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稅開發區分局關于開展建立《“走出去”企業清冊》工作的通知
各位納稅人: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國稅局、地稅局的工作要求,進一步提高“走出去”企業管理工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聯合開展《“走出去”企業清冊》建立工作。現將相關內容通知如下:
一、此項工作是開發區國稅和地稅聯合對本區域“走出去”企業的一次全面摸底,并為下一步工作打下基礎。開發區國稅局、地稅局定于2016年3月18日(周五)上午9:20至11:30在博大大廈一層報告廳召開“走出去”企業稅收政策宣講會,請企業財務主管及相關人員共2人參會,并自行打印會議材料,務必攜帶U盤到場。
二、會議主要內容包括:1.講解此項工作的背景;2.國地稅聯合講解《開發區“走出去”企業清冊》填寫注意事項:3.講解“走出去”企業相關稅收政策。
三、各企業請按照管理員要求及時上報《“走出去”企業清冊》電子版,如有問題請及時與管理員聯系。
附件一:“走出去”企業清冊模板(下載鏈接:http://kaifaqu.tax861.gov.cn/pfk/20160316001.html)
附件二:開發區“走出去”企業清冊工作的說明
附件三:基建行業調查問卷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開發區分局國際稅務管理科
2016年3月15日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稅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地方稅務局“走出去”企業清冊工作的說明
一、清冊范圍說明
在此次建立“走出去”企業清冊中,各應統計、核實截至統計年度年底企業所得稅由本局負責征收的“走出去”企業信息,統計年度為2013年、2014年、2015年。具體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 截至統計年度年底,存在實際境外股權直接投資的,且處于開業狀態的境內注冊企業(以下簡稱居民企業)的存量信息。居民企業在公開市場上買入上市境外企業股權不在本次清冊范圍內。
2. 截至統計年度年底,在境外設立合伙企業、分公司、代表處的,且處于開業狀態的居民企業存量信息。
3. 截至統計年度年底,存在實際境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的居民企業存量信息。
各企業應當根據下發的資料建立 “走出去”企業清冊,確保報送的信息全面、真實、準確。
二、數據來源說明
本次統計信息的主要來源:
1.曾經在商務部備案的境外直接股權投資或設立機構的在京央企及其備案設立的境外機構名錄。
2.曾經在商務部備案的境外直接股權投資或設立機構的北京市級企業及其備案設立的境外機構名錄。
3.曾經在商務部門核準或備案的境外承包工程企業。
4.曾經在商務部門核準或備案的對外勞務合作企業。
5.曾經申報過的《居民企業參股外國企業信息報告表》。
6.2014年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相關數據
7.2013年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相關數據
8.國地稅局均沒有企業的所得稅認定信息。
9.曾經申請開具居民企業身份證明的企業。
三、特別提示
1.由于2015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尚未結束,2015年“境外所得及納稅信息情況”和“該年度取得的境外所得中在境外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情況”以及附表1中2015年“境外企業的經營、納稅及利潤分配情況”為選填信息。2015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結束后,各企業應在2016年6月30日前重新報送包含全部信息的2015年“走出去”企業清冊。
2.由于2013年、2014年所得稅申報表有變動,2013年部分境外所得稅數據需要企業自行填報,填報時應于2014年數據計算口徑保持一致。2013年“境外所得”項填寫不包含間接負擔所得稅的稅前所得。計算公式為:
“境外所得”項數據=境外所得換算含稅所得(取自13年報表附表六第3列數據)-股息紅利間接負擔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