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稅務局解答申請開具《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的4個問題
近期,為方便納稅人申請開具《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上海市推出了網上辦理和郵寄配送的業務,極大提高納稅人在疫情期間的辦稅效率。
那么就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在申請開具《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中的一些要點和注意事項吧!
1、《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的申請人應該向哪些機構申請開具?
答:申請人應向主管其所得稅的縣稅務局(以下稱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稅收居民證明》。中國居民企業的境內、境外分支機構應由其中國總機構向總機構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合伙企業應當以其中國居民合伙人作為申請人,向中國居民合伙人主管稅務機關申請。
2、在什么情況下,可以申請開具《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
答:企業或者個人(以下統稱申請人)為享受中國政府對外簽署的稅收協定(含與香港、澳門和臺灣簽署的稅收安排或者協議)、航空協定稅收條款、海運協定稅收條款、汽車運輸協定稅收條款、互免國際運輸收入稅收協議或者換函(以下統稱稅收協定)待遇,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開具《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
3、在電子稅務局申請開具《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需要上傳哪些資料?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7號)規定,申請人申請開具《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應當提交以下申請表和資料:
(一)《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申請表;
(二)與擬享受稅收協定待遇收入有關的合同、協議、董事會或者股東會決議、相關支付憑證等證明資料;
(三)申請人為個人且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提供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系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的證明材料,包括申請人身份信息、住所情況說明等資料;
(四)申請人為個人且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提供在中國境內實際居住時間的證明材料,包括出入境信息等資料;
(五)境內、境外分支機構通過其總機構提出申請時,還需提供總分機構的登記注冊情況;
(六)合伙企業的中國居民合伙人作為申請人提出申請時,還需提供合伙企業登記注冊情況。
上述填報或提供的資料應提交中文文本,相關資料原件為外文文本的,應當同時提供中文譯本。
4、申請開具《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后需要多久可以辦理完成?
答:主管稅務機關將在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由負責人簽發《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并加蓋公章或者將不予開具的理由書面告知申請人,根據納稅人在電子稅務局中維護的郵寄信息,將盡快郵寄至配送地址。
對于主管稅務機關無法準確判斷居民身份的,將及時報告上級稅務機關。需要報告上級稅務機關的,主管稅務機關將在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辦結。
主管稅務機關或者上級稅務機關根據申請人提交資料無法作出判斷的,將通過電子稅務局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補充提供相關資料。申請人補充資料的時間不計入上述工作時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