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稅全面詳細解答企業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準備政策與遵從的75個問題
企業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準備政策與遵從解讀
第一部分關聯申報概述
一、什么是關聯申報?
關聯申報,是指實行查賬征收的居民企業和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并據實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的非居民企業,年度內與其關聯方發生業務往來的,應當在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附送《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
二、哪些企業需要進行關聯申報?
實行查賬征收的居民企業和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并據實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的非居民企業,發生以下任何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關聯申報:
(一)年度內與其關聯方發生業務往來的;
(二)企業年度內未與其關聯方發生業務往來,但符合42號公告第五條規定需要報送國別報告的,只填報《報告企業信息表》和國別報告的6張表。
企業年度內未與其關聯方發生業務往來,且不符合國別報告報送條件的,可以不進行關聯申報。
三、何時完成關聯申報?
企業應當在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即每年5月31日前),完成關聯申報,即同時附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2016年版)》。
企業在規定期限內報送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確有困難,需要延期的,應當按照稅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條及其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的有關規定辦理。
(《征管法》第二十七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經稅務機關核準,可以延期申報。
《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確有困難,需要延期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延期申請,經稅務機關核準,在核準的期限內辦理。)
四、如何進行關聯申報?
關聯申報方式,包括電子申報、上門申報、郵寄申報等。從便捷性與申報質效考慮,鼓勵企業通過電子稅務局進行申報,申報路徑為:辦稅服務—企業所得稅關聯申報。
五、如何獲取關聯申報填報輔導?
獲取相關輔導的渠道包括:
(一)關注我局通過電子稅務局、門戶網站、微信與微博、報刊電臺等方式發布的系列政策解讀;
(二)撥打我局12366、主管區局咨詢電話,或者通過納稅服務QQ進行咨詢;
(三)預約主管區局咨詢人員進行現場咨詢。
六、關聯申報的相關法律法規包括哪些?
關聯申報的相關法律法規包括: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三條;
(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2號)。
七、42號公告與《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相關條款、114號文如何銜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2號)第二十七條規定,42號公告適用于2016年及以后的會計年度。與此相應,《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國稅發?2009?2號文印發)第二章、第三章、第七十四條和第八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國稅發【2008】114號文印發)同時廢止。
八、新版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包括哪些內容?
新版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由22張表組成,主要包括三部分:
(一)基礎信息部分
3張表:《報告企業信息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匯總表》、《關聯關系表》
(二)關聯交易信息部分
13張表:《有形資產所有權交易表》、《無形資產所有權交易表》、《有形資產使用權交易表》、《無形資產使用權交易表》、《金融資產交易表》、《融通資金表》、《關聯勞務表》、《權益性投資表》、《成本分攤協議表》、《對外支付款項情況表》、《境外關聯方信息表》、《年度關聯交易財務狀況分析表(報告企業個別報表信息)》、《年度關聯交易財務狀況分析表(報告企業合并報表信息)》
(三)國別報告信息部分
6張表:《國別報告-所得、稅收和業務活動國別分布表》、《國別報告-所得、稅收和業務活動國別分布表(英文)》、《國別報告-跨國企業集團成員實體名單》、《國別報告-跨國企業集團成員實體名單(英文)》、《國別報告-附加說明表》、《國別報告-附加說明表(英文)》。
九、所有企業都需要填報22張表格嗎?
企業應視自身實際業務情況,確定是否需要一一填報22張表格,即通過電子稅務局進入申報界面后,除基礎信息部分的三張表格外,其他表格應當根據實際業務發生情況確定是否應當填報。
十、企業未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關聯申報,除承擔一般法律責任外,是否還面臨其他處罰?
企業不提供與其關聯方之間業務往來資料,或者提供虛假、不完整資料,未能真實反映其關聯業務往來情況的:稅務機關在實施特別納稅調查時,可以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四條及其實施條例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依法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稅務機關實施特別納稅調查補征稅款時,可以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按照稅款所屬納稅年度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與補稅期間同期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加收利息。
此外,企業還將面臨以下稅務風險:被列為特別納稅調整調查的重點對象,不予受理預約定價安排申請。
第二部分關聯申報業務詳解
十一、什么是關聯交易?
