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納稅人如何享受協定待遇?境外投資者以分配利潤直接投資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政策還有問題?一起看問答!
關于非居民納稅人享受協定待遇的相關問題的解答
問題一:非居民納稅人享受協定待遇應采取什么方式辦理?
答:非居民納稅人享受協定待遇,采取“自行判斷、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方式辦理。非居民納稅人自行判斷符合享受協定待遇條件的,可在納稅申報時,或通過扣繳義務人在扣繳申報時,自行享受協定待遇,同時按照規定歸集和留存相關資料被查,并接受稅務機關后續管理。
問題二:非居民納稅人享受協定待遇應報送什么資料?
答:非居民納稅人自行申報的,自行判斷符合享受協定待遇條件且需要享受協定待遇,應在申報時報送《非居民納稅人享受協定待遇信息報告表》,并按照規定歸集和留存相關資料被查。
問題三:非居民納稅人享受協定待遇留存備查資料包括哪些?
答:留存備查資料包括:(一)由協定締約對方稅務主管當局開具的證明非居民納稅人取得所得的當年度或上一年度稅收居民身份的稅收居民身份證明;(二)與取得相關所得有關的合同、協議、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支付憑證等權屬證明資料;(三)享受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條款協定待遇的,應留存證明“收益所有人”身份的相關資料;(四)非居民納稅人認為能夠證明其符合享受協定待遇條件的其他資料。
問題四:非居民納稅人發現不應享受而享受了協定待遇應怎么處理?
答:非居民納稅人發現不應享受而享受了協定待遇,并少繳或未繳稅款的,應當主動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補稅。
問題五:非居民納稅人可享受但未享受協定待遇而多繳稅款的應怎么處理?
答:非居民納稅人可享受但未享受協定待遇而多繳稅款的,可在稅收征管法規定期限內自行或通過扣繳義務人向主管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稅款,同時提交規定的資料。
問題六:非居民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準備資料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答:非居民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準備的資料原件為外文文本的,按照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時,應當附送中文譯本,并對中文譯本的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非居民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資料復印件,但是應當在復印件上標注原件存放處,加蓋報告負責人印章或簽章。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驗原件的,應報驗原件。
問題七:非居民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為配合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后續管理與調查的有什么后果?
答:非居民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配合主管稅務機關進行非居民納稅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后續管理與調查。非居民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均未按照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逃避、拒絕、阻擾稅務機關進行后續調查,主管稅務機關無法查實其是否符合享受協定待遇條件的,應視為不符合享受協定待遇條件。
關于境外投資者以分配利潤直接投資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政策的十個常見問題
1、境外投資者從中國境內居民企業分配利潤,用于境內直接投資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對所投資的項目是否有限制?
對境外投資者從中國境內居民企業分配的利潤,用于境內直接投資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政策的適用范圍,由外商投資鼓勵類項目擴大至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資的項目和領域。
2、境外投資者哪些投資行為符合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的條件?
境外投資者以分得利潤進行直接投資,包括境外投資者以分得利潤進行的增資、新建、股權收購等權益性投資行為,但不包括新增、轉增、收購上市公司股份(符合條件的戰略投資除外)。具體是指:
(1)新增或轉增中國境內居民企業實收自本或資本公積;
(2)在中國境內投資新建居民企業;
(3)從非關聯方收購中國境內居民企業股權;
(4)財政部、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方式。
注:境外投資者采取上述投資行為所投資的企業統稱為被投資企業。
3、境外投資者的哪些投資收益符合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的條件?
境外投資者分得的利潤屬于中國境內居民企業向投資者實際分配已經實現的留存收益而形成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4、境外投資者以哪些形式取得投資收益符合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的條件?
境外投資者用于直接投資的利潤以現金形式支付的,相關款項從利潤分配企業的賬戶直接轉入被投資企業或股權轉讓方賬戶,在直接投資前不得在境內外其他賬戶周轉;境外投資者用于直接投資的利潤以實物、有價證券等非現金形式支付的,相關資產所有權直接從利潤分配企業轉入被投資企業或股權轉讓方,在直接投資前不得由其他企業、個人代為持有或臨時持有。
注:境外投資者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須同時滿足以上三個問題中的條件。
5、境外投資者可以享受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政策但未實際享受的,是否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進行享受?
境外投資者可以享受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政策但實際未享受的,可在實際繳納相關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申請追補享受該政策,退還已繳納的稅款。
6、境外投資者通過股權轉讓、回購、清算等方式實際收回享受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政策待遇的直接投資,是否需要補交已享受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政策所對應的稅款?
境外投資者通過股權轉讓、回購、清算等方式實際收回享受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政策待遇的直接投資,在實際收取相應款項后7日內,按規定程序向稅務部門申報補繳遞延的稅款。
7、境外投資者享受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政策待遇后,被投資企業發生重組符合特殊性重組條件的,是否可以繼續享受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政策待遇?
境外投資者享受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政策待遇后,被投資企業發生重組符合特殊性重組條件,并實際按照特殊性重組進行稅務處理的,可繼續享受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政策待遇,不補繳遞延的稅款。
8、境外投資者已享受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政策,經稅務部門后續管理核實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符合處理?
境外投資者已享受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政策,經稅務部門后續管理核實不符合規定條件的,除屬于利潤分配企業責任外,視為境外投資者未按照規定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依法追求延遲納稅責任,稅款延遲繳納期限自相關利潤支付之日起計算。
9、享受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政策的“境外投資者”及分配利潤的“中國境內居民企業”具體是指?
“境外投資者”,是指適用《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非居民企業;“中國境內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的居民企業。
10、境外投資者享受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政策從什么時候開始?
境外投資者以分配利潤直接投資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