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走出去”企業和個人境外投資稅收政策100問-第三篇
第三篇章 出口退稅
50、問:出口企業對外援助、對外承包、境外投資的出口貨物適用出口退(免)稅嗎?
答:出口企業對外援助、對外承包、境外投資的出口貨物作為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視同出口貨物的一類情形,同樣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
51、問:我企業是生產企業,如發生對外援助、對外承包、境外投資出口貨物等業務,增值稅退(免)稅辦法具體是什么?
答:免抵退稅辦法。即免征出口環節增值稅,相應的進項稅額抵減應納增值稅額(不包括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應納增值稅額),未抵減完的部分予以退還。
52、問:我企業是外貿企業,如發生對外援助、對外承包、境外投資出口貨物等業務,增值稅退(免)稅辦法具體是什么?
答:免退稅辦法。即免征出口環節增值稅,相應的進項稅額予以退還。
53、問:對外援助、對外承包、境外投資出口貨物的退(免)稅申報期限要求是什么?有何特殊申報要求?
答:自報關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申報退(免)稅。逾期的,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不得申報退(免)稅。
出口企業和其他單位對外援助、對外承包、境外投資出口貨物,申報退(免)稅時,應在申報報表中的明細表“退(免)稅業務類型”欄內填寫對應的標識。對外援助為DWYZ,對外承包為DWCB,境外投資為JWTZ;外購視同自產貨物出口的,應選擇對應的退(免)稅業務類型代碼:用于對外援助為STZC-09,用于對外承包工程項目為STZC-07,用于境外投資為STZC-08。
54、問:我企業是生產企業,請問從事對外援助的出口企業申報退(免)稅時,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答: 需提供以下資料:
(1)《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及其附表;
(2)《免抵退稅申報資料情況表》;
(3)《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
(4)出口貨物退(免)稅正式申報電子數據;
(5)下列原始憑證:
①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2015年5月1日后出口的貨物,已取消該單據,但啟運港退稅政策的除外);
②出口發票;
③委托出口的貨物,還應提供受托方主管稅務機關簽發的代理出口貨物證明,以及代理出口協議復印件;
(6)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55、問:我企業是外貿企業,請問從事對外援助的出口企業申報退(免)稅時,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答:需提供以下資料:
(1)《外貿企業出口退稅匯總申報表》;
(2)《外貿企業出口退稅進貨明細申報表》;
(3)《外貿企業出口退稅出口明細申報表》;
(4)出口貨物退(免)稅正式申報電子數據;
(5)下列原始憑證:
①出口貨物報關單(2015年5月1日后出口的貨物,已取消該單據,但啟運港退稅政策的除外);
②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出口退稅進貨分批申報單、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提供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還需同時提供進口貨物報關單);
③委托出口的貨物,還應提供受托方主管稅務機關簽發的代理出口貨物證明,以及代理出口協議副本;
④屬應稅消費品的,還應提供消費稅專用繳款書或分割單、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提供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的,還需同時提供進口貨物報關單);
(5)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56、問:我企業是生產企業,請問從事對外承包的出口企業申報退(免)稅時,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答:需提供以下資料
(1)《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及其附表;
(2)《免抵退稅申報資料情況表》;
(3)《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
(4)出口貨物退(免)稅正式申報電子數據;
(5)下列原始憑證:
①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2015年5月1日后出口的貨物,已取消該單據,但啟運港退稅政策的除外);
②出口發票;
③委托出口的貨物,還應提供受托方主管稅務機關簽發的代理出口貨物證明,以及代理出口協議復印件;
④對外承包工程合同(屬于分包的,承接分包的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除提供對外承包合同外,還須提供分包合同或協議);
⑤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57、問:我企業是外貿企業,請問從事對外承包的出口企業申報退(免)稅時,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答:需提供以下資料
(1)《外貿企業出口退稅匯總申報表》;
(2)《外貿企業出口退稅進貨明細申報表》;
(3)《外貿企業出口退稅出口明細申報表》;
(4)出口貨物退(免)稅正式申報電子數據;
(5)下列原始憑證:
①出口貨物報關單(2015年5月1日后出口的貨物,已取消該單據,但啟運港退稅政策的除外);
②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出口退稅進貨分批申報單、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提供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還需同時提供進口貨物報關單);
③委托出口的貨物,還應提供受托方主管稅務機關簽發的代理出口貨物證明,以及代理出口協議副本;
④屬應稅消費品的,還應提供消費稅專用繳款書或分割單、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提供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的,還需同時提供進口貨物報關單);
⑤對外承包工程合同(屬于分包的,承接分包的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除提供對外承包合同外,還須提供分包合同或協議);
(6)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58、問:我企業是生產企業,請問從事境外投資的出口企業申報退(免)稅時,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答:需提供以下資料
(1)《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及其附表;
(2)《免抵退稅申報資料情況表》;
(3)《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
(4)出口貨物退(免)稅正式申報電子數據;
(5)下列原始憑證:
①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2015年5月1日后出口的貨物,已取消該單據,但啟運港退稅政策的除外);
②出口發票;
③委托出口的貨物,還應提供受托方主管稅務機關簽發的代理出口貨物證明,以及代理出口協議復印件;
④商務部及其授權單位批準其在境外投資的文件副本;
⑤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59、問:我企業是外貿企業,請問從事境外投資的出口企業申報退(免)稅時,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答:需提供以下資料
(1)《外貿企業出口退稅匯總申報表》;
(2)《外貿企業出口退稅進貨明細申報表》;
(3)《外貿企業出口退稅出口明細申報表》;
(4)出口貨物退(免)稅正式申報電子數據;
(5)下列原始憑證:
①出口貨物報關單(2015年5月1日后出口的貨物,已取消該單據,但啟運港退稅政策的除外);
②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出口退稅進貨分批申報單、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提供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還需同時提供進口貨物報關單);
③委托出口的貨物,還應提供受托方主管稅務機關簽發的代理出口貨物證明,以及代理出口協議副本;
④屬應稅消費品的,還應提供消費稅專用繳款書或分割單、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提供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的,還需同時提供進口貨物報關單);
⑤商務部及其授權單位批準其在境外投資的文件副本;
(6)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實行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管理的企業,以上紙質資料留存企業備查。
60、問:我企業是生產企業,我企業外購貨物用于對對外援助、境外投資或對外承包工程項目,能否退(免)稅?
答:可以。生產企業外購用于對外援助、境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項目下的貨物,可作為視同自產貨物,按規定辦理免抵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