關聯交易,是指企業與關聯方發生關聯業務往來。
十二、什么是關聯方?
關聯方,是指與企業具有下列關系之一的其他企業、組織或者個人:
(一)一方直接或者間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總和達到25%以上;雙方直接或者間接同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達到25%以上。
如果一方通過中間方對另一方間接持有股份,只要其對中間方持股比例達到25%以上,則其對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間方對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計算。
兩個以上具有夫妻、直系血親、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撫養、贍養關系的自然人共同持股同一企業,在判定關聯關系時持股比例合并計算。例如,張三持有A公司19%的股份、李四持有A公司10%的股份,張三和李四為夫妻關系。此時,張三和李四均與A企業構成關聯關系。
(二)雙方存在持股關系或者同為第三方持股,雖持股比例未達到本條第(一)項規定,但雙方之間借貸資金總額占任一方實收資本比例達到50%以上,或者一方全部借貸資金總額的10%以上由另一方擔保(與獨立金融機構之間的借貸或者擔保除外)。
借貸資金總額占實收資本比例=年度加權平均借貸資金/年度加權平均實收資本,其中:
年度加權平均借貸資金=i筆借入或者貸出資金賬面金額×i筆借入或者貸出資金年度實際占用天數/365
年度加權平均實收資本=i筆實收資本賬面金額×i筆實收資本年度實際占用天數/365
例如,A企業持有B企業10%的股份,B企業年初實收資本為1000萬,12月1日C企業對B企業投資并導致B公司實收資本增加600萬;A企業的“長期借款—B企業”在年初的金額為200萬,1月31日該科目發生變化,期末余額為900萬。
B企業該年度“長期借款-B企業”加權平均值=200×365/365+700×334/365=840.55萬;B企業該年度的實收資本加權平均值=1000×365/365+600×31/365=1050.96萬;B企業的借貸資金總額占實收資本比例=840.55/1050.96=79.98%>50%。因此,A企業和B企業構成關聯關系。
如果A企業和B企業不存在持股關系或者不同為第三方持股,即使上述比例超過50%,雙方不構成關聯關系。
(三)雙方存在持股關系或者同為第三方持股,雖持股比例未達到本條第(一)項規定,但一方的生產經營活動必須由另一方提供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等特許權才能正常進行。
(四)雙方存在持股關系或者同為第三方持股,雖持股比例未達到本條第(一)項規定,但一方的購買、銷售、接受勞務、提供勞務等經營活動由另一方控制。
控制,是指一方有權決定另一方的財務和經營政策,并能據以從另一方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
例如,A企業是某品牌汽車制造商,與獨立第三方B企業共同設立4S店C企業(C為法人企業,根據協議C企業僅銷售A企業品牌汽車,C企業的采購價格=汽車最終銷售價格×97%),雙方持股比例分別為20%和80%。此時A企業和C企業構成關聯關系。
如果A企業不持有C企業股份,即使雙方仍存在上述采購協議,A企業和C企業不構成關聯關系。
(五)一方半數以上董事或者半數以上高級管理人員(包括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由另一方任命或者委派,或者同時擔任另一方的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或者雙方各自半數以上董事或者半數以上高級管理人員同為第三方任命或者委派。
(六)具有夫妻、直系血親、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撫養、贍養關系的兩個自然人分別與雙方具有本條第(一)至(五)項關系之一。
(七)雙方在實質上具有其他共同利益。
除本條第(二)項規定外,上述關聯關系年度內發生變化的,關聯關系按照實際存續期間認定。
例如,A企業和B企業年初分別持有C企業60%和40%的股份,A企業于10月1日將持有的50%股份轉讓給B企業,轉讓后A企業和B企業分別持有C企業的10%和90%的股份。此時,A企業僅在1月1日-9月31日期間與C企業構成關聯關系。
十三、判定關聯關系時相關比例是否包括本級?
