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CD發表關于離岸間接轉讓工具包的評論
經合組織最近發表了一份關于離岸間接轉讓稅收工具包磋商草案的評論。
該工具包草案旨在幫助發展中國家解決離岸間接轉讓資產的稅務處理問題。經合組織表示,發布的工具包,“境外間接轉讓的稅收處理”(OITs),位于一個國家的一個實體–擁有位于另一個國家(-位于非居民所在國的資產)“不動產”的資產出售,已成為許多發展中國家的一個重大問題。
經合組織說,它已成為一些跨國企業試圖降低他們的稅負比較常見的做法,對如何處理這些事務,沒有統一的原則,在經合組織和G20的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項目中該問題并沒有解決。
經合組織說,“這個工具包草案,離岸間接轉讓的稅收——一個工具包”是用于指導對位于這些國家的資產進行交易的稅收問題的審核原則。它強調了發展中國家的采掘業和其他產業,并考慮了經合組織和聯合國稅收協定范本的現行標準和新的多邊公約精神。該工具包討論了可對該領域予以政策指導的經濟考慮因素、可在離岸間接轉讓時進行合理的稅收歸屬的資產類型、各國面臨實施的挑戰以及可用于強化該稅收運用的選擇。”
該工具包響應了20國集團發展工作組的要求,也是考慮到發展中國家在管理本國稅收體系能力的局限性,旨在幫助發展中國家設計其稅收政策的系列平臺的組成部分。以前的報告包括已討論了稅收激勵,以及發展中國家稅收能力建設的外部支持。這一系列是上述平臺和經合組織當下正在幫助發展中國家提高實施經合組織/G20BEPS項目能力的工作的補充(組成部分)。
收到的回復:aneriDani&Associates;商業和工業組織咨詢委員會;BEPS監測組;英國工業聯合會;中國國稅局;德勤;國際商會;印度政府;國際稅收和投資中心;銀禧美國網絡;畢馬威;普華永道;雷普索爾;SergioGuida;硅谷稅務組;稅務學院;轉移定價發展的經濟學家;和美國國際商業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