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走出去”納稅人基礎信息工作的通知
稅總函[2016]10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落實《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關于主動服務對外開放戰略的要求,適應我國全面對外開放新格局,積極貫徹落實“走出去”和“一帶一路”等重大戰略決策部署,切實加強境外稅收服務與管理,現就做好“走出去”納稅人基礎信息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基礎信息工作的意義
“走出去”納稅人基礎信息是中國居民在境外投資、經營、承包工程和提供勞務活動中產生的各類涉稅信息的統稱。詳實、完整、準確的基礎信息是做好境外稅收工作的根本前提和必然要求,對于明確境外稅收管理對象、提升稅收分析準確性、開展分級分類的風險管理,以及提供有針對性的稅收服務具有基礎性作用。
2015年,為摸清“走出去”企業底數,掌握境外投資信息申報政策執行情況,完善相關管理制度,稅務總局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了居民企業境外投資和所得信息報送工作。根據對各地稅務機關數據的統計分析顯示,目前“走出去”納稅人信息基礎亟待加強,主要問題表現為:納稅人遵從度不高、申報率低;政策理解執行不到位,申報填寫不規范,部分數據項目缺失;部分地區稅務機關對相關政策理解、宣傳和申報管理不到位;數據綜合分析利用水平普遍不高等。
“走出去”納稅人信息基礎不扎實,已經阻礙了境外稅收服務與管理工作質量的提升,與國際稅收管理體系的全面升級和現代化要求差距較大。今后一段時間,各級稅務機關要切實采取措施,夯實“走出去”納稅人信息基礎,發揮其對境外稅收服務與管理的基礎性、保障性作用。
二、基礎信息工作的主要內容
各地稅務機關應按照本通知要求和稅務總局相關工作部署,并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探索創新工作方法,利用1至2年時間,初步構建數據信息準確詳實、分析方法科學有效、管理手段規范健全、信息化支撐高效充分的“走出去”納稅人基礎信息體系,不斷提高信息申報質量,提升境外稅收服務與管理工作質效,促進納稅遵從度和納稅人滿意度顯著提升。“走出去”納稅人基礎信息工作主要包括:
(一)建立納稅人清冊
各地稅務機關可通過稅收征管信息系統、外部交換信息等渠道確定本地區“走出去”納稅人基礎信息。通過逐戶核實確認,建立本地區存量“走出去”納稅人清冊。清冊類型包括:對外直接投資的居民企業、對外承包工程的居民企業、對外勞務合作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個人、境外提供勞務的個人、境外被投資企業等。
(二)實施動態監控
各地稅務機關應在建立清冊的基礎上實施動態監控和定期更新,根據納稅人對外投資、經營等變化情況,及時刷新相關清冊信息,動態展示“走出去”納稅人存量和增量信息,確保基礎信息準確。
(三)按戶編制檔案
各地稅務機關應當通過各類清冊之間、清冊和納稅申報數據之間的信息比對和勾稽關系,實現一戶式歸集信息,理清“走出去”納稅人的組織架構,全景展現與“走出去”納稅人有關的境內外信息,編制“走出去”納稅人的戶籍檔案。
(四)提高申報遵從
依托“走出去”納稅人清冊,督促納稅人依法履行境外投資和所得等信息申報義務,加強納稅宣傳輔導,提高納稅申報遵從,提升申報信息質量,為境外稅收分析和開展境外稅收風險管理打好基礎。
(五)加強分析利用
深入挖掘已有的信息,綜合運用對比分析、因素分析、數理統計分析等方法,做好信息增值利用,準確反映跨境資源流動的規律,揭示其與國際稅收之間的內在聯系,強化跨境稅源分級分類的風險管理,切實提高跨境稅源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務于宏觀決策和國家戰略的實施。
三、相關工作要求
(一)拓展信息來源
各地稅務機關應積極探索信息采集渠道,及時聯系本地區外匯管理、商務、公安等部門,獲取“走出去”納稅人相關外部信息,并做好信息的分析利用。探索建立定期交換機制等方式固化外部信息來源渠道,構建良好合作關系。
(二)加強溝通合作
各地稅務機關要按照加強國稅、地稅合作規范中關于聯合服務管理“走出去”企業的有關要求,及時共享信息,發揮各自優勢,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共同部署開展“走出去”納稅人基礎信息工作,在工作中推進合作事項的有效落實。
(四)確保數據準確
各地稅務機關應遵循“逐戶排查、逐項核對、減輕負擔、提高遵從”的原則,加強“走出去”納稅人信息核實、動態監控工作,確保“走出去”納稅人基礎信息真實、完整、準確。
(五)穩步推進工作
各地稅務機關開展“走出去”納稅人基礎信息工作應按照稅務總局部署,并結合本地實際穩步推進。2016年上半年,各地稅務機關應按照相關工作要求(附件1),重點完成對外直接投資居民企業清冊、對外承包工程居民企業清冊和對外勞務合作企業清冊(附件2)的建立工作。
在確保上述企業清冊信息全面、準確的基礎上,各地稅務機關可以結合自身工作需要,探索建立“走出去”個人和境外企業等其他清冊,并實施動態監控,開展分級分類的風險管理,深化對外投資稅收宣傳輔導,幫助“走出去”納稅人防范稅收風險,積極探索境外稅收工作的有效方法,為完善相關政策提供建議,為提高工作質量和服務水平積累經驗。各地稅務機關在工作開展過程中的經驗和建議,請及時反饋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
附件:1.2016年上半年“走出去”企業清冊工作要求
2.“走出去”企業清冊表樣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3月2日