判定上述10%、25%、50%以上時,均包含該比例本級。
十四、判定關聯關系時的直系血親、兄弟姐妹、其他撫養、贍養關系包括哪些?
直系血親,是指具有直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親屬。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撫養關系,包括長輩對晚輩之間供養和扶住關系。
贍養關系,包括晚輩對長輩之間供養和扶住關系。
十五、關聯關系判定有需要特別關注的情形嗎?
需要特別關注的情形:
(一)僅因國家持股或者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委派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而存在上述第(一)至(五)項關系的,不構成關聯關系;
(二)僅存在合營關系的,不構成關聯關系。例如,A企業和B企業共同投資C企業,投資比例均為50%,A企業和B企業除具有合營關系外,并不具備其他任何關系,此時A企業和B企業不構成關聯關系。
十六、關聯交易包括哪些類型?
關聯交易主要包括以下類型:
(一)有形資產使用權或者所有權的轉讓。有形資產包括商品、產品、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機器設備、工具器具等。
(二)金融資產的轉讓。金融資產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其他應收款項、股權投資、債權投資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資產等。
(三)無形資產使用權或者所有權的轉讓。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業秘密、商標權、品牌、客戶名單、銷售渠道、特許經營權、政府許可、著作權等。
(四)資金融通。資金包括各類長短期借貸資金(含集團資金池)、擔保費、各類應計息預付款和延期收付款等。
(五)勞務交易。勞務包括市場調查、營銷策劃、代理、設計、咨詢、行政管理、技術服務、合約研發、維修、法律服務、財務管理、審計、招聘、培訓、集中采購等。
十七、市場調查成果、土地使用權、商譽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發生關聯交易,是否需要進行關聯申報?
《無形資產所有權交易表》、《無形資產使用權交易表》的填報說明解釋“關聯交易內容”時,明確將市場調查成果、土地使用權、商譽納入無形資產的范疇,企業發生此類關聯交易時應當進行關聯申報。
十八、關聯股權轉讓應當填報哪張交易表?
企業與關聯方發生股權轉讓交易,應當在《金融資產交易表》中進行披露。
十九、關聯融通資金包括哪些具體內容?
《融通資金表》填報說明明確,融通資金內容包括: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包括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票據貼現,融資租賃,應計息預付款,應計息延期收付款,集團資金池,其他融通資金。
二十、年度內償還部分關聯借入資金后的剩余金額是否需要進行關聯融通資金申報?
對于關聯借入資金,如果年度內償還部分金額,其剩余金額應當視同一筆新的關聯債務,重新進行關聯融通資金填報。
二十一、年度內收回部分關聯借入資金后的剩余金額是否需要進行關聯融通資金申報?
對于關聯融出資金,如果年度內收回部分金額,其剩余金額應當視同一筆新的關聯債權,重新進行關聯融通資金填報。
二十二、關聯方之間采購的預付賬款和銷售的應收賬款是否應當進行填報?
如果關聯方之間約定支付預付賬款時附加相關利息性質的條款,應當進行關聯申報填報。
如果關聯方之間約定延期支付應收賬款時附加相應罰息等利息性質款項,應當進行關聯申報填報。
二十三、企業將涉及客戶名單、銷售渠道、政府許可的無形資產與其他資產打包轉讓給關聯方,如何進行關聯申報?
上述無形資產轉讓時,如果有實際交易價格,則按實際金額填寫;如果沒有實際交易價格,則填寫0,但需要在同期資料等相關資料中予以披露。
二十四、企業年度內僅與個人關聯方發生關聯業務往來,是否需要進行關聯申報?
42號公告規定企業的關聯方包括個人,即使企業年度內僅與個人關聯方發生關聯業務往來,也應當進行關聯申報。特別是《關聯關系表》的填報說明已將自然人納入關聯方類型,并增加了填報身份證件類型(身份證、護照)及號碼的要求。
二十五、哪些企業需要填報《成本分攤協議表》?
