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全球稅收協議有哪些內容?
日期:2022年4月7日
作者:丹尼爾·布恩、肖恩·布雷
編譯:思邁特財稅國際稅收服務團隊
近年來,各國一直在討論對適用于跨國公司的國際稅收規則進行重大改革。2021年7月,在參與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談判的國家發表聲明后,10月130多個轄區就關于新稅收規則的綱領達成了進一步協議。
大公司將在有客戶的轄區繳納更多稅款,而在其總部、員工和運營所在轄區繳納更少稅款。此外,該協議設定了15%的全球最低稅率,這將增加低稅轄區內盈利公司的稅收。
目前,各國政府正在制定實施計劃,并將該協議轉化為國內法律。
OECD的提案遵循了自2019年以來一直在討論的綱要。改革包括兩個“支柱”:支柱一是大公司納稅的改革(影響約1250億美元的利潤);支柱二包括全球最低稅收(全球稅收收入增加約1500億美元)。
支柱一包含“金額A”,適用于收入超過200億歐元、利潤率超過10%的公司。對于這些公司,其利潤的一部分將在其銷售的轄區征稅;利潤率超過10%的25%部分可能會被征稅。經過七年的審查期后,200億歐元的門檻可能會降至100億歐元。
金額A是指根據大型跨國公司的運營地點,將其稅收收入有限地重新分配給這些公司擁有客戶的轄區。美國公司很可能在該政策適用范圍內的公司中占有很大份額。
由于這種做法,美國可能會失去稅收收入。然而,美國財政部長耶倫此前曾寫道,她認為金額A對美國來說基本上是收入中性的。要做到這一點,美國需要從外國公司或從外國辦事處向美國客戶銷售產品的美國公司那里獲得大量收入。
最近的規則草案概述了公司將在金額A下納稅的地點。這些規則包括識別最終消費者的方法,即使一家公司正在向供應鏈中的另一家企業銷售產品。草案還允許企業利用消費者支出的宏觀經濟數據來分配應納稅利潤。
支柱一還包含“金額B”,這為公司計算營銷和分銷等海外業務的稅款提供了一種更簡單的方法。
支柱二是全球最低稅。它包括三條主要規則,然后是稅收協定的第四條規則。這些規則適用于收入超過7.5億歐元的公司。立法范本已于2021年12月發布。(Tpperson注:支柱二立法模板評注及示例也于3月14日發布)
第一個是“國內最低稅”,各國可以利用該稅主張對目前低于15%最低有效稅率的利潤征稅的第一權利。
第二個是“收入納入規則”,它決定了一家公司的外國收入何時應包含在母公司的應納稅所得中。該協議將最低有效稅率定為15%,否則公司在其本國管轄范圍內將欠下額外稅款。
收入納入規則將適用于扣除有形資產(如設備和設施)價值8%和工資成本10%后的外國利潤。在10年的過渡期內,這些扣除額將降至5%。
由于支柱二規則主要依賴財務會計數據,因此與稅務計算存在差異。這些賬面/稅務差異意味著支柱二規則通過關注遞延所得稅資產來考慮時間差異,遞延所得稅資產可以包括凈營業損失和資本準備金。然而,這些遞延所得稅資產必須按15%的最低稅率估值。
與其他對外國收入征稅的規則一樣,收入納入規則將增加跨境投資的稅收成本,并影響企業在世界各地雇傭和投資的決策,包括國內業務。
支柱二中的第三條規則是“低稅利潤規則”(低稅支付規則),該規則允許一個轄區在另一個轄區的另一個相關實體的稅率低于15%的有效稅率時增加對該公司的稅收。如果多個轄區都在征收類似的補足稅,則應納稅利潤將根據有形資產和員工所在地進行分配。
國內最低稅、收入納入規則和低稅支付規則共同為在國外投資的公司和在國內投資的外國公司設定了最低稅。它們都與至少15%的最低有效率掛鉤,并且適用于公司運營的每個轄區。
支柱二的第四個規則是“應稅規則”,旨在稅收協定框架中使用該規則,使各國能夠對可能僅面臨低稅率的支付征稅。這項規定的稅率將定為9%。
要想讓支柱一發揮良好作用,如果所有國家都以同樣的方式實施這些規則,那就更簡單了。這將避免公司不得不在全球范圍內處理多種方法。該綱要提到了一個簡化的系統,即可能需要一個金額A的支付和抵免清算系統,以及一個糾紛解決機制。
支柱二更具可選性。支柱二的概述版本更像是一個模板,而不是要求各國完全采用所描述的內容。不過,如果有足夠多的國家采用這些規則,那么全球大部分企業利潤將面臨15%的有效稅率。
支柱一和支柱二都代表著國際稅收規則的重大變化,綱要建議這些變化應在2023年之前實施。該綱要明確指出,作為實施支柱一的一部分,需要取消數字服務稅和類似政策。美國貿易代表已經與一些征收數字服務稅的國家進行了談判,以確保平穩過渡。各轄區將不得不制定新的法律,采用新的稅收協定語言,并廢除一些與新規則相沖突的政策。
美國正在探索改變自己獨特的做法,但目前尚不清楚這些改變是否會或何時會被采納。盡管拜登政府支持這項全球協議,但要讓國會貫徹執行這些政策可能是一項挑戰。
包括改變全球無形低稅所得(GILTI)與收入納入規則部分一致的《重建更好法案》未能在國會通過。即使是在《重建更好法案》中提出的對GILTI的修改也不依賴于財務會計規則,這是支柱二立法模板的方法。
拜登總統最近的預算案假設《重建更好法案》法案確實通過,并增加了一項新的國內最低補足稅,適用于外國轄區使用低稅率利潤規則對美國公司征稅的情況。目前尚不清楚國會是否會采納拜登總統的這些額外提議。
稅收協定的批準需要參議院的67票,如果新規則得不到兩黨的廣泛支持,那么通過支柱一將面臨挑戰。
在大西洋的另一邊,歐盟(EU)也在討論規則和實施時間表。該方案需要27個歐盟成員國在歐盟理事會中達成一致。然而,事實證明,難以達成一致。
3月15日,財政部長未能就支柱二達成一致意見。瑞典、波蘭、馬耳他和愛沙尼亞都表示反對。在周二的一次會議上,技術上的折衷緩解了瑞典、馬耳他和愛沙尼亞的反對。然而,4月5日波蘭再次否決了該協議,理由是歐盟的立法程序應將支柱一和支柱二聯系起來。
盡管遭到拒絕,但重要的是要指出,折衷方案將讓成員國在2023年底前實施支柱二規則。
迄今為止,EU只提出了一項關于支柱二的提案。這主要是因為支柱一的細節仍在OECD層面進行談判。預計將在夏季提出實施支柱一的提案。
該協議代表著稅收競爭的一個重大變化,許多國家將據此重新考慮其針對跨國公司的稅收政策。然而,由于美國和歐盟在各自的立法過程中都遇到了障礙,目前尚不清楚該協議何時或是否會得到實施。如果實施失敗,將有可能回歸扭曲的歐洲數字服務稅和報復性的美國關稅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