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區域涉稅事項不會辦?專業答疑在此!
深圳稅務第三分局 2021-12-21 14:21
深稅君深稅君!我的公司在深圳,但經常有跨區域涉稅事項,比如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從事經營活動時需辦理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報驗、反饋以及稅費繳納
打電話咨詢時耳朵學會了掛了電話就忘,巧了這不是,剛好深稅君整理了幾個熱點問題,看看你有沒同款疑問吧!
問題一 我公司在深圳市福田區,現有兩個工程項目,一個在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一個在惠州市惠城區,需要開具《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相關問題的公告》,納稅人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向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您在惠州市惠城區的工程項目,需要開具《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
根據《深圳市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創新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制度的通知》,對深圳本地的納稅人在本市范圍內臨時從事房地產開發業務的,實施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從事其他業務的,不進行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您在深汕特別合作區的工程,無需開具《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
問題二 我公司在深圳市南山區,在廣州市天河區有一套房產出租,是否需要開具《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相關問題的公告》,異地不動產轉讓和租賃業務,不適應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相關制度規定,故您公司無需開具《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而應在不動產所在地辦理臨時稅務登記,辦理稅費繳納事宜。
問題三 如何開具《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
您可通過電子稅務局【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模塊,自主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
若您需在辦稅服務廳辦理,需出示營業執照副本或提供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已實名的納稅人免于報送),填報紙質《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
問題四 我公司的一個工程項目,地址跨越不同行政區劃,是否需開具多份《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
跨區域涉稅事項實行“一地一證、一事一報”,若項目地址跨越深圳市和其他城市(如深圳市和惠州市),應區分不同城市的合同情況,分別開具《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若經營地址均在深圳市,但跨越不同區的(如龍崗區和羅湖區),只需選擇一處經營地址,開具一份《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
問題五 我公司在江西省有一個工程項目,合同期限是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但受疫情影響,合同延長至2022年6月30日,請問如何延長《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的期限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創新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制度的通知》,稅務機關不再按照180天設置報驗管理的固定有效期,改按跨區域經營合同執行期限作為有效期限。
合同延期的,納稅人可向經營地或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辦理報驗管理有效期延長手續。
因此,您公司可通過電子稅務局【跨區域涉稅事項延期】模塊辦理延期。若您需在辦稅服務廳辦理,可選擇在經營地或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
問題六 我公司有個工程項目在深汕特別合作區稅務局,要辦理報驗管理和預繳稅款,需要攜帶什么資料呢?
根據《辦稅指南》規定,您辦理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需出示營業執照副本或提供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辦理增值稅及附加稅費預繳申報,需報送《增值稅及附加稅費預繳表》、與發包方簽訂的合同復印件(加蓋公章);若有分包扣除的,還需提供與分包方簽訂的合同復印件(加蓋公章)、從分包方取得的發票復印件(加蓋公章)。
辦理企業所得稅等其他稅費預繳,需報送《通用申報表》。
問題七 我公司為小規模納稅人,按季度納稅,2021年第三季度取得建筑服務收入30萬元,是否需要預繳增值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按照現行規定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
因此,您公司第三季度,無需預繳增值稅。
問題八 我公司的項目完工后,跨區域涉稅事項如何核銷?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創新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制度的通知》,納稅人跨區域經營活動結束后,應當結清經營地稅務機關的應納稅款以及其他涉稅事項,向經營地稅務機關填報《經營地涉稅事項反饋表》,經營地稅務機關核對反饋后,將相關信息反饋給機構所在地稅務機構,納稅人無需另向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