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成功辦理云南首例非居民個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事項
發布時間:2020-10-12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昆明市稅務局
日前,一名加拿大籍專家從云南境內某機構取得個人勞務費用,在扣繳申報時,稅務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加拿大政府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為其辦理了減免稅款54574.28元。這是云南省辦理的第一位自行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非居民個人。
2009年,國家稅務總局全面建立了以審批為主的非居民享受協定待遇程序。2015年,根據“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的要求,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原《非居民納稅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管理辦法》,取消非居民享受協定待遇的審批,規定非居民納稅人在申報時自行享受協定待遇,同時按要求向稅務機關報送資料,并接受稅務機關的后續管理。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化稅收營商環境,提高非居民納稅人享受協定待遇的便捷性,2019年,國家稅務總局對原《辦法》進行了修訂。新《辦法》主要有三方面的變化:一是將非居民納稅人享受協定待遇資料由申報時報送改為留存備查;二是大幅度簡化非居民納稅人應填報的報表;三是厘清非居民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的責任。新《辦法》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今年以來,昆明市稅務局積極開展政策宣傳,以“自行判斷、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方式,優化納稅服務,實現了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在申報時同步報送《非居民納稅人享受協定待遇信息報告表》,服務納稅人及時享受稅收協定待遇,助力企業復工復產。切實落實有關政策,進一步精簡手續,報送資料由備案改備查,精準跟進政策輔導,事前充分了解,讓納稅人能夠自行判斷是否符合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條件,有效降低稅收風險,提高非居民納稅人享受協定待遇的便捷性。
與此同時,加強管理,按照享受協定待遇的后續管理要求,對不同所得類型的具體條件予以重點關注,注重實質性審核和個別案例分析,對享受協定待遇金額較大的進行嚴格監控和逐筆重點審核,有效防范稅收流失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