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財政局 廣州市科學技術局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印發廣州市關于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財政補貼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穗財規字〔2019〕5號
實施日期: 2019年01月01日 失效日期: 2019年12月31日
發布機關:廣州市財政局 文件狀態:有效
各有關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廣州市關于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財政補貼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遇有問題,請徑向市財政局反映。
廣州市財政局 廣州市科學技術局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
2019年8月13日
廣州市關于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財政補貼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建設粵港澳大灣區,規范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財政補貼管理,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31號)、省財政廳、省稅務局《關于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粵財稅〔2019〕2號),結合廣州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廣州市實施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財政補貼范圍、補貼程序和監督檢查的,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在廣州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在廣州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超過其按應納稅所得額的15%計算的稅額部分,給予財政補貼。該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第四條 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計算,以一個納稅年度為準。納稅年度,自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財政補貼每年補貼一次,于次年的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之后受理、發放。
第五條 本辦法的財政補貼按現行財政體制納入當年預算安排。
第二章 補貼范圍
第六條 本辦法第三條所指的境外高端人才,應符合《廣州市境外高端人才目錄》標準(2019年標準見附件1)。
第七條 本辦法第三條所指的境外緊缺人才,應符合《廣州市緊缺人才需求目錄》(2019年版見附件2),且納稅年度的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達到30萬元人民幣以上。
第八條 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以下稱申請人),還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屬于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計劃(優才、專業人士及企業家)的香港居民,臺灣地區居民,外國國籍人士,或取得國外長期居留權的回國留學人員和海外華僑;
(二)申請人納稅年度內在廣州市注冊的企業和其他機構任職、受雇,或在廣州市提供獨立個人勞務,且納稅年度內在廣州市工作累計滿90天,并在廣州市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申請人在申請財政補貼前三年內,沒有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記錄,沒有虛報、冒領、騙取、挪用財政資金和違反科研倫理、科研誠信等不誠信行為記錄,沒有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沒有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行政處罰等重大違法記錄;且申請人對其扣繳義務人的以上行為或記錄不負有直接或主要責任,也不擔任扣繳義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以上記錄可通過“信用中國”“信用廣州”網站或共享政府信息等渠道查詢。
第九條 《廣州市境外高端人才目錄》《廣州市緊缺人才需求目錄》實行動態管理,按照廣州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由市科技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適時更新發布。
第十條 本辦法第三條所指的已繳稅額,為下列所得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入選區級以上政府或政府工作部門、直屬機構人才工程或人才項目獲得的補貼性所得。
第十一條 財政補貼根據個人所得項目,按照分項計算(綜合所得進行綜合計算)、合并補貼的方式進行。
個人所得為綜合所得、經營所得的,其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應以次年辦理匯算清繳并補退稅后的全年實際繳納稅額為準。
第十二條 申請人取得本辦法第十條所得的,其應享受的廣州市年度財政補貼按下列方式計算:
財政補貼=∑(分項分年度的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分項已繳稅額占比);
分項已繳稅額占比=分項分年度在廣州市的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分項分年度在中國境內的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
各分項分年度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
