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國家將考慮全球協議的國內最低稅率
編譯:思邁特財稅國際稅收服務團隊
協議尋求對大型跨國企業適用15%的最低稅率,規則的國內補足稅可以使發展中國家受益。
非洲稅收管理論壇的一位顧問說,非洲國家正在討論實施國內最低稅,而不是取消現有的稅收激勵措施或適用跨境最低稅規則。
根據2021年的全球稅收協議,支柱二全球最低稅率旨在確保大型跨國企業在全球范圍內至少繳納15%的稅率,當公司在另一個轄區沒有達到最低稅率時,允許各國對其進行補足。
該論壇的技術顧問Lee Corrick說,大多數非洲國家不會從支柱二的IIR中看到任何好處,因為很少有國家是范圍內跨國企業的母國,該論壇是代表整個非洲稅務機關的團體。他周一在經合組織領導的關于支柱二實施的咨詢會上發言。
他說,一些國家可能會制定支柱二的第二規則,即UTPR,該規則旨在作為一個輔助措施,在母國沒有實施IIR的情況下適用最低稅。
但是,“他們中的許多人并不相信這是他們需要投入資源的地方,”Corrick說。發展中國家往往面臨著實施和管理新規則的能力限制,有時不得不在其征稅的“日常工作”與參與正在進行的討論和實施全球協議之間做出選擇,他說。
支柱二可以為許多發展中國家提供的稅收激勵“減輕一些壓力”。這也意味著這些國家應該審查他們的稅收激勵措施——因為如果一家公司在他們的管轄范圍內低于15%的最低稅率,另一個轄區就可以對其差額征稅,Corrick說。
他補充說,一個更簡單的解決方案可能是制定一個合格國內最低補足稅,這是支柱二規則的另一個要素,因此各轄區可以確保它們對沒有達到最低稅率的公司征收任何額外的稅款。
Corrick說,人們對支柱二的國內補足稅的興趣“越來越大”,論壇可能會為希望實施這一制度的國家制定一個建議的方法。
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