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天水國稅局運用收益法評估關聯股權轉讓公允價值 依法追征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及利息248萬元
原標題:企業低價轉讓股權關聯調查識破玄機
近日,甘肅省天水市國稅局以工商部門提供的一條股權變更信息為線索,跟蹤核查,確認香港B公司轉讓境內外商投資企業A公司股權,未繳納企業所得稅。該局依法追征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及利息248萬元。
不久前,天水市國稅局稅務人員在走訪工商局時,了解到外商投資企業A公司股權發生變更。經了解,A公司原為香港B公司投資的獨資企業,2010年B公司將70%的股份轉讓給境內C公司,2015年又將剩余的30%股份轉讓,其中27.6%轉讓給境內的D公司,2.4%轉讓給境內三名自然人。第二次股權轉讓活動未繳納企業所得稅。
稅務人員分析公司章程中股東信息發現,交易涉及的轉讓方香港B公司和境內D公司的控股股東均為同一家族成員,其情況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9〕2號)文件中第九條,關于交易雙方具有關聯關系的認定標準,交易方香港B公司和受讓方境內D公司具有關聯關系。
隨后稅務人員分析股權轉讓協議及被轉讓方財務報表發現,股權轉讓協議價遠低于股權轉讓時被轉讓方賬面凈資產的價值,并且香港B公司始終未收到股權轉讓價款。綜合調查信息,稅務人員認為,該項交易境外股東存在無償向境內關聯方轉讓股權,以少繳企業所得稅嫌疑。
稅務人員依法向香港B公司下達了《稅務事項通知書》,對其進行了關聯股權交易特別納稅調整風險提示。隨后,該企業重新評估了被轉讓企業股權價值,向稅務機關申請補繳稅款27.66萬元。
但稅務人員認為A公司盈利情況良好,B公司采用的評估方法不符合公允原則,采用收益法評估更能體現企業被轉讓股權公允價值。為此,甘肅省國稅局抽調國際稅收部門業務骨干與天水市國稅局稅務人員成立評估小組,經過仔細評估測算,最終確定了該項交易特別納稅調整方案。經過多輪談判,香港B公司最終認可了稅務機關的處理意見,依法補繳了第二次股權交易的企業所得稅款和利息。
(2018年01月30日 本報記者 金琳 李祥林 通訊員 宋煒霞 張曉梅汪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