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及延邊州稅務局率先發布2020年度關聯申報及同期資料準備提醒
TPPERSON按:近日,大慶市稅務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稅務局及延邊州稅務局分別通過官網及官微正式率先對外發布“關于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準備的提醒”,要求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2號)條件的納稅人在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2020年度關聯申報,并在2021年6月30日之前準備完畢本地文檔和特殊事項文檔。
針對2020年度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準備,同學們如有任何疑問和需求,可通過以下方式聯系我們,我們經驗豐富的轉讓定價專業服務人員會及時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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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市稅務局2020年度關聯申報提示
來源:大慶稅務 時間:2021年3月12日
2020年度的關聯申報已經開始啦!如果你對關聯申報還不是很了解?快來看看大慶市稅務局國際稅收管理科為納稅人整理的相關內容吧!
依據什么申報?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2號)相關要求,符合條件的企業,應當在年度匯算清繳時進行關聯申報。
申報主體是誰?
實行查賬征收的居民企業,以及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并據實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的非居民企業,符合以下兩種情形之一的,應進行關聯申報:
1.年度內與其關聯方發生業務往來的;
2.年度內未與其關聯方發生業務往來,但符合42號公告第五條規定需要報送國別報告的。
小貼士:企業年度內未與其關聯方發生業務往來,且不符合國別報告報送條件的,可以不進行關聯申報。
申報具體時間?
符合關聯申報條件的納稅人,應當在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同時附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
特別提醒:截止申報時間5月31日前。納稅人在規定期限內報送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確有困難,需要延期的,應當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辦理。
如何進行申報?
通過國家稅務總局黑龍江省電子稅務局進行申報。電子稅務局提供清晰的填報指引和提示,幫助納稅人更方便、快捷和準確地完成申報。也可通過大慶市稅務局各辦稅服務廳(全城通辦)辦理。
具體申報流程?
通過互聯網登陸國家稅務總局黑龍江省電子稅務局網站(https://etax.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點擊“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企業所得稅申報”—“關聯業務往來年度報告申報”,即可進入該界面,按要求進行在線申報。
溫馨提示:
1.納稅人必須先完成企業所得稅申報,才可進行關聯申報。若申報屬期不存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記錄,將無法進行關聯申報;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共22張表格。除《報告企業信息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匯總表》和《關聯關系表》3張表格外,其他表格由納稅人根據實際業務發生情況選擇填報。
納稅人請記得完成關聯申報,填報過程中有疑問及時與我們聯系喲!
國家稅務總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稅務局關于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準備的提醒
日期:2021-03-16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稅務局
尊敬的納稅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2號)(以下簡稱《公告》)的有關規定,實行查賬征收的居民企業和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并據實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的非居民企業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就其與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進行關聯申報,附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2016年版)》。
企業年度內未與其關聯方發生業務往來,但符合《公告》第五條規定需要報送國別報告的,只填報《報告企業信息表》和國別報告的6張表。
企業年度內未與其關聯方發生業務往來,且不符合國別報告報送條件的,可以不進行關聯申報。
企業應當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按納稅年度準備并按稅務機關要求提供其關聯交易的同期資料。同期資料包括主體文檔、本地文檔和特殊事項文檔。
企業僅與境內關聯方發生關聯交易的,可以不準備主體文檔、本地文檔和特殊事項文檔。
主體文檔應當在企業集團最終控股企業會計年度終了之日起12個月內準備完畢;本地文檔和特殊事項文檔應當在關聯交易發生年度次年6月30日之前準備完畢。
請相關納稅人認真做好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文檔準備工作,以防范漏報、錯報等稅務風險。針對以上涉稅事宜,具體申報時請以《公告》及相關規定為準,如有疑問,可咨詢當地主管稅務機關。
國家稅務總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稅務局
2021年3月15日
國家稅務總局延邊州稅務局關于2020年度關聯申報及同期資料準備的溫馨提示
來源:延邊稅務 時間:2021年3月16日
