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香港轉讓定價同期資料主體文檔及本地文檔準備門檻及其具體內容
TPPERSON按:該推送內容摘自2018年7月13日香港立法會通過的《2018年稅務(修訂)(第6號)條例》,原文為繁體,TPPERSON將其整體轉化為簡體(一些文字不好懂哈)。親們注意在香港的轉讓定價規則中同期資料主體文檔及本地文檔分別稱之為總體檔案及分部檔案。后期TPPERSON將會整理一個中港對照表推送分享大家。
18.加入附表17I
在附表18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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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7I
[第58C條及附表44]
總體檔案及分部檔案:門坎及訂明資料
第1部釋義
1.如本附表中使用的詞句(會計期及常設機構的定義除外),有在第8AA或9A部中界定或以其他方式解釋,則該詞句具有的涵義,與該詞句在該部中的涵義相同。
2.在本附表中——
有聯系實體(associated entity)就廣義集團的實體(目標實體)而言,指——
(a)如目標實體屬企業——
(i)該集團的另一成員實體;
(ii)目標實體的相聯人士;或
(iii)目標實體的相聯企業的常設機構;或
(b)如目標實體構成企業(目標企業)的一部分——
(i)該集團的另一成員實體;
(ii)目標企業的相聯人士;或
(iii)目標企業的相聯企業的常設機構;或
受管交易(controlled transaction)就廣義集團的香港實體而言,該實體與其有聯系實體之間的交易;
非受管交易(uncontrolled transaction)就廣義集團的香港實體而言,指并非受管交易的交易;
指明本地交易(specified domestic transaction)指廣義集團的香港實體與其有聯系實體之間的、符合以下說明的受管交易——
(a)在本附表第3條的規限下,就該項交易而言,以下其中一項條件獲符合——
(i)該項交易是在與每個該等實體在香港經營的行業、專業或業務相關的情況下進行的;或
(ii)該項交易符合以下兩項說明——
(A)該項交易是在與該等實體的其中一個在香港經營的行業、專業或業務相關的情況下進行的;及
(B)另一個實體是香港稅務居民,而該項交易并非是在與該另一實體的行業、專業或業務相關的情況下進行的;及
(b)就該項交易而言,以下其中一項條件亦獲符合——
(i)該項交易所產生的每個該等實體的收入,均須被征收香港稅項,或如此產生的每一該等實體的虧損,均就香港稅項獲容許扣除;或
(ii)該項交易關乎貸款,而所貸出款項既非在放債業務的通常運作過程中貸出,亦非在集團內部融資業務(第16(3)條所界定者)的通常運作過程中貸出;
相應會計期(corresponding accounting period)就廣義集團的香港實體的某會計期而言,指符合以下兩項條件的期間——
(a)以下其中之一——
(i)如該集團亦屬常義集團——該集團的綜合財務報表,是就該期間擬備的;或
(ii)如該集團符合第58B(2)條中廣義集團的定義的(b)段的描述——該段提述的單一企業的財務報表,是就該期間擬備的;
(b)以下其中之一——
(i)該段期間與該實體的該會計期在同一日開始并在同一日結束;或
(ii)該段期間在該實體的該會計期內結束;
財務資產(financial asset)具有第50A(1)條所給予的涵義;
常設機構(permanent establishment)具有第58B(5)條所給予的涵義;
無形物(intangible)指符合以下說明的東西——
(a)并非實物資產或財務資產;
(b)可予擁有,或可受控制以用于商業活動;及
(c)假使該東西在堪作比擬的情況下,在獨立人士之間的交易中使用或轉讓,該項使用或轉讓會獲得補償;
會計期(accounting period)的涵義如下——
(a)就屬企業的香港實體而言——凡該企業的財務報表,是就某段期間擬備的,該段期間即屬會計期;及
(b)就屬常設機構的香港實體而言——凡該常設機構的財務報表,是就某段期間擬備的,該段期間即屬會計期;
預先定價協議及安排(advance pricing agreement sand arrangements)指——
(a)根據第50AAP條作出的預先定價安排;及
(b)具有以下作用的協議及安排:在進行某受管交易前,定出一套適當的準則(例如方法、比較數據、對交易的轉讓定價作出的適當調整、對未來事件的關鍵假設),以厘定在一段固定期間內,該等交易的轉讓定價。
3.為施行本附表第2條中指明本地交易的定義的(a)段,如某實體收取或可收取的款項,或應累算歸予某實體的款項,根據第15(1)條被當作是因在香港經營的某行業、專業或業務而在香港產生的(或得自香港的)收入,該實體不得僅因該事宜,而視為在香港經營某行業、專業或業務。
第2部施行第58C條的門坎
4.為施行第58C(1)條而指明的門坎是——
(a)收入總額$4億
(b)資產總值$3億
(c)平均雇員人數100
5.為施行第58C(4)條而指明的受管交易的款額是——
(a)轉讓財產(不論是動產或不動產,$2.2億但撇除財務資產及無形物)
(b)關于財務資產的交易$1.1億
(c)轉讓無形物$1.1億
(d)其他交易$4,400萬
