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投資遞延納稅政策,你享受了嗎?
根據財稅〔2018〕102號文和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第53號公告,對境外投資者從中國境內居民企業分配的利潤,用于境內直接投資非禁止外商投資的項目和領域,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
境外投資者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01 直接投資
境外投資者以分得利潤進行的直接投資,包括境外投資者以分得利潤進行的增資、新建、股權收購等權益性投資行為,但不包括新增、轉增、收購上市公司股份(符合條件的戰略投資除外)。具體是指:
1.新增或轉增中國境內居民企業實收資本或者資本公積;
2.在中國境內投資新建居民企業;
3.從非關聯方收購中國境內居民企業股權;
4.財政部、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方式。
02 實際分配
境外投資者分得的利潤屬于中國境內居民企業向投資者實際分配已經實現的留存收益而形成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03 直接支付
境外投資者用于直接投資的利潤以現金形式支付的,相關款項從利潤分配企業的賬戶直接轉入被投資企業或股權轉讓方賬戶,在直接投資前不得在境內外其他賬戶周轉;
境外投資者用于直接投資的利潤以實物、有價證券等非現金形式支付的,相關資產所有權直接從利潤分配企業轉入被投資企業或股權轉讓方,在直接投資前不得由其他企業、個人代為持有或臨時持有。
境外投資者在享受暫不征稅待遇過程中需要提交的資料:
1.境外投資者按照102號文第三條規定享受暫不征稅政策時,應當填寫《非居民企業遞延繳納預提所得稅信息報告表》,并提交給利潤分配企業。
2.境外投資者按照102號文第五條規定追補享受暫不征稅政策時,應向利潤分配企業主管稅務機關提交《非居民企業遞延繳納預提所得稅信息報告表》以及相關合同、支付憑證等辦理退稅的其他資料。
3.境外投資者按照102號文第四條或者第六條規定補繳稅款時,應當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扣繳企業所得稅報告表》,并提交給利潤分配企業主管稅務機關。
境內利潤分配企業需要做好以下事項:
利潤分配企業在執行暫不征稅政策后,應自實際支付利潤之日起7日內向利潤分配企業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中華人民共和國扣繳企業所得稅報告表》,同時附報由境外投資者提交并經利潤分配企業補填相關信息后的《非居民企業遞延繳納預提所得稅信息報告表》。
追補享受
境外投資者按照102號文規定可以享受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政策但未實際享受的,可在實際繳納相關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申請追補享受該政策,退還已繳納的稅款。
稅款補繳
境外投資者通過股權轉讓、回購、清算等方式實際收回享受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政策待遇的直接投資,在實際收取相應款項后7日內,按規定程序向稅務部門申報補繳遞延的稅款。
法律責任
因境外投資者填報信息有誤,致使其本不應享受暫不征稅政策,但實際享受暫不征稅政策的,視為投資者未按照規定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依法追究延遲納稅責任。稅款延遲繳納期限自相關利潤支付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