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常州國稅局要求2016年度達到同期資料主體文檔準備門檻的企業按時準備并自稅務機關要求之日起30日內提供
江蘇常州市國家稅務局關于準備、提交2016年度主體文檔的通知
尊敬的納稅人: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2號)相關要求,2016年及以后會計年度,符合條件的企業,應當準備主體文檔。
一、準備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應當準備主體文檔:
1、年度發生跨境關聯交易,且合并該企業財務報表的最終控股企業所屬企業集團已準備主體文檔。
2、年度關聯交易總額超過10億元。
企業僅與境內關聯方發生關聯交易的,可以不準備主體文檔。
二、準備期限
主體文檔應當在企業集團最終控股企業會計年度終了之日起12個月內準備完畢;應當自稅務機關要求之日起30日內提供。
企業因不可抗力無法按期提供同期資料的,應當在不可抗力消除后30日內提供同期資料。
三、注意事項
1、2016年度發生境外關聯交易的企業,應盡快聯系最終控股企業所屬集團確認是否需要準備并提交主體文檔。
2、2016年度關聯交易總額超過10億元的企業,應盡快聯系最終控股企業所屬集團并告知其已經達到準備主體文檔的條件。
3、主體文檔應提供中文版本。
4、以企業集團最終控股企業會計年度為2016/1/1-2016/12/31日為例,該控股企業應于2018年1月1日前準備完畢;企業集團最終控股企業會計年度若為2016/4/1-2017/3/31日,該控股企業應于2018年4月1日前準備完畢。
聯系人:秦波
聯系電話:0519-89858701
常州市國家稅務局
2018/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