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jīng)合組織各國稅收收入來源分析報告出爐——各大洲稅收收入構(gòu)成大不相同
中國稅務(wù)報 2021年03月09日 作者:何振華 胡譯顥 陳竹山
作者單位:國家稅務(wù)總局稅收科學(xué)研究所湖南省稅務(wù)局稅收研究翻譯基地
近日,美國稅收基金會公布了《經(jīng)濟合作與發(fā)展組織(OECD)成員國政府稅收收入來源分析報告》(以下簡稱“報告”)。該報告用翔實的數(shù)據(jù),分析了OECD成員國2019年的主要稅收收入來源構(gòu)成、各大稅種收入占比變化趨勢、各大洲之間稅收收入來源差異以及成員國內(nèi)部不同層級政府間稅收收入分配等。
五大類稅種貢獻最大
報告指出,消費稅仍是OECD成員國最主要的稅收收入來源,占稅收收入總額的將近1/3。其次是社會保險稅,占比25.7%。緊隨其后的是個人所得稅、企業(yè)所得稅和財產(chǎn)稅,分別占24%、9.6%和5.6%,這五類稅種籌集的稅收收入占總稅收收入的比重高達97.2%。其他稅種占稅收收入總額的2.8%。
報告中所指的消費稅屬于貨物和勞務(wù)稅,包括增值稅、特種消費稅、銷售稅等稅種。OECD成員國對消費稅依賴較大,大多數(shù)OECD成員國征收增值稅和特種消費稅。美國是OECD成員國中唯一未開征增值稅的國家,除阿拉斯加州、特拉華州、蒙大拿州、新罕布什爾州和俄勒岡州5個州以外,45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qū)在全州范圍內(nèi)征收銷售稅,38個州的地方政府征收地方銷售稅。此外,美國在香煙、酒精等商品的生產(chǎn)環(huán)節(jié)還征收特種消費稅。智利、匈牙利、拉脫維亞對消費稅的依賴程度排在前三位,消費稅占稅收收入總額比重依次為53.1%、45.3%和45.1%。瑞士、日本、美國的消費稅收入占稅收收入總額的比重排在后三位,占各自稅收收入總額的比重分別為21%、19.5%和17.6%。
在大多數(shù)OECD成員國中,社會保險稅的來源既包括雇員的工資薪金收入,也包括雇主的工資薪金支出。捷克共和國、斯洛伐克共和國、斯洛文尼亞、日本對社會保險稅的依賴程度最高,社會保險稅在這4個國家占稅收收入總額比重依次為44.3%、43.1%、42%和40.2%。丹麥對社會保險稅的依賴程度最低,僅占稅收總額的0.1%,因為丹麥的社會保險支出大部分依靠其他稅種負擔(dān),而非專門的社會保險稅。在OECD成員國中,澳大利亞和新西蘭是僅有的兩個不開征社會保險稅的國家。
個人所得稅一般采用累進稅率,這意味著個人所得稅的稅率將隨著所得的增加而提高。丹麥、美國、澳大利亞對個人所得稅的依賴程度排在前三位,個人所得稅在這三個國家占稅收收入總額比重依次為52.4%、41.5%和41.1%。哥倫比亞、智利、斯洛伐克共和國的個人所得稅收入占稅收收入總額的比重排在后三位,個人所得稅在這三個國家占到稅收收入總額比重依次為6.2%、7.2%和10.9%。
通常,與其他稅種相比,企業(yè)所得稅收入占稅收收入總額比重較低。OECD成員國企業(yè)所得稅收入占稅收總額的比重平均值為9.6%,哥倫比亞、智利、墨西哥、澳大利亞4國的企業(yè)所得稅收入占稅收總額的比重排名前四,依次為24.5%、23.4%、21.3%和19.1%;拉脫維亞、匈牙利、美國、意大利4國的企業(yè)所得稅收入占稅收總額的比重排名后四,分別為0.5%、2%、3.9%和4.6%。
財產(chǎn)稅包括房地產(chǎn)稅、贈與稅、遺產(chǎn)稅以及凈資產(chǎn)稅。對于大多數(shù)OECD成員國而言,財產(chǎn)稅收入占比最低。英國、美國、加拿大對財產(chǎn)稅的依賴程度排在前三位,財產(chǎn)稅在這三個國家占稅收收入總額比重依次為12.4%、12.1%和11.6%。愛沙尼亞、立陶宛、捷克共和國、斯洛伐克共和國、奧地利的財產(chǎn)稅占稅收收入總額的比重排在后四位,財產(chǎn)稅在這五個國家占稅收收入總額比重依次為0.6%、1%、1.2%、1.2%和1.3%。
各大洲國家稅收收入來源差異很大
在按洲際(包括非OECD成員國)分析稅收收入來源時,可以看出各大洲稅收收入來源構(gòu)成差異很大,也反映了不同洲之間的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水平差異。報告指出,亞洲、非洲和南美洲國家更多地依賴消費稅和企業(yè)所得稅,較少依賴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險稅;大洋洲國家完全不依賴社會保險稅,消費稅是該地區(qū)最重要的稅收來源;相對OECD成員國平均水平而言,北美洲、南美洲對消費稅和企業(yè)所得稅依賴程度更高,對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險稅依賴程度較低。
