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2016版)》填報規定(續)
88、“享受所得稅性質的稅種的稅收優惠”包括哪些?
答:“享受所得稅性質的稅種的稅收優惠”應填報境外關聯方在所在國享受所得稅性質的稅種的稅收優惠,包括各種稅額減免、稅率優惠、減計收入、加計扣除、稅收返還等,如填報“享受法定稅率XX%的減按XX%征收”等。
89、《境外關聯方信息表》的“上市公司”是否就是《報告企業信息表》的“上市公司”?
答:不是,主體不同。《境外關聯方信息表》填報的是境外關聯方的信息,如境外關聯方為上市公司的,如實填報“上市股票代碼”和“上市交易所”相關信息;而《報告企業信息表》116-118項上市公司相關信息是基于報告企業自身信息填報的。
G113010《年度關聯交易財務狀況分析表(報告企業個別報表信息)》
90、我公司在報告年度內發生關聯業務往來,需要填報G113010《年度關聯交易財務狀況分析表(報告企業個別報表信息)》嗎?
答:年度內發生關聯業務往來,且編制個別財務報表的企業,應填報G113010《年度關聯交易財務狀況分析表(報告企業個別報表信息)》。
91、G113010《年度關聯交易財務狀況分析表(報告企業個別報表信息)》劃分標準說明應如何填寫?
答:企業應當依據財務會計核算明細準確劃分境外關聯交易、境外非關聯交易、境內關聯交易、境內非關聯交易。無法準確劃分的,應當確定其他劃分方法,并說明具體的劃分標準。企業可參考以下劃分方法:營業收入按照具體的銷售客戶進行劃分填報,營業成本按照實際賬載成本進行劃分填報,營業稅金及附加、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按照“費用功能法”原則(如果某項費用是因為從事境外關聯業務而實際發生的就直接劃分到境外關聯費用),對無法按“功能”準確劃分的按銷售成本的比例進行劃分。(TPPERSON按:TPPERSON提出的“費用功能法”被廣東國稅官方采用了哈)
92、來料加工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需要與《有形資產所有權交易表》的數據相配比嗎?
答:由于來料加工企業填報《有形資產所有權交易表》時包含了料值,但企業編制財務報表時僅計算工繳費,因此企業填報的《年度關聯交易財務狀況分析表》數據中“主營業務收入”一般會少于《有形資產所有權交易表》“境外關聯有形資產所有權出讓”交易額。
G113020《年度關聯交易財務狀況分析表(報告企業合并報表信息)》
93、什么企業需填報G113020《年度關聯交易財務狀況分析表(報告企業合并報表信息)》?
答:G113020《年度關聯交易財務狀況分析表(報告企業合并報表信息)》適用于在報告年度所屬期間內有編制合并財務報表的企業填報。
G114010、G114011、G114020、G114021、G114030、G114031《國別報告》
94、《國別報告》的填報原則是什么?
答:跨國企業集團應當按照各成員實體所在國的會計準則填報國別報告相關表單。
95、《國別報告》相關表格是否均使用中文填報?
答:不是。國別報告應當以中英文雙語填寫,即《國別報告-所得、稅收和業務活動國別分布表》等三張中文表應當使用中文填寫;《國別報告-所得、稅收和業務活動國別分布表(英文)》等三張表應當使用英文填寫。如果部分實體既無中文名稱,也無英文名稱,企業應當自行進行翻譯,并在《國別報告-附加說明表》中進行說明。
96、居民企業被跨國企業集團指定為國別報告的報送企業,如果會計年度不同時,如何報送集團的國別報告?
答:當居民企業被跨國企業集團指定為國別報告的報送企業,而跨國集團的最終控股企業的會計年度與中國不同時,居民企業應當報送申報當期集團最終控股企業已經結束的會計年度的國別報告。即:報送上年12月31日之前最終控股企業已經結束的會計年度的國別報告。假如居民企業最終控股企業的會計年度截止日是6月30日,則對于該居民企業,2018年5月31日前,原則上應該報送最終控股企業2016年7月1日- 2017年6月30日會計年度的國別報告。
97、《國別報告-所得、稅收和業務活動國別分布表》中“收入”的填報口徑包括哪些內容?
答:《國別報告-所得、稅收和業務活動國別分布表》中“收入”包括銷售收入、勞務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從其他成員實體收取的,在其他成員實體所屬國家(地區)被認定為股息的款項,不計入收入。
98、填報《國別報告-所得、稅收和業務活動國別分布表》時,成員實體與最終控股企業會計年度截止日期不一致的,應如何處理?
答:《國別報告-所得、稅收和業務活動國別分布表》應當涵蓋最終控股企業的完整會計年度。成員實體與最終控股企業會計年度截止日期不一致的,成員實體信息披露期間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之一:(1)使用成員實體的會計年度,即成員實體會計年度截止日期在最終控股企業會計年度截止日期前12個月內的會計年度;(2)使用最終控股企業會計年度。上述方法一經確定,無特殊情況不得修改。
99、《國別報告-所得、稅收和業務活動國別分布表》填報的收入、利潤及稅負情況是否需與跨國企業集團合并財務報表數據一致?
答:《國別報告-所得、稅收和業務活動國別分布表》中所報告的收入、利潤及稅負情況并不要求與跨國企業集團合并財務報表完全一致。如果采用各獨立實體的法定財務報表數據進行披露,所有金額均應按照年度平均匯率轉換成最終控股企業使用的貨幣單位,并在表G114030《附加說明表》中說明。
100、《國別報告-所得、稅收和業務活動國別分布表》中的非關聯方確定口徑與關聯交易申報各表所確定的非關聯方是否一致?
答:不一致。《國別報告》的非關聯方是指跨國企業集團以外的交易對象,而關聯交易申報各表所確定的非關聯方是基于42號公告關聯關系判定標準不構成關聯關系的交易對象,關聯交易申報各表所確定的非關聯方范圍大于國別報告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