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所提交申請有創新方法,有高質量的無形資產、成本節約或市場溢價的量化分析,則會得到優先處理
思邁特觀點:2015年度APA報告
本報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以下簡稱“稅務總局”)第七次發布的年度預約定價安排報告,旨在介紹中國預約定價安排制度、程序及實施情況,為有意與稅務機關達成預約定價安排的企業提供指導,也為其他國家和地區稅務主管當局及社會各界了解中國預約定價安排工作提供參考。本報告不具有法律效力,不應作為企業及中國稅務機關談簽預約定價安排的依據。
本報告統計數據涵蓋的時間范圍為200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國稅務機關已累計簽署76個單邊預約定價安排和49個雙邊預約定價安排。
2015年簽署了6個單邊預約定價安排和6個雙邊預約定價安排,簽署的單邊安排大部分在2年內完成。2015年簽署的6個雙邊預約定價安排中,全部與亞洲國家簽署,其中4個涉及韓國,2個涉及日本。制造業的預約定價安排仍是已簽署安排的主體,但安排所涉的行業種類進一步增加。
自200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中國稅務機關累計收到192個雙邊預約定價安排談簽意向(其中49個已簽署),涉及的國家和地區達16個。
2015年,稅務總局在穩步推進預約定價安排談簽工作的同時,致力于加強反避稅人才隊伍建設和提升自身工作效率。年初,反避稅二處正式成立,標志著稅務總局的反避稅工作分工日趨細化,為納稅人服務的能力得到了顯著提升。目前,稅務總局層面從事轉讓定價和預約定價工作的人員總數為6人,根據人員特點和雙邊磋商工作需要,反避稅一處負責日本、韓國的預約定價安排事項,反避稅二處負責除日本、韓國外其他國家(地區)的預約定價安排事項。
面對大量的談簽意向和有限的人力,稅務機關嚴把申請關,在決定是否優先受理企業申請時主要考慮以下因素:(1)企業提交申請的時間順序。(2)所提交申請的質量,如材料是否齊備、是否提供足夠資料清晰證明整個價值鏈或供應鏈的交易情況、預約定價安排擬采用的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是否合適等。對于不符合要求的申請,要求企業進行補充完善。(3)案件是否具有行業和區域等方面的特殊性。(4)對于雙邊預約定價安排申請,還需考慮案件所涉對方國家(地區)的談簽意愿及其對案件的重視程度。在上述四個因素中,最需要強調的是所提交申請的質量。如果所提交申請有創新方法,有高質量的無形資產、成本節約或市場溢價的量化分析,則會得到優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