1.⑴居民個人綜合所得分項(居民個人綜合所得包含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4項):分年度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綜合所得的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5%;
⑵非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分項:分年度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5%;
非居民個人勞務報酬所得分項:分年度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勞務報酬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5%;
非居民個人稿酬所得分項:分年度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稿酬所得的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稿酬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5%;
非居民個人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分項:分年度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5%。
2.經營所得分項:分年度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經營所得的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5%。
3.入選人才工程或人才項目獲得的補貼性所得分項:
分年度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入選人才工程或人才項目獲得的補貼性所得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入選人才工程或人才項目獲得的補貼性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5%。
第三章 補貼程序
第十三條 財政補貼每年辦理一次,當年度的財政補貼申請于次年7月1日~8月15日受理。
符合補貼條件而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的,可在下一年度的補貼申請期限內補辦申請。再次逾期的,不予受理和補貼。
第十四條 申請人個人所得稅由扣繳義務人扣繳的,一般由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財政補貼申請手續。申請人自行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由其本人提出申請。
第十五條 申請財政補貼時需遞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申領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申請表;
(二)扣繳義務人和申請人承諾配合監督檢查,承諾申請人符合本辦法第八條第三項規定的承諾書;
(三)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證件復印件:
1.外國國籍人士提交護照。
2.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和赴港澳定居的內地居民提交港澳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3.臺灣地區永久性居民提交臺灣居民身份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4.取得香港入境計劃(優才、專業人士及企業家)的香港居民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證、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相關簽證。
5.取得國外長期居留權的海外華僑和歸國留學人才提交中國護照、中國身份證、國外長期(或永久)居留憑證。其中,歸國留學人才還應當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開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必要時,受理單位可以要求取得國外長期居留權的海外華僑和歸國留學人才提供住在國中國使領館出具的長期(或永久)居留權公證書、認證書或住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公證書和住在國居留記錄。
申請人使用多個不同身份證明登記納稅的,需一并提交相對應的所有身份證明文件。
(四)申請人獲國家、省級政府、廣州市認定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有關榮譽證書、聘書、確認函、證明函、認定文件,或執業資格證、職稱證、技能證、外國人工作許可證(或許可通知)等材料復印件。
(五)申請人在廣州市的年度工作天數是否達到累計90天的材料:
1.申請人因工作關系而在廣州市注冊的企業和其他機構任職、受雇的,提供:
⑴申請人與扣繳義務人所簽訂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地點為廣州市內);該申請人屬由境外雇主派遣的,該申請人的中國境外雇傭公司與廣州市接收企業簽訂的派遣合同;
⑵申請人在廣州市的年度工作天數達到累計滿90天的承諾書。
2.申請人因工作關系而在廣州市提供獨立個人勞務,須提供:
⑴申請人與在廣州市設立的企業、機構所簽訂的勞務合同;
⑵申請人在廣州市的年度工作天數達到累計滿90天的承諾書。
(六)申請人年度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及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等申報表。
(七)申請人本人在中國內地開戶的銀行賬號資料,申請人收款賬號存折或銀行卡復印件。
上述材料第一項填報表格一式四份,其他全部一式一份。申請材料需加蓋扣繳義務人公章和側面騎縫章。
第十六條 申請人或扣繳義務人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科技局共同使用的網辦系統提出財政補貼申請,屬于廣州市境外高端人才的,由市科技局負責辦理;屬于廣州市境外緊缺人才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辦理。
