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關于印發境外稅收風險管理相關工作指引的通知
稅總際便函〔2016〕36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國際稅務管理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境外稅收風險管理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16〕253號),指導各地更好地開展境外稅收風險管理工作,提高風險管理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我司會同四川省國家稅務局;北京、江蘇、山東?。ㄊ校┑胤蕉悇站值葐挝痪帉懥讼嚓P風險管理事項的工作指引(見附件),現予印發,并就有關事項和要求提出如下:
一、工作指引作為加強境外稅收風險管理工作的業務性文件,僅限稅務系統內部使用,不得向納稅人或第三方提供。
二、考慮到境外稅收風險管理工作尚處起步階段,相關指引作為工作參考使用。各地可結合本地區“走出去”納稅人實際,參照指引有關內容,創新方式方法,建立健全以風險為導向的境外稅收管理機制。
三、省級國際稅務部門應注重風險管理工作流程的整體指導,認真總結境外稅收風險管理工作的思路、經驗、做法,及時向我司反饋工作開展情況和具體成效,提出完善工作指引的意見和建議。我司將結合各地工作建議適時完善工作指引,并將其作為風險管理工作績效考評的重要依據。
附件:1.企業外派員工取得所得稅收風險管理工作指引
2. 境外上市特定稅收風險管理工作指引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