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收支核算不清 企業補稅2500萬元
在一次境外稅收風險核查中,X公司的申報數據引起了北京市順義區國稅局稅務人員的注意:X公司在對外投資過程中,未按規定分別核算境內外資產損失,存在境外資產損失稅前列支風險及境外營業機構虧損抵減境內企業盈利問題。
隨即,順義區國稅局成立專門工作組,展開應對,核查X公司近幾年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信息,同時約談X公司并通知其報送相關資料。
根據X公司申報數據及相關資料,稅務人員發現,該公司上報的2016年資產損失清單里,包含駐外某項目部焊機被盜導致的固定資產被盜損失15萬元,企業在會計處理時,將此境外項目部丟失的固定資產列入營業外支出,在申報企業所得稅時未將境內、境外所得分別計算應納稅額,而是與其他境內損失匯總列支在企業所得稅年報的資產損失中。
另經核查發現,X公司在境外3個國家分別設立了分支機構或項目部,承接建筑工程,但該公司在近幾年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中,均未分別計算境內、境外所得,未對境內、境外所得相關的共同費用加以分攤,也未對境外繳納所得稅予以抵免,而是將其收入、成本和費用等一并計入境內所得部分,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
稅務人員通過與X公司會計人員多次溝通了解到,3家境外分支機構或項目部的具體情況是:X公司在A國項目尚屬盈利,其當地稅收由發包方代扣,按合同價計稅,綜合稅率8%,其被盜的固定資產即在該國發生;X公司在B國設立分公司,主要從事設備安裝工程,截至目前均為盈利,該國所得稅稅率為32%;X公司在C國設立分公司,承接修建高速公路項目,由于低價競標且對修路項目工程較為陌生,從2012年底至2015年,項目完成,共計虧損2億元。同時,稅務人員了解到,X公司在總部專門設立國際事業部,其職能是對境外機構工程項目展開單獨核算,但在實際管理過程中,沒有分別核算境外機構工程項目收入及費用,未實現其職能作用。
隨即,稅務人員督促X公司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對境外分支機構或項目部予以分別核算,分別確定各項收入、支出,分別計算境內、境外所得。一是確定與取得境外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已在計算應納稅所得總額時扣除的,但屬于應由各分支機構合理分攤的總部管理費等有關成本費用,應作出合理的對應調整分攤;二是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企業在匯總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其境外營業機構的虧損不得抵減境內營業機構的盈利,對其將C國虧損2億元直接抵減境內盈利的部分作出調整。
通過多次約談輔導,企業最終接受了稅務人員的處理決定,展開自行調整,共補繳企業所得稅2531萬元、滯納金805萬元,合計3336萬元。
順義區國稅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隨著“一帶一路”的推進,中國企業“走出去”步伐明顯加快,跨境經營相關的國內和國外稅務風險也隨之凸顯,成為直接影響中國企業投資回報的重要因素。稅務機關應進一步做好“走出去”企業的稅收宣傳及輔導工作,幫助納稅人降低“走出去”稅務風險?!白叱鋈ァ逼髽I也應重視與跨境經營稅務風險,不斷提高財務管理水平,在合規合法的財稅管理制度加持下,取得長足發展。
(2018年6月15日 王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