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界表示應簡化全球稅收協議的范圍規則
編譯:思邁特財稅國際稅收服務團隊
業界要求為僅在國內開展的業務劃出界限,一些公司則要求有選擇被納入支柱一的選項。
全球商業團體正在呼吁經合組織簡化管理哪些公司在雙支柱范圍內的規則。
一個名為“Business at OECD”的國際網絡在周三的一封評論信中建議,應該為那些主要在國內經營的企業提供一個例外情況。
2021年10月,130多個轄區簽署了雙支柱協議,改寫了對跨國企業的征稅方式。支柱一將最大和最有利可圖的公司的部分利潤從其總部所在的轄區轉移到其銷售的轄區。
這種重新分配,被稱為金額A,只影響到收入超過200億歐元(220億美元)且前三年每年的利潤率超過10%的公司。
排除只在國內經營的公司
4月4日,經合組織發布了一項咨詢——支柱一金額A:立法模板草案——詳細說明了公司如何計算它們是否在支柱一的范圍內。Business at OECD正是對這一咨詢做出回應,解決公司在全球范圍內以非統一方式分散經營的情況。
“在這些有限的情況下,有必要將國內企業排除在外,以防止向市場轄區重新分配利潤,其數額遠遠超過向這些市場銷售的剩余利潤的25%,同時也要避免出現多個市場轄區向其他市場轄區減免金額A稅款的情況。”Business at OECD說。
美國國際商業理事會在其評論信中說,它贊成“對于在一個集團的同一轄區內制造、銷售和使用的貨物的收入,以及類似的,在一個集團的同一轄區內提供、銷售和使用的服務的收入,可以選擇排除在收入和盈利能力測試之外。”
它認為,這將消除如果一個公司被迫從他們賺取大部分利潤和銷售的地方重新進行分配可能造成的扭曲。
選擇進入支柱一
有幾封信建議,應該允許公司在某些情況下選擇進入支柱一,而不是被迫進行復雜的門檻計算。
USCIB說:“一旦進入當前第一個期間的范圍,一個集團應該可以選擇在一個固定的時期內保持在范圍內”。
同樣,日本最大的商業游說團體Keidanren指出,一些跨國企業肯定會被納入范圍,因為它們的規模和利潤都很高,因此它們不應該被要求費心計算。
“在明確跨國企業集團將被納入金額A的情況下,要求這些跨國企業集團對合并財務報表中的數字進行詳細調整是不合理的,”Keidanren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