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個人股息紅利免征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外資稅務案例001滬市上市公司伯特利美籍股東袁永斌曾適用外籍個人股息紅利免征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案例】伯特利(603596.SH)于2018年3月19日發布IPO招股意向書附錄,披露向外籍個人股東分配的股息、紅利所得適用了免征個人所得稅政策。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020號)》第二條、第八款關于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規定,袁永彬(美國國籍)在本次權益分派中送紅股及現金分紅涉及的個人所得稅免征。
【觀點】
第一、本案例涉及的政策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規定:“二、下列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八)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對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是一項已經執行了多年的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第二、被投資企業是否具有外商投資企業身份
根據招股意向書附錄,安徽省商務廳于2007年2月28 日出具《關于同意外資參股蕪湖伯特利汽車安全系統有限公司的批復》(皖商資執字【2007】121 號),同意前述股權轉讓事宜及相應簽署的合資合同和公司章程。安徽省人民政府于2007 年 3 月 1 日向伯特利有限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商外資皖府資字【2007】72號)。…………安徽省人民政府于 2016 年 5 月 4 日為發行人換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商外資皖府資字[2007]72 號)。換發的批準證書編號保持不變。
第三、需要關注的重大時間節點
2016年1月21日,發行人股票正式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并公開轉讓,證券代碼為“835470”,證券簡稱為“伯特利”。
2016年5月發行人完成新三板非公開發行股票備案。截至2016年2月29日,發行人已向上述7名認購對象非公開發行股票987.00萬股,募集資金總額12,505.29萬元,其中計入股本987.00萬元,計入資本公積11,518.29萬元。……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于2016年5月6日出具……(股轉系統函[2016]3724號),確認對發行人本次發行987.00萬股股票進行備案。……B、本次非公開發行股份的價格及定價依據……由發行人與發行對象協商溝通后確定為12.67元/股。
2016年9月,發行人進行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以華普天健出具的發行人2016年1-6月的《審計報告》(會審字[2016]4411號)的財務數據為基礎,以截至2016年6月30日的總股本數15,987萬股為基數,向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股東每10股送紅股6股,每10股分配現金股利1.5元(含稅),以資本公積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7股。
2017年1月26日發行人股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終止掛牌。
2018年3月19日提交A股IPO招股意向書。意向書附錄針對送紅股及現金分紅披露:
發行人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48號)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規定,截至本次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2016年9月28日,發行人自然人袁永彬、熊立武、王旭寧、王漫江、史正富等持有的發行人股票期限(自發行人股票于2016年1月23日在新三板掛牌之日計算)均在1年以下。因此,在發行人分紅派息時所獲得的股息紅利可暫不扣繳,而在后期發生股權轉讓時再依據財稅〔2014〕48號文的相關規定計算應繳個人所得稅金額。因此,發行人通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北京分公司實施本次權益分派時,未扣繳自然人股東在本次權益分派中對應的個人所得稅。
鑒于發行人已于2017年1月26日終止其股票在新三板掛牌,上述自然人股東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再屬于“掛牌公司股票”。經項目組建議,發行人協調熊立武、王旭寧、王漫江、史正富等4位自然人股東繳納了本次權益分派中送紅股及現金分紅涉及的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按照財稅〔2014〕48號中的規定計算,其中計算“持股期限”的“轉讓交割該股票之日前一日”為公司股票終止掛牌之日。
根據財稅字【1994】020號文件第二條第(八)項關于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規定,袁永彬(美國國籍)在本次權益分派中送紅股及現金分紅涉及的個人所得稅免征。
綜上,經核查,發行人整體變更及分紅轉增時,發行人自然人股東均履行了相應的繳稅義務。(駿哥2020年1月15日整理并講解,實際討論周期是2020年1月15日至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