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丹東國稅局要求達到42號公告準備門檻的納稅人按期準備2017年度本地文檔等并自稅局要求之日起30日內提供
丹東市國家稅務局關于企業2017年度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準備的溫馨提示
尊敬的納稅人:
為做好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申報工作,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2號,以下簡稱42號公告)相關要求,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符合條件的企業,應當進行關聯業務申報,準備同期資料。為做好此項工作,現將有關事項提示如下:
一、關聯申報
(一)申報主體
實行查賬征收的居民企業和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并據實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的非居民企業,符合以下兩種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關聯申報:
1、年度內與其關聯方發生業務往來的;
2、年度內未與其關聯方發生業務往來,但符合42號公告第五條規定需要報送國別報告的。
企業年度內未與其關聯方發生業務往來,且不符合國別報告報送條件的,可以不進行關聯申報。
(二)申報期限
企業應在2018年5月31日前,就2017年度的關聯業務往來進行關聯申報,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2016年版)》。
企業在規定期限內報送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確有困難,需要延期的,應當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辦理。
(三)申報方式
關聯申報方式,包括上門申報、郵寄申報、網上申報等。為節約辦稅時間,建議納稅人選擇網上申報方式,通過登錄網上辦稅系統,在菜單欄找到“納稅申報”模塊,選擇“關聯業務往來年度報告申報(2016版)”自行申報。
二、國別報告
(一)報送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居民企業,需要報送國別報告:
1、該居民企業為跨國企業集團的最終控股企業,且其上一會計年度合并財務報表中的各類收入金額合計超過55億元。
2、該居民企業被跨國企業集團指定為國別報告的報送企業。
(二)豁免規定
1、最終控股企業為中國企業的跨國企業集團,其信息涉及國家安全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豁免填報部分或者全部國別報告。
2、企業信息涉及國家安全,申請豁免填報部分或者全部國別報告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三、同期資料
同期資料包括主體文檔、本地文檔和特殊事項文檔。
(一)報送條件
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應當準備主體文檔
(1)年度發生跨境關聯交易,且合并該企業財務報表的最終控股企業所屬企業集團已準備主體文檔。
(2)年度關聯交易總額超過10億元。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應當準備本地文檔
(1)有形資產所有權轉讓金額(來料加工業務按照年度進出口報關價格計算)超過2億元。
(2)金融資產轉讓金額超過1億元。
(3)無形資產所有權轉讓金額超過1億元。
(4)其他關聯交易金額合計超過4000萬元。
3、特殊事項文檔包括成本分攤協議特殊事項文檔和資本弱化特殊事項文檔
(1)企業簽訂或者執行成本分攤協議的,應當準備成本分攤協議特殊事項文檔。
(2)企業關聯債資比例超過標準比例需要說明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應當準備資本弱化特殊事項文檔。
4、豁免條件企業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免除準備全部或部分同期資料:
(1)企業執行預約定價安排的,可以不準備預約定價安排涉及關聯交易的本地文檔和特殊事項文檔,且關聯交易金額不計入總局42號公告第十三條規定的關聯交易金額范圍。
(2)企業僅與境內關聯方發生關聯交易的,可以不準備主體文檔、本地文檔和特殊事項文檔。
(二)同期資料的準備和提交時限
1、主體文檔。符合報送條件的企業應于企業集團最終控股企業會計年度終了之日起12個月內準備完畢,自稅務機關要求之日起30日內提供。
2、本地文檔及特殊事項文檔。符合報送條件的企業應于2018年6月30日之前準備完畢,自稅務機關要求之日起30內提供。
3、同期資料的內容要求。不同類別的同期資料內容要求,請根據總局42號公告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等相關條款規定執行。
四、稅務風險提醒
(一)納稅人未按規定向稅務機關報送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9號)第六十二條規定,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企業不提供與其關聯方之間業務往來資料,或者提供虛假、不完整資料,未能真實反映其關聯業務往來情況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四十四條規定,稅務機關有權依法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
(三)未按規定進行關聯申報的企業,將會被稅務機關作為轉讓定價調查的重點選擇對象。
(四)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第64號公告規定,未按照有關規定填報年度關聯申報表的企業,稅務機關可以拒絕企業提交預約定價安排談簽意向。
五、注意事項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2016年版)》全套表共22張,不屬于關聯申報主體的企業無需填報。
2、企業在申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后才能進行關聯申報,請合理安排申報時間。
3、符合42號公告第五條規定的居民企業(參見附件1),應當在報送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時,填報國別報告。企業年度內未與其關聯方發生業務往來,但需要報送國別報告的,只填報《報告企業信息表》和國別報告的6張表。其它納稅人請勿隨意填報。
4、根據42號公告需要準備同期資料的企業(參見附件2),應在《報告企業信息表》124欄“本年度準備同期資料”進行相應勾選。不需要準備同期資料的企業,則在相應欄目勾選“無”。企業僅與境內關聯方發生關聯交易的,可以不準備主體文檔、本地文檔和特殊事項文檔。
5、企業進行關聯申報期間對有關政策規定及具體操作事宜存在疑惑的,可與主管國稅機關聯系,或撥打服務熱線12366咨詢。
丹東市國家稅務局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