受理審核部門應核對提交的申請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資料是否齊全。符合條件且資料齊備的,予以受理,并開具受理回執。
第十七條 受理審核部門完成申請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資料初審后,相關人才認定或管理部門、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等應開展協助審核工作。審核完成后,受理審核部門應將擬給予財政補貼的人才名單在本部門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
第十八條 對經審核和公示的人才無異議的,受理審核部門形成正式財政補貼名單,通過市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系統將財政補貼直接撥付至申請人的個人賬戶。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 申請人和扣繳義務人應如實提供申請材料,并對申請材料完整性、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對于虛報、冒領、騙取財政補貼資金的行為,一經查實,收回已安排的財政補貼,取消該申報人三年內申請財政補貼的資格,并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申請人和扣繳義務人應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對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資金情況的檢查監督。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試行一年。申請人申請補貼的所屬納稅年度在本辦法有效期內的,適用本辦法。
附件1:《廣州市境外高端人才目錄》(2019年標準).doc
附件2:《廣州市緊缺人才需求目錄》(2019年版).doc
附件3:廣州市關于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財政補貼單位申請表及承諾書.doc
附件4:廣州市關于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財政補貼個人申請表及承諾書.xls
附件5:獨立個人勞務-個人聲明模板.doc
附件1:廣州市境外高端人才目錄(2019年標準)
一、國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選者(以外國人來華工作分類標準所列人才計劃為準),包括:
1. 國家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
2.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回國(來華)定居工作專家項目、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資助計劃、留學人員科技活動項目擇優資助計劃、中國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計劃、博士后國際交流計劃引進項目、海外赤子為國服務行動計劃。
3. 科學技術部:高端外國專家項目、中國政府友誼獎項目、引進海外高層次文教專家重點支持項目、海外名師引進計劃、高校國際化示范學院推進計劃、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計劃、“一帶一路”教科文衛引智計劃、國家科研平臺外國專家支持計劃、與大師對話-諾貝爾獎獲得者校園行項目、文教類外國青年人才引進項目、部屬高校學校特色項目、首席外國專家項目、經技類青年外國專家項目、經技類重點外國專家項目。
4.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劃、中美富布賴特項目。
5.國土資源部:中國地質科學院地質研究所黃汲清青年人才計劃。
6.農業部:中國農業科學院青年英才計劃。
7.文化部:海外高層次文化人才引進計劃。
8.衛生和健康委: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532”人才計劃。
9.中國科學院:中國科學院百人計劃、創新團隊國際合作伙伴計劃、海外評審專家項目、引進杰出技術人才項目。
10.中國氣象局:中國氣象局雙百計劃。
11.國家核電:國家核電外籍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
二、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A類)、外國高端人才確認函持有者。
三、經省人才辦批準或備案同意的重大人才工程計劃入選者(或入選團隊核心成員),包括:
1.廣東省南粵友誼獎。
2.廣東省“珠江人才計劃”(引進創新創業團隊、本土創新科研團隊、領軍人才)。
3.廣東特支計劃(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科技創業領軍人才、宣傳思想文化領軍人才、教學名師、百千萬工程領軍人才)。
4.廣東省人才優粵卡A卡或B卡持有人。
5.實施公安部支持廣東自貿區建設和創新驅動發展的16項出入境政策措施,經廣東省科技廳(省外國專家局)、省自貿辦、珠三角九市人民政府及科技(外專)部門認定為外籍和港澳臺高層次人才。
四、經廣州市人才辦批準或備案同意的人才工程計劃入選者(或入選團隊核心成員),包括:
1.廣聚英才計劃(海外人才來穗創業“紅棉計劃”、 高端外國(境外)專家引進項目、羊城工匠計劃、優秀青年創新人才等有關項目)。
2.廣州市產業領軍人才(創新領軍團隊、創業領軍團隊、領軍人才、創新創業服務領軍人才、杰出產業人才補貼、產業高端人才補貼)。
3.廣州市人才綠卡主卡持有人。
4.廣州市高層次人才(杰出專家、優秀專家、青年后備人才)。
5.廣州市羊城友誼獎。
6.廣州市“嶺南英杰工程”。
7.其他人才計劃:廣州市基礎教育高層次人才(杰出人才、骨干人才)、廣州市醫學領軍人才、醫學重點人才、醫學骨干人才、廣州市金融領軍人才、金融高級管理人才、金融高級專業人才。
8.符合《廣州市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的中央和廣東省屬駐穗單位人員。
附件2:廣州市緊缺人才需求目錄(2019年版)
新一代信息技術
CTO(首席技術官)、產品經理/主管、項目經理/主管、軟件工程師、硬件工程師、大數據分析工程師、UI設計師、WEB前端開發工程師、多媒體/游戲開發工程師、算法工程師、系統架構師、移動開發工程師、運維工程師、信息安全工程師、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輔助設計(CAD)研發工程師、計算機輔助工程(CAE)研發工程師
人工智能
技術總監、AI工程師、軟件工程師、硬件工程師(ARM)、數據工程師/分析師、大數據開發工程師、后臺開發工程師、平臺開發工程師、數據庫開發工程師、算法工程師、系統架構工程師、移動開發工程師、機器視覺工程師(軟/硬件)、自動化系統集成開發工程師
