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CD發布稅收協定范本更新后草案
OECD在2017年7月11日發布了2017年對OECD稅收協定范本更新的草案。OECD稅收協定范本是許多國家談判雙邊稅收協定的基礎。
OECD稱,許多變動的草案作為OECD和20國集團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計劃的部分已經得到批準或者以前為了評論而已經發布了。
該草案還包括了幾項要求在8月10日前進行評論的新規定。OECD描述如下新變動:
對第4條注釋的第13段的變動是有關向無關聯方出租的房子是否可以被認定為第4(2)a條的破發規則的該房主“可以使用的永久的家”。
對第4條注釋的17和第19段的變動,增加一個新的第19.1段。這些變動試澄清第4(2)c條的破發規則中的“習慣性住處”的含義。
第5條的注釋中增加了新第1.1段。那個段落顯示,增值稅或商品和服務稅的注冊本身是與常設機構的定義的適用和解釋無關的。
刪除了第10條第2段第a小段括號參考“不是合伙”。其目的是為了確保該小墩規定的對來源地課稅的低稅率在下列情況適用:新的第1(2)條有這樣的效應:支付給透明實體的股息被認定為締約國居民的所得,因為該所得的稅款的繳納或者是由該實體或者該實體的成員承擔。在刪除那部分內容的同時增加了第10條注釋的新第11段和第11.1段。
由OECD財政事務委員會第一工作組準備的該草案還要得到整個財政事務委員會或OECD理事會的批準。
OECD還表示,2017年升級版的最終文本將包括對OECD成員國和非成員國的觀察、保留和立場進行的變動和增加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