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興區稅局要求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在5月31日前報送關聯申報表并在6月30日前準備好同期資料本地文檔和特殊事項文檔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大興區稅務局關于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的提示
尊敬的納稅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三條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2號),以下簡稱《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大興區稅務局提示納稅人注意以下事項:
一、關聯申報主體及時限
實行查賬征收的居民企業和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并據實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的非居民企業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就其與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進行關聯申報,附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以下簡稱《關聯申報表》)。
未發生關聯業務往來的企業無需報送《關聯申報表》。
請于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申報。
二、關聯關系判定
企業與其他企業、組織或者個人具有下列關系之一的,構成關聯關系:
(一)一方直接或者間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總和達到25%以上;雙方直接或者間接同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達到25%以上。
如果一方通過中間方對另一方間接持有股份,只要其對中間方持股比例達到25%以上,則其對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間方對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計算。
兩個以上具有夫妻、直系血親、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撫養、贍養關系的自然人共同持股同一企業,在判定關聯關系時持股比例合并計算。
(二)雙方存在持股關系或者同為第三方持股,雖持股比例未達到本條第(一)項規定,但雙方之間借貸資金總額占任一方實收資本比例達到50%以上,或者一方全部借貸資金總額的10%以上由另一方擔保(與獨立金融機構之間的借貸或者擔保除外)。
借貸資金總額占實收資本比例=年度加權平均借貸資金/年度加權平均實收資本,其中:
年度加權平均借貸資金= i筆借入或者貸出資金賬面金額×i筆借入或者貸出資金年度實際占用天數/365
年度加權平均實收資本= i筆實收資本賬面金額×i筆實收資本年度實際占用天數/365
(三)雙方存在持股關系或者同為第三方持股,雖持股比例未達到本條第(一)項規定,但一方的生產經營活動必須由另一方提供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等特許權才能正常進行。
(四)雙方存在持股關系或者同為第三方持股,雖持股比例未達到本條第(一)項規定,但一方的購買、銷售、接受勞務、提供勞務等經營活動由另一方控制。
上述控制是指一方有權決定另一方的財務和經營政策,并能據以從另一方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
(五)一方半數以上董事或者半數以上高級管理人員(包括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由另一方任命或者委派,或者同時擔任另一方的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或者雙方各自半數以上董事或者半數以上高級管理人員同為第三方任命或者委派。
(六)具有夫妻、直系血親、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撫養、贍養關系的兩個自然人分別與雙方具有本條第(一)至(五)項關系之一。
(七)雙方在實質上具有其他共同利益。
三、關聯申報表概述
《關聯申報表》包括22張附表,發生關聯業務往來的企業應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及關聯業務往來情況,按照填表說明的要求,選擇相應的附表填報。
四、關于同期資料的準備
同期資料包括主體文檔、本地文檔和特殊事項文檔。主體文檔應當在企業集團最終控股企業會計年度終了之日起12個月內準備完畢;本地文檔和特殊事項文檔應當在2019年6月30日之前準備完畢。同期資料應當自稅務機關要求之日起30日內提供。企業因不可抗力無法按期提供同期資料的,應當在不可抗力消除后30日內提供同期資料。
(一)主體文檔
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應當準備主體文檔:(1)年度發生跨境關聯業務往來,且合并該企業財務報表的最終控股企業所屬企業集團已準備主體文檔;(2)年度關聯業務往來總額超過10億元。
2.主體文檔披露內容:最終控股企業所屬企業集團的全球業務整體情況,主要內容包括:(1)集團組織架構情況;(2)企業集團業務情況;(3)無形資產開發、應用和轉讓等情況;(4)融資活動情況;(5)財務與稅務狀況。
(二)本地文檔
1.年度關聯業務往來金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應當準備同期資料本地文檔:(1)有形資產所有權轉讓金額(來料加工業務按照年度進出口報關價格計算)超過2億元;(2)金融資產轉讓金額超過1億元;(3)無形資產所有權轉讓金額超過1億元;(4)其他關聯業務往來金額合計超過4000萬元。
2.本地文檔披露內容:(1)企業概況;(2)關聯關系情況:(3)關聯業務往來情況;(4)可比性分析;(5)轉讓定價方法的選擇和使用。
(三)特殊事項文檔
特殊事項文檔包括成本分攤協議特殊事項文檔和資本弱化特殊事項文檔。企業簽訂或者執行成本分攤協議的,應當準備成本分攤協議特殊事項文檔。企業關聯債資比例超過標準比例需要說明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應當準備資本弱化特殊事項文檔。
(四)免除準備同期資料的情形
1.企業執行預約定價安排的,可以不準備預約定價安排涉及關聯業務往來的本地文檔和特殊事項文檔,且關聯業務往來金額不計入《公告》第十三條規定的關聯業務往來金額范圍。
2.企業僅與境內關聯方發生關聯業務往來的,可以不準備主體文檔、本地文檔和特殊事項文檔。
五、法律責任
未按規定向稅務機關報送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或者未保存同期資料或其他相關資料的,依照征管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處理。
企業拒絕提供同期資料等關聯業務往來的相關資料,或者提供虛假、不完整資料,未能真實反映其關聯業務往來情況的,依照所得稅法第四十四條及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一十五條的規定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大興區稅務局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