生物醫藥
藥物研發項目負責人、藥品研發人員、藥物質量研究員、藥物合成技術人員、動物實驗研究人員、藥理分析人員、病理診斷人員、臨床研究帶頭人、臨床檢驗人員、臨床CRO管理員、藥品檢測人員、藥品生產工藝管理人員、現場QA、生物樣本分析人員、生物信息研發工程師、純化工程師、生物制藥工程師、疫苗和單抗類生物制品工藝開發帶頭人、單抗和疫苗類生物制品質量研究與注冊帶頭人、獸醫、醫藥設備自動化工程師、醫療器械高級技術顧問、醫藥物流管理、醫藥零售管理、執業藥師
新能源新材料
光伏系統工程師、熱能動力工程師、環保工程師、廢水處理工程師、廢氣處理工程師、固體廢物研發工程師、新材料研發工程師、半導體項目技術總監、高分子材料工程師、工藝研究工程師、化學工程師、3D打印設計師、EHS(環境安全)工程師、改性塑料工程師、生產技術總監、實驗室分析員
電子信息
電子工程師、芯片設計工程師、芯片設計架構師、弱電智能化設計師、表面處理工程師、SMT(貼片技術)工程師、PCB Layout(印刷線路板布局)工程師、真空鍍膜工程師、信息化咨詢顧問、IE(工業)工程師、PE(工藝)工程師、NPI(新產品導入)工程師、RF(射頻)工程師
裝備制造與機器人
模擬仿真工程師、機械設計工程師、模具設計工程師、機器人研發工程師、算法工程師、激光應用工程師、工業和技術軟件開發工程師、CNC(數控機床)技術員、BIM(建筑信息模型)工程師、電氣工程師、燃氣工程師、液壓工程師、裝配/維修電工、馬達工程師、PMC(生產物料控制)工程師、工業機器人系統操作員、工業機器人系統運維員、冶金工程師、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人員、模具維修技師
電子商務(現代物流)
新媒體運營經理、用戶研究員、互聯網產品經理、區域快銷經理、數據分析師(互聯網)、電商運營經理、小語種銷售、SEO(搜索引擎優化)工程師、美工設計師、UI(用戶界面)交互設計師、國際物流經理/業務員
金融
特許注冊金融分析師(CFA)、金融理財師(AFP)、注冊會計師(CPA)、金融風險管理師(FRM)、國際注冊會計師(ACCA)、全球特許管理會計師(CGMA)、國際金融分析師(CFA)、國際風險管理師(FRM)、注冊國際投資分析師(CIIA)、金融工程師、離岸金融高端人才、私人銀行高端人才、風險管理高端人才、授信審批高端人才、支付結算高端人才、綠色金融高端人才、跨境金融高端人才、金融會計人才、高級資金業務人才、金融市場營銷人才、金融高級管理人才、投資銀行業務人才、投資交易人才、金融產品研發設計人才、財富管理人才、資金業務人才、支付結算體系人才、金融法律/審計人才、合規風控人才、金融科技人才、保險精算人才、風險管理人才、行業研究人才、核保理賠人才、保險調查專業人才、再保險業務人才、年金專業人才、供應鏈金融人才、保險資產管理人才、跨境國際貿易融資人才、金融數據分析師、金融不良資產投資管理人員、基金經理、融資租賃經理
汽車
設計研發總監、動力總成開發設計師、動力系統集成與控制工程師、高效新型內燃機工程師、燃料電池發動機及其輔助系統工程師、電機與驅動器工程師、動力蓄電池及管理系統工程師、高效變速傳動系統工程師、新能源汽車研發工程師、AR(增強現實)開發工程師、物聯網嵌入式應用程序開發工程師、智能網聯汽車信息安全技術研究工程師、算法工程師(導航定位、感知、決策、運動控制)、ADAS開發工程師、自動駕駛平臺架構師、3D打印工程師、系統測試工程師、材料測試工程師、汽車強化工程師、測繪工程師、汽車配件技術專家、汽車產品檢測調試人員、機動車檢測維修專業技術人員、汽車媒體人才、汽車金融保險人才
航空航運
港口土建項目管理員、涉外港口業務員、涉外法務專員、港口現場指導員/調度/中控員/計劃員、外事代表、注冊驗船師、船員資格(含船員、漁業船員)、航空人員(飛機駕駛員、民航乘務員、領航員、飛行機械員、飛行通信員、民用航空電信人員、飛機維修員、飛行簽派員、航空安全員、航行情報人員、氣象人員)
文化創意
文物保護專家、文物修復專家、雜技表演人才、戲劇表演人才、編劇、文學創作人才、舞美設計人才、文博藝術策展人才、動漫設計創作人才
工程建設
規劃師(城鄉、交通、市政)、設計師(建筑、城市規劃與景觀、結構、電氣、給排水、視覺等專業)、工程師(市政、機電、測量、鋼結構、造價、建筑施工、材料、風景園林施工、風景園林、道路與橋梁、給水排水、自動控制、環保等專業)、項目負責人(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機電工程等專業)、場地土壤環境調查專家、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人員、民用核設施操縱人員、注冊建筑師、監理工程師、環評工程師、測繪工程師、資產評估師、建造師、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石油天然氣工程師、注冊采礦/礦物工程師、注冊安全工程師、工程咨詢(投資)專業技術人員、土地登記代理專業人員、技防技能技術人員、特種/高壓作業電工
教育
高校教研人員(生命科學、物理與電子工程、計算機科學與網絡工程、醫學、護理、外語外貿、財經、管理、機電、IT、珠寶、藝術、人文等專業)、基礎教育高層次人才、職業教育高層次人才
醫療衛生
兒科醫生(學科帶頭人)、婦產科醫生、精神科醫生、兒童早期發展醫生、兒童早期發展評估治療師、超聲診斷學科帶頭人、心血管學科帶頭人、老年醫學學科帶頭人、兒科轉化醫學研究人才、婦產科轉化醫學研究人才、燒傷整形科醫生、養老護理人員
專業服務
法律職業資格、中國委托公證人資格(香港、澳門)、注冊會計師、拍賣師、注冊計量師、稅務師、翻譯
經營管理
企業高級經營管理人員(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理、監事長、總經濟師、總會計師等),企業戰略規劃類、資本運作類、財務金融類、人力資源管理類、市場營銷類、產品運營類、產品研發類、生產管理類、復合技能類人才
附件5:個人聲明(獨立個人勞務模板)
本人張三(香港籍,身份證件號碼:*********),于2019年1月1日與XX公司簽訂勞務協議,并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1日、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7月15日為XX公司提供技術咨詢等相關項目服務,2019年度在廣州市工作時間已累計滿90天。在廣州市工作期間,依法納稅,沒有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記錄,沒有虛報、冒領、騙取、挪用財政資金、科研倫理和科研誠信等不誠信行為記錄,沒有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沒有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行政處罰等重大違法記錄等。
特此聲明。
聲明人:(手簽)張三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