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錯配,雙重不納稅風險高
跨境關聯融資,是跨國公司通過財務運作降低融資成本的重要手段。鑒于金融交易的靈活性和復雜性,跨境關聯融資安排逐漸成為跨國公司開展稅務籌劃的重點領域,其中的稅務風險不容忽視。
澳大利亞史上的最大稅案,以雪佛龍集團補繳3.4億澳元的稅款和罰金為終結,該案中澳大利亞稅務部門針對的就是集團關聯融資安排。澳大利亞雪佛龍公司(CAHPL)在美國特拉華州設立了子公司——雪佛龍塔克斯科融資公司(CFC)。CFC公司以1.2%的利率從金融市場融資25億美元,再以約9%的利率借給CAHPL公司。根據澳大利亞稅法以及澳美雙邊稅收協定,CAHPL公司在向CFC公司支付上述關聯貸款利息時,不需要在澳大利亞繳納任何所得稅。根據美國稅法以及CFC公司在美國的稅務安排,CFC公司從CAHPL公司收到的利息收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CFC公司在上述關聯融資交易中產生的利潤,以股息的形式分回其母公司CAHPL。這樣,最終形成了一方稅前扣除,而另一方不計收入的結果,導致原本應當是應稅收入的營業收入轉變成了不征稅收入。
上述避稅安排實質上是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發布的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行動計劃中,混合錯配的一種常見模式,即利用債權、股權定性差異達到雙重不納稅目的。針對這種混合錯配安排,各國及國際相關組織陸續出臺了對應的反避稅政策。BEPS項目成果2《消除混合錯配安排的影響》中,分別對國內法和國際稅收協定范本提出了修改建議,意在消除跨境融資交易中混合錯配安排導致的稅基侵蝕影響。在全球信息交換機制日趨成熟,各國落實BEPS行動計劃逐步推進的大背景下,未來稅務機關可以通過便捷有效的方式獲取更多信息,進而針對關聯融資安排實施風險監控和調查。
為了有效防范混合錯配稅務風險,納稅人可以遵循BEPS項目建議的反錯配規則。其首要規則是不準許扣除,即作為支付方首先在支付時不應進行稅前扣除;次要規則是計入一般收入,即如果支付方不消除錯配,進行了扣除,則收款方必須要將該款項計入一般收入,承擔納稅義務。
隨著我國金融市場的逐步開放,在華跨國公司各種類型金融工具不斷發展,跨境融資激增,混合錯配帶來的稅務風險逐漸加大。納稅人應當充分認識到在籌劃關聯融資交易時應當承擔的合規義務,將相關稅務風險從集團層面作為一項重大風險考慮,重新審視其轉讓定價方法。
(2018年8月10日 吳鳴 作者單位: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