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境外所得如何才能享受優惠稅率?
30.高新技術企業境外所得享受優惠稅率
為支持科技創新,鼓勵國內高新技術企業走出去,公平稅負,增強高新技術企業的國際競爭力,自2010年1月1日起,符合規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取得的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優惠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適用主體】
取得境外所得的高新技術企業。
【政策規定】
高新技術企業境外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按照15%的優惠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在計算境外抵免限額時,可按照15%的優惠稅率計算境內外應納稅總額。
【適用條件】
1.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的居民企業。
2.以境內、境外全部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總收入、銷售收入總額、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等指標申請并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八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七條、第七十八條、第七十九條、第九十三條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高新技術企業境外所得適用稅率及稅收抵免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47號)
4.《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
5.《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195 號)
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 2019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