尊敬的納稅人: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2號,以下簡稱總局42號公告)文件要求,符合條件的納稅人需按時進行關聯申報及準備同期資料,現將有關事項提示如下:
一、關聯業務申報
實行查賬征收的居民企業和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并據實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的非居民企業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就其與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進行關聯申報,附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2016年版)》。
特別提醒:企業2020年度內未與關聯方發生業務往來,且不符合國別報告報送條件的,不需要進行關聯業務申報。
二、國別報告填報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企業,應當在報送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時,填報國別報告:
(一)該居民企業為跨國企業集團的最終控股企業,且其上一會計年度合并財務報表中的各類收入金額合計超過55億元。
(二)該居民企業被跨國企業集團指定為國別報告的報送企業。
三、準備同期資料
根據總局42號公告的要求,請符合條件的納稅人按照關聯交易情況填報準備同期資料。同期資料包括主體文檔、本地文檔和特殊事項文檔。
(一)主體文檔報送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應當準備主體文檔:
1.年度發生跨境關聯交易,且合并該企業財務報表的最終控股企業所屬企業集團已準備主體文檔。
2.年度關聯交易總額超過10億元。
(二)本地文檔報送條件
年度關聯交易金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應當準備本地文檔:
1.有形資產所有權轉讓金額(來料加工業務按照年度進出口報關價格計算)超過2億元。
2.金融資產轉讓金額超過1億元。
3.無形資產所有權轉讓金額超過1億元。
4.其他關聯交易金額合計超過4000萬元。
(三)特殊事項文檔報送條件
特殊事項文檔包括成本分攤協議特殊事項文檔和資本弱化特殊事項文檔。
企業簽訂或者執行成本分攤協議的,應當準備成本分攤協議特殊事項文檔。
企業關聯債資比例超過標準比例需要說明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應當準備資本弱化特殊事項文檔。
特別提醒:企業僅與境內關聯方發生關聯交易的,可以不準備主體文檔、本地文檔和特殊事項文檔。
四、報送時限要求
國別報告應于企業集團每個納稅年度終了后次年的5月31日前報送。
主體文檔應當在企業集團最終控股企業會計年度終了之日起12個月內準備完畢。
本地文檔和特殊事項文檔應當在關聯交易發生年度次年6月30日之前準備完畢。
同期資料應當自稅務機關要求之日起30日內提供。
五、相關涉稅風險
提醒注意的是: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2號文及42號公告的相關規定,企業不按規定報送關聯申報表和準備同期資料將面臨以下稅務風險:
1.企業未按規定向稅務機關報送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2.企業拒絕提供同期資料等關聯交易的相關資料,或者提供虛假、不完整資料,未能真實反映其關聯業務往來情況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0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
3.按《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企業不提供與其關聯方之間業務往來資料,或者提供虛假、不完整資料,未能真實反映其關聯業務往來情況的,稅務機關有權依法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
4.未按規定進行關聯申報的企業,將會被稅務機關作為轉讓定價調查的重點選擇對象。
5.企業如未能按規定準備并提供同期資料和其他相關資料的,稅務機關實施特別納稅調查補征稅款時,應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按照稅款所屬納稅年度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與補稅期間同期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加5個百分點計算加收利息,而且該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6.企業與其關聯方簽署成本分攤協議,未按規定備案或準備、保存和提供有關成本分攤協議同期資料的,其自行分攤的成本不得稅前扣除。
7.企業未按規定準備、保存和提供同期資料證明關聯債權投資金額、利率、期限、融資條件以及債資比例等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其超過標準比例的關聯方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8.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第64號公告規定:未按照有關規定填報年度關聯申報表的企業,稅務機關可以拒絕企業提交預約定價安排談簽意向。
納稅人對上述事項存在疑惑的,請咨詢當地主管稅務機關。
全州稅務系統國際稅務管理部門咨詢電話:
國家稅務總局延邊州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0433-5116372
國家稅務總局延邊州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0433-5116523
國家稅務總局延吉市稅務局:0433-5118109
國家稅務總局敦化市稅務局:0433-5125077
國家稅務總局圖們市稅務局:0433-5065026
國家稅務總局龍井市稅務局:0433-5030074
國家稅務總局安圖縣稅務局:0433-5058127
國家稅務總局和龍市稅務局:0433-5040125
國家稅務總局汪清縣稅務局:0433-5026109
國家稅務總局琿春市稅務局:0433-5095830
國家稅務總局琿春邊境經濟合作區稅務局:0433-5091152
國家稅務總局延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稅務局:0433-5118628
國家稅務總局延邊州稅務局
2021年3月16日
來源:延邊稅務
供稿:延邊州稅務局國際稅收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