‘壞事’之間作出選擇,更糟糕的是還一無所獲。”
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斯蒂格利茨表示:“全球最低稅應該設置為25%,但政治是妥協的藝術,我希望能達成稅率至少20%的協議。”
此外,由于“雙支柱”方案附加了許多豁免條款,如“支柱一”的金額A適用范圍排除了適用采掘業和受監管的金融服務業,也被不少非政府組織戲稱為“沒有牙齒”的改革方案。
愛爾蘭政府在加入“雙支柱”方案之余,也表示其目前12.5%的公司稅稅率將繼續適用于全球最低稅適用范圍之外的公司,即收入低于7.5億歐元的跨國公司。
(作者單位: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張家界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