已簽訂并且正在執行成本分攤協議的企業,需要填報此表。
二十六、《成本分攤協議表》包括哪些主要內容?
該表主要包括:協議生效執行期限起止日期、預期收益總額、實際發生成本和收益、參與方基本信息、實際的分攤成本、支付,以及退出補償金額等。
二十七、什么是成本分攤協議?
成本分攤協議,是指兩個以上企業共同簽署的對開發、受讓的無形資產或者參與的勞務活動享有受益權、并承擔活動成本的協議,以確定參與各方在研發、生產或者獲得資產、勞務和權利等方面承擔的成本和風險,以及各方相關利益的性質與范圍。
二十八、成本分攤協議需要稅務機關事前審批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規范成本分攤協議管理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股公告2015年第45號),成本分攤協議由事前審核轉變為事后報備,即企業自簽訂(變更)成本分攤協議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協議副本,并在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時填寫《成本分攤協議表》。
第三部分國別報告概述
二十九、什么是國別報告?
國別報告,主要披露最終控股企業所屬跨國企業集團所有成員實體的全球所得、稅收和業務活動的國別分布情況。
三十、哪些企業應當報送國別報告?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企業,應當在報送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時,填報國別報告:
(一)該居民企業為跨國企業集團的最終控股企業,且其上一會計年度合并財務報表中的各類收入金額合計超過55億元;
(二)該居民企業被跨國企業集團指定為國別報告的報送企業。
三十一、哪些企業可以豁免填報國別報告?
最終控股企業為中國居民企業的跨國企業集團,其信息涉及國家安全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豁免填報部分或者全部國別報告。
企業信息涉及國家安全,申請豁免填報部分或者全部國別報告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三十二、哪些企業有可能被稅務機關要求提供國別報告?
稅務機關在特別納稅調查時,可以要求42號公告規定范圍外的企業提供國別報告,前提是該企業所屬跨國企業集團按照其他國家規定應當準備國別報告,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跨國企業集團未向任何國家提供國別報告;
(二)雖然跨國企業集團已向其他國家提供國別報告,但我國與該國尚未建立國別報告信息交換機制;
(三)雖然跨國企業集團已向其他國家提供國別報告,且我國與該國已建立國別報告信息交換機制,但國別報告實際未成功交換至我國。
三十三、如何報送國別報告?
國別報告是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申報的組成部分,具體體現在《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中6張表,即《國別報告-所得、稅收和業務活動國別分布表》、《國別報告-所得、稅收和業務活動國別分布表(英文)》、《國別報告-跨國企業集團成員實體名單》、《國別報告-跨國企業集團成員實體名單(英文)》、《國別報告-附加說明表》、《國別報告-附加說明表(英文)》。
三十四、國別報告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所得、稅收和業務活動國別分布表,要求披露在各個稅收轄區的收入、收益、員工、資產、納稅情況等;跨國企業集團成員實體名單表,要求按照各個稅收轄區中的各個成員實體分別勾選其主要業務活動;附加說明表,要求填寫采用的數據來源、當年度數據來源的變化情況與影響,以及在跨國企業集團成員實體名單表中勾選主要業務活動為“其他”項的具體業務說明。
三十五、被指定為報送國別報告的企業與集團需準備國別報告的企業的會計年度存在差異時,如何進行填報?
被指定報送國別報告的居民企業在2018年的法定時間內填報2017年度國別報告時,如跨國企業集團中需準備國別報告的企業在5月31日前未完成填報或者準備的,則可允許居民企業當年度不填報,而在下一年度填報。
三十六、國別報告填寫是否可以使用中文與英文以外的當地語言?
國別報告應當以中英文雙語填寫,即《國別報告-所得、稅收和業務活動國別分布表》等三張中文表應當使用中文填寫;《國別報告-所得、稅收和業務活動國別分布表(英文)》等三張表應當使用英文填寫。如果部分實體既無中文名稱,也無英文名稱,企業應當自行進行翻譯,并在《國別報告-附加說明表》中進行說明。
第四部分國別報告業務詳解
三十七、如何理解應當報送國別報告企業中的“最終控股企業”?
