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試行稅收事先裁定服務,提升稅收政策適用確定性
據人民網11月25日報導,近日,重慶市稅務局發布《稅收事先裁定工作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工作辦法》”),進一步規范重慶稅收事先裁定工作,增強企業稅收政策適用的確定性,打造更好的稅收營商環境。
據了解,稅收事先裁定是企業對預期未來發生的特定復雜重大涉稅事項,如何適用稅收法律法規提出申請,稅務部門基于現行稅收法律法規,給予書面告知政策適用意見的納稅服務行為?!豆ぷ鬓k法》明確,重慶推出的稅收事先裁定屬于針對企業的個性化納稅服務舉措,不屬于針對企業的權利義務產生實質影響的行政行為,不具有可復議性或可訴訟性。
近年來,隨著重慶加快建設內陸開放高地,重慶聚集了不少大型企業,千戶集團企業占比相對較高。這些大企業的生產經營、組織架構和投融資等安排日趨復雜,對未來業務適用稅收政策的確定性需求較高。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要求,要探索實施大企業稅收事先裁定并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在此背景下,我們制定《工作辦法》,進一步規范稅收事先裁定的相關要求及流程,有助于減少稅務爭議和訴訟,讓更多企業受益?!敝貞c市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以下簡稱“第一稅務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
根據《工作辦法》,重慶企業均可申請稅收事先裁定。但是,有七類事項不在稅收事先裁定的受理范圍——無合理商業目的或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的事項;無確定的立項計劃或兩年內不會發生的事項;現行稅收政策有明確規定,可直接適用相關規定的事項;與行政、司法部門正在處理的問題實質類似的事項,如正在行政復議或接受稅務稽查的問題;稅收政策處于調整期等原因,暫不適宜進行事先裁定的事項;屬于預約定價安排的事項;其他不適用稅收事先裁定的事項。
在申請流程上,有稅收事先裁定需求的企業,可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按規定遞交有關申請材料,主要包括《稅收事先裁定申請表》和《稅收事先裁定知情書》,相關審批、核準或者裁定文書,方案、會議紀要、可行性研究報告或文件依據等相關佐證資料,以及稅務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其中,在《稅收事先裁定申請表》中,申請人需要詳細說明企業基本情況、申請裁定事項、對生產經營和納稅的影響、預期發生時間、適用的稅收政策傾向性意見等申請內容和政策依據。申請人提交材料后,主管稅務機關將采取案頭審核、實地調研等方式進行初步審核,將初審意見遞交至第一稅務分局。第一稅務分局將根據申請人的申請資料和主管稅務機關初審意見,判斷相關事項是否符合事先裁定受理條件。對于申請事項屬于受理范圍且資料齊全的,第一稅務分局予以受理;申請資料不全的,第一稅務分局將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所需補充資料,待資料齊全后重新審核確定是否屬于受理范圍。
第一稅務分局確認受理后,將于10個工作日內對需要裁定事項進行集中研討,形成處理意見。并于裁定意見明確后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出具《稅收事先裁定意見書》。
需要提醒的是,事先裁定意見僅適用于申請人本次申請的交易事項,不作為其他稅務事項的依據。申請人不得以申請事先裁定為由,影響其他納稅義務的履行。
需要提醒的是,事先裁定意見僅適用于申請人本次申請的交易事項,不作為其他稅務事項的依據。申請人不得以申請事先裁定為由,影響其他納稅義務的履行。
思邁特簡評
這是繼上海、北京市等省市稅務局之后,又一個發布《稅收事先裁定工作辦法(試行)》的省級稅務局。作為完善稅收治理體系、提升稅收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稅收事先裁定能夠讓納稅人對未來經濟交易的稅收安排或者稅收成本支出有確定性,以利于經濟交易和市場規劃。對于納稅人而言,申請稅收事先裁定,不僅能夠降低企業政策適用不確定性、明確稅收支出成本,而且能在稅務機關指導下防范該項交易安排的稅務風險;對于稅務機關而言,不僅可以在稅收法律框架內對企業未來交易活動進行稅法解釋,提升納稅人稅法遵從意愿和遵從能力,而且還能夠掌握納稅人的交易信息和涉稅訴求,提升稅收管理和服務質效。可以說,稅收事先裁定是一項征納雙贏的制度安排。
目前,稅收事先裁定制度在我國仍處于積極探索、分步推進階段。根據我們掌握的資訊,目前全國各地稅務機關探索的事先裁定大致分為兩類:一類是國際稅收事項的事先裁定,深圳市稅務局率先探索,福建省稅務局緊隨其后;另一類是國內稅收事項的事先裁定,上海、北京、茂名、廣州南沙等地稅務機關已經開展試點,上海稅務局還發布了兩例裁定個案,以增強稅收的確定性。
隨著實踐經驗的不斷積累,預計在不久的將來,國家層面的制度規范將逐步形成。我們有理由相信,在稅務機關和企業的共同努力下,具有中國特色的稅收事先裁定制度將在不斷完善中,為更多納稅人帶來實實在在的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