第3部訂明資料
第1分部——分部檔案
6.廣義集團的香港實體(目標實體)就本身的會計期(目標會計期)擬備和保存的分部檔案——
(a)就目標實體而言,須包括以下數據——
(i)對該實體的管理架構的描述、該實體的架構表、該實體的管理層向哪些個人匯報及對該等個人的描述、該等個人于哪些地區維持主要辦事處及對該等地區的描述;
(ii)在該實體之目標會計期,或在該實體的對上一個會計期,該實體經營的業務及實行的業務策略的詳細描述,包括該實體有否涉及業務重組或轉讓無形物,或該實體有否受該等重組或轉讓影響;以及一項解釋,說明該等交易的哪些方面影響該實體;及
(iii)主要競爭對手列表;
(b)就受管交易而言,須就每個受管交易的關鍵類別,包括以下數據——
(i)對關鍵受管交易的描述,及對該等交易的進行背景的描述;
(ii)就目標實體及其有聯系實體的每個類別的受管交易而在該等實體之間支付和收取的款額,而該款額須按付款人或收款人的稅務管轄區,作細目分類;
(iii)牽涉每個類別的受管交易的目標實體的有聯系實體的識別說明,以及該等實體之間的關系;
(iv)目標實體與其任何有聯系實體訂立的所有關鍵協議的文本;
(v)就每個類別的已作文件記錄的受管交易,對目標實體及有關的有聯系實體作出的詳細可比擬性及功能性分析,包括相比于目標會計期之前的有關會計期的變更;
(vi)示明關于有關交易類別的最適當的轉讓定價方法,以及選擇該方法的原因;
(vii)示明哪一有聯系實體被選擇為測試方(如適用),以及一項解釋,說明作此選擇的原因;
(viii)在應用轉讓定價方法時所作的重要假設的撮要;
(ix)(如適用)一項解釋,說明進行跨年分析的原因;
(x)經挑選的堪作比擬的(內部或對外)非受管交易(如有的話)的列表及描述,以及賴以作出轉讓定價分析的財務指針的數據,包括對堪作比擬的搜尋方法及上述數據源的描述;
(xi)對已作出的可比擬性調整的描述,及示明有否已對測試方的結果、堪作比擬的非受管交易(或以上兩者),作出調整;
(xii)得出以下論斷的原因的描述︰受管交易的定價,是按應用經選擇的轉讓定價方法,按獨立交易的基礎作出;
(xiii)在應用轉讓定價方法時使用的財務數據的撮要;及
(xiv)現有單邊、雙邊或多邊預先定價協議及安排的文本,及關乎受管交易的其他稅務裁定的文本;
(c)就財務數據而言,須包括以下數據——
(i)就目標會計期擬備的目標實體的經審計財務報表,或(如沒有經審計財務報表)現有的、就目標會計期擬備的目標實體的未經審計財務報表;
(ii)顯示以下事宜的數據及分配附表︰在應用轉讓定價方法時使用的財務數據,可如何與該等財務報表有關聯;及
(iii)撮要附表,以顯示關乎在分析時使用的堪作比擬之數的財務數據,以及該等數據的來源。
第2分部——總體檔案
7.廣義集團的香港實體(目標實體)須擬備和保存的總體檔案,連同關乎目標實體的會計期的分部檔案,須包括以下數據——
(a)就組織架構而言——說明以下事項的圖表——
(i)該集團在法律上及擁有權上的架構;及
(ii)(如該集團是跨國企業集團)該集團的成員實體的地理位置;
(b)就對該集團業務的描述而言——對該集團業務的概括文字描述,包括——
(i)業務利潤的重要驅動因素;
(ii)描述以下產品或服務的供應鏈——該集團提供的首5大(按營業額計)產品或服務,以及占該集團的營業額超過5%的任何其他產品或服務;
(iii)以下事宜的一覽表及扼要描述︰該集團的成員實體之間的重要服務安排(關乎研究和開發服務的安排除外),并須包括對以下事宜的描述︰提供有關服務的主要地點的能力,以及在分配服務成本及厘定須就該等服務繳付的價格方面的轉讓定價政策;
(iv)對第(ii)節提述的、該集團的產品及服務的主要地域市場的描述;
(v)扼要的文字功能分析,描述該集團內的個別成員實體對創造價值的主要貢獻(包括所執行的主要職能、承擔的重大風險及使用的重要資產);及
(vi)描述在該集團的相應會計期內發生的重要業務重組交易、收購及資產出售;
(c)就該集團的無形物而言——
(i)對以下事宜的概括描述︰該集團在開發、擁有和利用無形物方面的整體策略,包括主要研究和開發設施的地點,及管理研究和開發的地點;
(ii)列出就轉讓定價而言屬重要的該集團的無形物或無形物類別,并識別該集團中,哪些成員實體在法律上擁有(或實際上控制)該等無形物;
(iii)列出該集團的成員實體之間訂立的、關乎無形物的重要協議,包括分擔成本的安排、主要研究服務協議及特許協議;
(iv)對以下事宜的概括描述︰在研究和開發無形物方面,該集團的轉讓定價政策;及
(v)對以下事宜的概括描述︰在該集團的相應會計期內,該集團的成員實體之間的、關乎對無形物享有的權益或控制權的重要轉讓,包括所涉成員實體、地區及補償額;
(d)就該集團的成員實體之間的財務活動而言——
(i)對該集團如何融資(包括與無關聯借貸者訂立的重要財務安排)的概括描述;
(ii)識別該集團中,哪一成員實體(融資實體)為該集團提供中央融資功能,并包括指出該融資實體根據何地的法律組成,及對該融資實體作出實際管理的所在地;及
(iii)對以下事宜的概括描述︰在該集團的成員實體之間的融資安排方面,該集團的一般轉讓定價政策;及
(e)就該集團的財務狀況及稅務狀況而言——
(i)就相應會計期擬備的該集團的綜合財務報表;及
(ii)列出和扼要描述該集團現有單邊預先定價協議及安排,及關乎在各地區之間分配收入的其他稅務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