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報《扣繳企業所得稅報告表》第一步:準確區分所得類型 正確勾選申報選項
中國稅務報 2021年03月12日 作者:麻舒程 黃躍文
如今,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取得收入的情況越來越普遍。在取得相關所得時,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需通過電子稅務局或前往辦稅服務廳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扣繳企業所得稅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值得非居民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注意的是,填報《報告表》的第一步,是準確判斷所得類型,進而準確勾選申報類型。
三種情形須填報《報告表》
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有三種情況,非居民企業取得所得,需要填報《報告表》。一是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取得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需要在中國繳納企業所得稅;二是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取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應在中國繳納企業所得稅;三是主管稅務機關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指定企業扣繳企業所得稅。
在上述三種情況下以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的,支付人需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時,從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的款項中扣繳。扣繳義務人每次代扣的稅款,應當自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七日內,向扣繳義務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和解繳代扣稅款。若扣繳義務人未依法扣繳或者無法履行扣繳義務的,則由非居民納稅人在所得發生地申報繳納相關稅款,填報《報告表》。
申報類型決定適用稅率
《報告表》涵蓋的申報類型主要包括三類:“法定源泉扣繳申報”“指定扣繳申報”和“自行申報”。不同的申報類型,對應不同的所得稅適用稅率。
選擇“法定源泉扣繳申報”或“自行申報”的填報人,在填寫《報告表》的“法定源泉扣繳和自行申報情況”部分時,應按應納稅所得額的10%計算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選擇“指定扣繳申報”的,在填寫“主管稅務機關指定扣繳情況”部分時,應根據主管稅務機關指定扣繳文書,適用25%的稅率。換句話說,勾選“法定源泉扣繳申報”和“自行申報”的填報人,適用稅率為10%;勾選“指定扣繳申報”的填報人,應按照25%的稅率計算代扣代繳稅款。因此,填報人在填寫《報告表》時,務必區分申報類型,準確勾選,確保申報準確。
具體來說,如果扣繳義務人是以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對非居民企業直接負有支付相關款項義務的單位時,填報《報告表》要對應勾選“法定源泉扣繳申報”;如果非居民納稅人取得了承包工程、提供勞務所得和國際運輸所得,符合企業所得稅法及相關政策規定,由稅務機關指定扣繳義務人的,扣繳義務人在填報時則要勾選“指定扣繳申報”;如果扣繳義務人未依法扣繳或者無法履行扣繳義務,由非居民納稅人自行申報的,這種情況下,填報人應勾選“自行申報”。
結合所得實質選擇填報類型
準確判斷所得類型,是扣繳義務人正確勾選申報類型的關鍵所在。實務中,一些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在填寫《報告表》時,會出現申報類型勾選不準確,造成適用稅率或應納稅所得額錯誤,導致多繳或少繳稅款。本質上,還是因為未能準確區分所得類型。
扣繳義務人需要結合合同約定、業務實質等要素,準確判斷所得類型,進而準確勾選申報類型。以非居民企業向居民企業出租船舶、飛機等為例。如果非居民企業是以程租、期租、濕租的方式出租船舶、飛機的,取得收入的經營活動屬于國際運輸業務。此時,非居民企業取得國際運輸所得,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非居民企業從事國際運輸業務稅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7號)的規定,如果屬于由稅務機關指定扣繳的情況,扣繳義務人應該勾選“指定扣繳申報”;如果非居民企業是以光租、干租等方式,向境內機構出租船舶、飛機,或者出租集裝箱及其他裝載工具,取得的收入就屬于租金收入,非居民企業在境內無機構場所的,扣繳義務人在填報《報告表》時,就需要勾選“法定源泉扣繳”,而非“指定扣繳申報”。
(作者單位:國家稅務總局瑞安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