消費稅是非洲稅收收入的主要來源,占非洲稅收收入總額高達51.9%,遠高于OECD成員國32.3%的平均值。非洲國家對企業(yè)所得稅的依賴程度也超過了OECD成員國的平均水平,但對社會保險稅和個人所得稅的依賴程度則遠低于OECD成員國的平均水平。
亞洲地區(qū)的主要稅收收入來源是消費稅和企業(yè)所得稅。這兩大稅種在稅收總額中所占比例高于OECD成員國的平均水平。亞洲國家的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險稅收入分別占稅收總額的13.6%和12%,均低于OECD成員國平均水平。亞洲國家的財產(chǎn)稅收入占稅收收入總額的比重和OECD成員國的平均值接近。
歐洲國家的各稅種占稅收總收入的比重和OECD成員國的平均值相似,部分原因是許多歐洲國家已加入OECD。盡管如此,與OECD的平均水平相比,歐洲國家更依賴社會保險稅。
在北美洲,消費稅仍是各國稅收收入的主要來源。與OECD成員國的平均水平相比,北美洲國家對企業(yè)所得稅依賴程度更高,對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稅和財產(chǎn)稅的依賴程度略低。
南美洲國家的消費稅收入占比為48.5%,高于OECD成員國的平均水平約16個百分點。南美洲對企業(yè)所得稅的依賴程度也超過了OECD成員國的平均水平。南美洲國家對個人所得稅的依賴程度較低,僅為7.3%,而OECD成員國的個人所得稅占稅收收入總額的比重的平均值約為25%。南美洲國家對社會保險稅的依賴程度也低于OECD成員國的平均水平。
在大洋洲國家,消費稅收入占該洲稅收收入總額的56.1%,是當(dāng)?shù)刈钪匾亩愂諄碓矗哂贠ECD成員國平均值將近24個百分點。同時,大洋洲對企業(yè)所得稅的依賴程度超過了OECD的平均水平,個人所得稅收入占比與OECD成員國的平均值相近。此外,大洋洲國家普遍沒有開征社會保險稅。
中央政府稅收收入占比超五成
通常,各國政府包括中央政府(或聯(lián)邦政府)、省級地方政府(或州政府)和省以下地方政府(州以下政府)。在37個OECD成員國中,澳大利亞、墨西哥、奧地利、比利時、加拿大、美國、瑞士、德國8個國家實行聯(lián)邦制,哥倫比亞和西班牙2個國家具有高度地方自治的政治結(jié)構(gòu),這10個國家的地方政府有征稅權(quán)。
通過對這10個成員國的稅收收入數(shù)據(jù)的對比分析發(fā)現(xiàn):中央政府的稅收收入占總稅收收入的比重為53.8%,社會保障基金收入(包括社會保險稅,通常由中央政府管理)占比為21.5%,省級地方政府稅收收入占比為16.1%,省以下地方政府稅收收入占比為8.4%。
澳大利亞、墨西哥、哥倫比亞、奧地利、比利時的中央政府(或聯(lián)邦政府)稅收收入占比超過50%,依次為81.2%、80.9%、73%、65.7%和50.8%;德國和瑞士的占比相對較低,分別為29.3%和36.2%。
加拿大、瑞士、德國、美國、澳大利亞、西班牙6個國家的省級地方政府(或州政府)稅收收入超過稅收總額的15%,分別為39.4%、24.9%、23.7%、20.8%、15.5%、15.5%;奧地利、墨西哥、哥倫比亞占比較低,依次為1.5%、4%和5%。
瑞士、美國、哥倫比亞的省以下地方政府(州以下政府)稅收收入在稅收總額中占比較高,依次為15.4%、15.1%和12.5%;墨西哥、奧地利和澳大利亞占比最低,分別為1.6%、3%和3.4%。
德國、西班牙、比利時社會保障基金收入占稅收收入總額的比重較高,依次為37.9%、34.5%和32.7%。加拿大和哥倫比亞的該比重較低,分別占稅收收入總額的9.1%和9.5%,而澳大利亞不征收特定的社會保險稅。
報告還對1990年~2019年OECD成員國政府稅收收入來源進行了分析:30年來,盡管OECD成員國從24個擴充到37個,但消費稅、社會保險稅、個人所得稅、企業(yè)所得稅、財產(chǎn)稅五大稅種地位穩(wěn)固,占比從96.8%上升至97.2%;第一大稅種一直是消費稅,占比從30.2%上升到32.3%;社會保險稅由第三大稅種上升為第二大稅種,占比從23.3%上升到25.7%;個人所得稅占比從29.9%降至24%,由第二大稅種降為第三大稅種;企業(yè)所得稅仍穩(wěn)居第四大稅種,但占比明顯上升,從7.7%上升至9.6%;財產(chǎn)稅占比從5.7%略降至5.6%,變化不大。
報告最后指出,OECD成員國對消費稅、社會保險稅和個人所得稅的依賴程度更高,對企業(yè)所得稅和財產(chǎn)稅的依賴程度較低;與1990年相比,OECD成員國更多地依賴消費稅,而較少依賴個人所得稅,鑒于以消費為基礎(chǔ)的稅收比以所得為基礎(chǔ)的稅收產(chǎn)生的扭曲效應(yīng)更小,這些稅收政策的變化至關(guān)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