最終控股企業,是指能夠合并其所屬跨國企業集團所有成員實體財務報表的,且不能被其他企業納入合并財務報表的企業。
此處的“控股”的標準,主要考慮該企業是否是會計層面最終準備合并財務報表的實體,與稅法的關聯關系或者管理層面的實際控制沒有直接關系。
需要注意的是,最終控股企業可能并非只有一個。例如,A企業和B企業共同投資C企業,投資比例均為50%,根據會計準則的規定,A企業和B企業均對C企業進行合并財務報表,此時A企業和B企業均為C企業的控股企業。
三十八、如何理解最終控股企業中的“成員實體”?
成員實體應當包括:
(一)實際已被納入跨國企業集團合并財務報表的任一實體;
(二)跨國企業集團持有該實體股權,且按公開證券市場交易要求應被納入但實際未被納入跨國企業集團合并財務報表的任一實體;
(三)僅由于業務規?;蛘咧匾猿潭榷幢患{入跨國企業集團合并財務報表的任一實體;
(四)獨立核算并編制財務報表的常設機構。
需要注意的是,國別報告實體成員包括未納入集團合并報表范圍的企業。
三十九、如何理解“上一會計年度合并財務報表中的各類收入金額合計超過55億元”中的“上一會計年度”與“各類收入”?
上一會計年度,是指填報屬期的上一會計年度。例如,在2018年5月6日填報2017年度的國別報告,應當根據2016年的各類收入是否超過55億進行判斷。
各類收入,包括銷售收入、勞務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不包括從其他成員實體收取的,在其他成員實體所屬國家(地區)被認定為股息的款項。填表時應當以最終控股企業所在國家(地區)的會計準則為基礎進行判定,以位于中國的最終控股企業為例,各類收入即指會計報表中的營業收入。
四十、如何理解“跨國企業集團已向其他國家提供國別報告,且我國與該國已建立國別報告信息交換機制,但國別報告實際未成功交換至我國”?
例如,一家注冊在避稅地的控股公司所在國家并不要求準備國別報告,但其集團任一成員實體所在國家要求其準備國別報告,此時,我國稅務機關在特別納稅調查時可以要求企業提供國別報告。
四十一、《國別報告-所得、稅收和業務活動國別分布表》中的數據采集,是以會計準則為基礎,還是以企業所得稅法為基礎?
國別報告系列表格中的數據填寫,以成員實體所在國家(地區)會計準則為基礎,包括收入確認、關聯方與非關聯方判定、稅前利潤核算等項目。
四十二、《國別報告-所得、稅收和業務活動國別分布表》中的數據采集,必須與跨國企業集團合并財務報表保持一致嗎?
國別報告中的收入、利潤及稅負情況并不要求與跨國企業集團合并財務報表完全一致。如果采用各成員實體的法定財務報表數據進行披露,所有金額應當按照年度平均匯率折算成報送企業使用的幣種,并在《國別報告-附加說明表》中進行說明。
需要注意的是,對于國家(地區)間的會計準則不同所產生的差異,無需進行調整。
四十三、居民企業被跨國企業集團指定為國別報告的報送企業,如果跨國集團的最終控股企業的會計年度(如截止日是6月30日)與中國不同,5月31日集團會計年度尚未結束時,如何報送集團的國別報告?
報送申報當期集團最終控股企業已經結束的會計年度的國別報告,即報送上年12月31日之前最終控股企業已經結束的會計年度的國別報告。具體到該企業,2018年5月31日前原則上應當報送最終控股企業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會計年度的國別報告。
四十四、如果稅務機關在調查期間要求企業提供國別報告,但還未到跨國企業集團準備國別報告的截止期限,此時企業是否會被要求自行準備跨國企業集團的國別報告?
如果企業能夠提供資料證明,依照其他國家規定企業集團未到國別報告準備截止期限,可以申請延期提供。
如果企業存在其他在調查時不能按要求提供國別報告的情形,需提供相關說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